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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年頭啥怪事都有,老師連小學生都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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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這篇沉了那麼久,又浮出來了 關於你說的"14歲以下行為不罰.法定代理人的部分呢?" 所謂法定代理人(比如父母)要連帶受罰,是指其監護對象(比如小孩)的罪名已成立 但這件事情可以確定的是小孩無罪,既然小孩無罪,父母何須受罰? 法官頂多只是告誡父母要嚴加管教子女,絕沒理由判賠一百多萬這種可笑的事! 至於我說的那位老師訴諸法律的行為不適當,並非指他這麼做不對 他只不過是為了自己的尊嚴據理力爭,沒什麼對或不對 只是這樣做他能得到什麼...? 面子? 錢? 還是一口氣? 我想除了對他自己未來更不利以外,什麼也得不到! 倘若那位老師的官司真的打贏,小孩的家長真的賠了一百多萬 就算那老師是千對萬對,我也絕對不敢把自己的小孩繼續給他教 我不相信有誰戶頭裡突然少了一百萬,還能大言不慚繼續支持那位老師 你現在說你會,那是因為事情不是發生在你身上 假如哪天你也遇到這種事,你真的還會這麼想嗎?(話先別說太滿) |
新聞不是說判決老師敗訴了嗎....因是其不當體罰在先且小孩只是寫在紙條上並無公開,並無毀謗事實.......我覺的這是一個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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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敗訴,活該爛老師,不當體罰在先,還敢告兩個9歲的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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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假如哪天你也遇到這種事,你真的還會這麼想嗎?(話先別說太滿)?我來說個故事好了. 兩年前台中縣有一則新聞. 台中縣國小一位老師A只因學生上課不專心就捏了學生的臉,家長B一怒之下告到教育局,A老師出面下跪道歉,並賠償對方一萬元了事. 這樣一則新聞大家看了什麼感覺? 唉,這A老師EQ這麼低.小孩再錯也不要捏臉.不是擺明了留下證據嗎?還不是要跪在人家的家長面前道歉.這樣很爽嘛?還要賠錢,這樣就更爽了嗎?當老師絕對不能體罰嘛. 就記者的報導本身,就這樣. 就這位A老師的背景來看,事實並非如此.在事情發生前一年,A老師,發現他班上有位小孩上課不專心.功課在很後面不說,神態有些奇怪.因此就請家長帶去資源班上課.因而發現,這個小孩一眼遠視.幸好及時發現,戴了眼鏡把視力矯正過來,要不然將來發展成弱視定型了就難挽回了.之後這個孩子功課突飛猛進.家長相當感謝老師,同時也責怪自己為什麼獨自帶這個孩子帶了六年,完全沒發現這件事情.這個老師並非那種容易失控,喜歡打人,EQ很低的老師,反之,還算是相當負責任的. 就這位B家長的背景狀況來說,事實是: 這位B家長原本就有精神方面的問題.丈夫又長年不在家,心性原本就有些奇怪.同棟大樓的住戶皆略有所聞.他們家原本還算富裕,買了兩棟四百多萬的房子相鄰打通成一間,但是因為921大地震使得房子變成危樓(但是房貸還得付).丈夫經濟狀況又同時轉差.因此更是不常回家.B家長因為兩間房子的壓力更是精神緊繃. 整件事的前因由B家長的小孩入學而開始.這位小孩跟前一年A老師碰到的狀況很類似,但是更糟.A老師因此同樣建議B家長讓小孩去資源班加強輔導. B家長:"你說我的小孩有問題!?我的小孩怎麼可能有問題!?是你不會教吧!?老師可以這樣隨便放棄一個小孩嗎?我的小孩在念幼稚園的時候,每個老師都說他很活潑,很可愛!就憑你,能夠論斷我的小孩就是個白痴嗎?" A老師以為這是自尊心較強的家長正常反應,並不知道她引發了一個地雷,一個長達一年半之久的地雷. 之後開始,B家長開始天天不間斷的打電話跟A老師"聊".不管A老師在煮菜,還是在哄小孩,幫小孩洗澡,在跟老公培養感情,她都要打電話來跟A老師"聊聊"今天老師在聯絡簿上所寫的東西是"什麼意思".漸漸地,A老師不敢在小孩的聯絡簿上對這個小孩有任何特別的意見了. 之後,B家長還是不間斷的打電話來.這時候"聊"的是什麼事呢?聊的是教育的觀念.漸漸地,這位老師也開始不敢對自己的教學理念有任何的分享了. 之後,B家長還是不間斷的打電話來這時候聊的是什麼事呢?聊的是: "A老師,你最近好像都不太想理我...." 漸漸地,A老師已經到了聽見電話聲音會畏懼的狀況了. 之後,B家長還是不間斷的打電話來.A老師一旦不接電話,她就再繼續打,打到A老師接為止.接起來的時候,A老師都已經到了謹慎小心的狀況了: "A老師阿,幹麻不接我的電話?" "我也有我的生活阿." "A老師阿,當老師怎麼可以拒絕家長呢?我們當家長想要的沒有很多.只是想要了解一下我們家小孩有沒有受到偏心的對待,有沒有因為老師不想管,所以就功課那麼差...."然後繼續跟你聊半個小時.如果你有任何想要掛電話的意圖----那就再多聊半個小時好了.:fear: 後來,A老師的先生如果在的時候,就會去接電話.明白表示在家的時候,不希望A老師接電話.然後,B家長就會隔天或隔幾天在打來.或者就直接到學校去找A老師.因為B家長就住在學校隔壁而已. 就這樣過了一年半這樣的凌虐之後.這件新聞終於發生了. 聽到自己的下屬發生了這件事情,校長去跟B家長協調,摸摸鼻子走了 聽到下屬機關發生這樣的事情,督學到校來調查這個事件也跟B家長接觸了一下,摸摸鼻子走了. 請出縣議員來協調,縣議員辦公室跟這位家長接觸之後,發現對方有些奇怪,摸摸鼻子走了. 記者報導完第一天的新聞,之後到校來追蹤新聞,跟B家長談了很久,再跟教育局的督學聯絡一下,之後也是摸摸鼻子就走了. 以上,就是這件事情的背景. 我們再來回顧一下,原本的新聞: 台中縣國小一位老師A只因學生上課不專心就捏了學生的臉,家長B一怒之下告到教育局,A老師出面下跪道歉,並賠償對方一萬元了事. 這一則新聞,就只出現這麼一天.新聞所言,一切屬實. 這則新聞像個完成百分之五十的拼圖.每一個碎片都是正確的. 但是有誰知道剩下的百分之五十在哪裡? 你如何從這僅有的百分之五十來推論另外那百分之五十? 甚至,我們根本不知道這現有的是百分之五十,還是百分之九十,還是百分之三十三. |
何謂草莓族? 不能"摸"啦, 一摸就破啦~
若是我是老師, 我管你那麼多, 只教課本上的專業知識, 下課走人去過自己的活, 沒必要如此受氣, 累積到後來爆發心理不平衡, 多划不來. 就跟當兵一樣, 不能教?! 那就放給他爛吧~ |
我有一個朋友當老師,
他說現在的師生關係有點惡性循環--- 不能管教就放任隨他去吧..... |
引用:
何謂不能管教?標準在哪?以前的老師和現在的老師的標準也不一樣吧? 這句話我不全然反對或贊同 但如果是學生頂個嘴或私下抱怨幹譙一下,就覺得不能管教而告官了事,那老師也的抗壓力也真是不可思議的低啦 |
引用:
所以你適合做補習班那種純功能性的老師,但不適合當學校老師囉∼ 當兵和當學生差很多好嗎..........無言:jolin: |
引用:
道聽而途說,德之亂也! 吉他兄,好樣的!我支持你! 我支持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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