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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rabbit 2018-10-31 10:41 PM

去淘寶買一個外觀一樣的,,,,因為你借的就是這個
跟你同事換回32000.
最多再貼2000給他.....這2000算是給自己買教訓跟看清人格的
如果有問題就去找調解委員會

這事跟本不用拿32000去買經驗,2000就夠了

credopcdd 2018-10-31 10:49 PM

所以樓主是來問法律問題的?
這裡學法律的超少的耶 :jolin:




一、當事人應成立使用借貸契約,一方負有保管義務
(一)甲乙雙方約定以物交付他方,無償使用後返還,成立使用借貸契約(464)
(二)借用人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致該務毀損,負損害賠償責任(468)

二、損害賠償方式與範圍
(一)損害賠償應以回復他方損害或支付必要費用,債權有選擇權(213)
(二)其範圍,依通說見解,應回復至損害未發生、該物現時應有的客觀價值,以避免經濟或法律上貶值所產生之誤差
(三)本案中因該物為贗品,雖出借人買入之價格為3萬2千元,但實際該物僅有5000元之價值,依據損害賠償和回復原狀規定所彰顯之法理,乃在於"有損始填,填不逾損",故借用人乙僅須賠償客觀市價5000元


三、當事人間另成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一)乙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所有權,致使發生不可回復之損害,成立過失侵權行為責任(184I前)
(二)其賠償方式範圍,與債務不履行責任相同,如同前述。此外,侵權行為尚有特殊之賠償方式,乃在賠償物之毀損所減少之價值(196)




出借人甲與賣家之間關係(以下簡答)
一、甲可以意思表示被詐欺為由,撤銷買賣契約。但必須在發現詐欺1年內為之,或意思表示10年內(92、93)

二、甲可以賣方丙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侵害其財產權,成立侵權行為債之關係(184I後)

三、甲撤銷意思表示後,買賣契約自始無效,丙受有甲之付款,並無法律上原因,成立不當得利,須負返還之責,且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得應返還(179、181)
因為丙乃自始惡意

厝漢 2018-11-01 02:16 AM

道義上賠3w2 ~~~~~~~~~~~~~~~~~~ 人家借你看你是朋友。
他也是無知的。

而且 這樣弄到朋友都當不成了。

道義上賠3w2沒錯。

要是真不爽想辦法找出賣家 來

adearlover 2018-11-01 04:28 AM

引用:
作者credopcdd
所以樓主是來問法律問題的?
這裡學法律的超少的耶 :jolin:




一、當事人應成立使用借貸契約,一方負有保管義務
(一)甲乙雙方約定以物交付他方,無償使用後返還,成立使用借貸契約(464)
(二)借用人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致該務毀損,負損害賠償責任(468)

二、損害賠償方式與範圍
(一)損害賠償應以回復他方損害或支付必要費用,債權有選擇權(213)
(二)其範圍,依通說見解,應回復至損害未發生、該物現時應有的客觀價值,以避免經濟或法律上貶值所產生之誤差
(三)本案中因該物為贗品,雖出借人買入之價格為3萬2千元,但實際該物僅有5000元之價值,依據損害賠償和回復原狀規定所彰顯之法理,乃在於"有損始填,填不逾損",故借用人乙僅須賠償客觀市價5000元


收穫良多,前面有幾位網兄也差不多是這樣見解
還是得分開兩個層面來處理,出借人與借物人、買家與賣家的糾紛
這案例中借物人看似間接承受了賣家對於買家(出借人)的賠償義務,關係混淆了
只是如果真的走法律途徑來解決,那雙方的關係也可能會打死不相往來了:stupefy:

Earstorm-5 2018-11-01 05:35 AM

引用:
作者我也忘記了
那買賣東西的是否也算是一種約定??
消費者認為賣家的東西是正品才買下來的
但買完經過原廠檢驗後,發現東西不是正品
那買賣約定的效力是否還存在??還是那約定的價值嗎?
總不能因為買的時候沒發現是膺品,付完錢後就得自認倒楣概括承受吧
如果是我本人把物品借出去,然後被弄壞後發現是膺品,我會自認倒楣,自己想辦法去找原本騙我的人
而非把膺品當正品轉嫁給跟我借的朋友,畢竟當初我朋友是因為信任我,進而相信我的東西是正品
不是硬撐著說我的東西就是有正品的價值,對方不照價賠,就是不配


借東西跟純粹買賣略有不同, 當然都有著名譽問題, 但借東西更多, 因為借東西, 一開始都把彼此的交情押上去.

你不會借陌生人東西, 這一句話就該解釋你的疑惑了.

補償的不只是那個東西, 更是你這個人聲名在外.

冰的啦魔王大人 2018-11-01 06:49 AM

借什麼還什麼,
你們就還一個一樣的給他,


如果他要32000或真品, 那可以告詐欺賣假貨.
:think:

dragoncat 2018-11-01 08:19 AM

一開始先匯錢再去找原廠就錯了
就算是真品,好歹也先問原廠維修方式(如 加錢換新)
無法修才付3萬2
才不會虧這麼大 :laugh:

EAC212 2018-11-01 09:11 AM

本論串看到這裡,
發現...
有很多人的名聲不值32000NTD ..

misman+++ 2018-11-01 09:57 AM

引用:
作者EAC212
本論串看到這裡,
發現...
有很多人的名聲不值32000NTD ..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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