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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讀通過】台灣同志結婚合法!亞洲第一 場外4萬人感動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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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5/24一到,如果沒有修改法律則原本的民法自動失效 概不蓋章就是承辦人員自由心證,怎麼做都不違反民法 |
關乎民生大眾的, 果然在選舉前一年完成.
反而是黨產會, 促轉會以及設立各種機關的. 上去馬上就有了. |
只要一出現同性戀的文,點閱率特別高,留言破錶,尊重同性戀很多,恐同症發作的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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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臺灣在地的同運團體再整天恐同來、恐同去,未來十年,專法只會越修越嚴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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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務員自由心證? 這個應該只有法官才有吧 你如果是那個公務員 你敢蓋章下去嗎? 公務員依法行政 大法官是說適用 可沒有說自動失效 |
引用:
行政程序法頒布以後 為行政處分的公務人員,就如同法官一樣依程序法認定事實適用法律 其作的處份宛如判決般... ---------------------------------------------------------------- 只是同性愛這檔事,過去是個黑數... 同志不講,周遭人根本不知道,也不會有人去打擾,更不會有人去歧視...或是去恐懼... 老實說活得好好地...挺快活地 反而同性結婚登記(公告),真的有多少願意公開讓大家看 讓人拭目以待... |
引用:
印象中之前的新聞是苗博雅號稱挺同的有九百萬票,但公投結果只有三百多萬票。 之後可以同性結婚登記了,真正登記的會有多少人口?我個人的直覺是,很高的機率會不如預期。 |
引用: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摘要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2.asp?id=267570 10. 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佈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11. 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 12. 現行婚姻章有關異性婚姻制度之當事人身份及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不因本解釋而改變。 |
引用:
中選會主委說因為他看不懂以核減煤公投主文所以駁回 這政府的執行力應該是台灣民主史上最強 #民主進步 #有民主真好 |
說得好但我看你也甭選了 :laugh: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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