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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勒斃女友鋸屍7塊扔草叢餵狗 分屍魔「可教化」逃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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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他說. 這樣子事發生在你身上......你回答你也可以?? 你的意思是.. 如果你家人. 被殺害分屍然後屍體丟給豬吃.. 你會雲淡風輕的說"屍體就餵豬還是什麼的,也不是什麼太大的事"??? 你了不起....................... |
引用:
是的! 人死是最重要的,後面屍體什麼的當然會感到不舒服,不過也沒有怎特別怎樣的感覺。 這樣說好了,你認之中的毀屍應該是到什麼樣的犯罪?刑法 247條 侮辱屍體就是5年以下而已啊。 還是你認為燒一燒放到靈骨塔,然後在手機放個備忘錄記得塔位號碼清明節過去拜拜會比較有誠意? |
看來又有法官候補進來了, 我國果然人才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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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和你看待這種事情的點完全不同。 如果殺死人,殺人者當時心裡是在想什麼?我們不知道.. 但如果是殺人又分屍.. 我會認為他當時並沒有愧疚,如果是意外失手殺了人,他也許會慌,更好一點也許會求救, 但他是選擇了分屍,我會認為他並沒有要面對自己殺人的責任, 甚至是一種惡意兇殘的行為,分屍100%確保至人於死地,比起拋棄傷者致死更惡劣。 更甚者,我們無法得知是死後被支解?還是還沒死就被支解的更極端的行為。 因此"殺人分屍"我認為是完全的惡意,不可能原諒的行為。 至於有多少人可以像你一樣,連親人被分屍後拿去餵豬都可以雲淡風輕的把這二件事情分看來看..分屍餵豬這部份就毀屍而已... 我以為你這種觀點應該是少數中的少數...... |
引用:
... 這案之前不用先殺人然後再分屍? 不先把人殺了, 哪來的屍可以分? (去撿來的?) 你曉得要對大體積的屍體已經開始硬化而且裡面很多筋膜骨頭切割的難度嗎? 很累很危險. 一邊看著屍體從整體被分開. PS. 我不是狂魔, 但有... 農場宰過羊. (僅一次經驗然後從此不願再去重複) 不過, 你是有理想的信徒, 看到你後面的發言了, 那不好多說什麼. |
引用:
問題是:網路上滴聲量絕大多數都是對法官滴「量刑」有意見呀.... :rolleyes: 更甚者:這些人之中,不乏主張「陪審制」拒絕「參審制」∼頭痛醫腳....?? :shock: 故此:即便您主張「判決認同制」(姑且不論否決後如何處理)∼他們也是有意見吧.... :flash: 引用:
之前忘了在哪篇文看到說:日本公務員某階段升遷前,須先經民間基層工作考核.... :rolleyes: 大意似乎說:避免他們成為幹部or主管後∼和民情脫節、不知民間疾苦、致使荒腔走板等.... :cool: 也因官僚都曾親身體會過基層百姓工作(接受民間考核)∼故此,他們反而更受到民間信任&尊重.... :agree: ps:光這點,偶就覺滴值得偶們借鏡&學習∼呆完不論何種公務員(含法官)、政客等∼不乏活在平行世界....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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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台灣人比較熟悉好萊塢電影內的英美陪審團制度,我覺得可以先從只判斷有罪無罪的陪審團做起,然後再逐步修改。 引用:
我還真不知道你說的這回事(極度存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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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勢:剛剛查了一下∼原來偶記憶錯亂了∼sorry.... :ase 偶誤把「縣廳之星」(The Star of Prefecture Government) 當成現實.... :laugh: r2~ ps:該小說約數年前有改拍電影∼偶先去追劇了.... :p r2~ 參考:県庁の星(預告片) |
引用:
兩公約是聯合國的決議 台灣有加入聯合國嗎? 沒有,可是自己自HIGH的很開心∼ 乾脆說加入蓋達組織,每個男人可以娶10個女人∼ :think: :t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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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加入就不可以遵守嗎? 你有錢養十個小老婆也可以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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