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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丸 2018-06-30 10:36 AM

我在反諷那群護駕的親衛隊
什麼二分法 攻擊別人 :unbelief: :unbelief:

Kentnet 2018-06-30 11:04 AM

站上常言說"媒體嗜血"~

在我看來許多版友也非常“嗜血"的..且儘瘋狂(眾生的惡根性)

得要把人一刀斃命.非把某人搞到出XX才甘願~

我想這是站長對爭議人物不想停權而保有一點慈悲的想法吧~~?

kerwin 2018-06-30 11:53 AM

這篇從開頭就涉及人身攻擊,不爽看某人封掉就好,

黑名單的功能不就是為了這個設計的嗎

還特別發一篇點名,如果人家真的有心理上的問題,這不是擺明著刺激他嗎

跟這篇不是護航某人,這是做人基本道理,

internet 本來是為了互助而生, 現在商業化之後,大家躲在螢幕後面做人,就什麼都不管了

如果樓主不喜歡同公司某人,會當面指名道姓的批評人家嗎

為什麼現實生活不做,在網路上就會做, 做事還是給別人留點餘地比較好

Little-john 2018-06-30 12:39 PM

你該看看他怎麼諷刺我有優越感的文章,對於常出狀況的,我選擇無視。

Kentnet 2018-06-30 01:05 PM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你該看看他怎麼諷刺我有優越感的文章,對於常出狀況的,我選擇無視。

這事我是知道~某人的意有所指對人是不好..

但以一位正常人與一位“非正常人(心緒)"一般見識不知有何意義厚?

Little-john 2018-06-30 01:13 PM

引用:
作者Kentnet
這事我是知道~某人的意有所指對人是不好..

但以一位正常人與一位“非正常人(心緒)"一般見識不知有何意義厚?


問題是我寫文章,他心有感,那是他觀點,放在公開討論區有何意義!

kerwin 2018-06-30 01:38 PM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你該看看他怎麼諷刺我有優越感的文章,對於常出狀況的,我選擇無視。


這點我認同,本版酸民的比例有點....

大人有大量,就當作積福,就不多說了免得公親變事主

book1124 2018-06-30 01:41 PM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問題是我寫文章,他心有感,那是他觀點,放在公開討論區有何意義!



我是覺得,如果有質疑文章的內容,可以直接在該篇文章內詢問或指教

而不是特意開篇文來質疑或是讓網友二分法(討厭居多還是覺得其實他有時也言之有理)


那種行為跟這篇樓主所發的文不是也差不多.....



另外一些想表達的還是不講了,避免又有人身攻擊之嫌


有時候打了一堆回文,想想又取消發送了

因為其他網友也幫我表達了

bpoff 2018-06-30 01:44 PM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問題是我寫文章,他心有感,那是他觀點,放在公開討論區有何意義!


那不是意義......是他的言論自由.......怎麼連這道理都分不清楚? :jolin:
至於他有沒有涉及侮辱誹謗等行為就讓輿論跟法律去判定......

不過說真的您好歹也是掌管不小的一間企業中的主要部門......家中又有點財富地位......
怎麼會這麼有興致去記著莫名這麼一個不太重要角色說過的一句話?......
據我所知他只講了那麼一次而已吧.......當然他錯了......有沒有道歉我不記得......
而您應該是有人罵他的時候就不時回文提一提這件事......好像有點過於在意了吧?......
真那麼在意的話......不如請他道歉......然後一次揭過......會不會更好?

如果你是因為他點到一些你言行給人感覺的特別之處而不高興.......因而記在心裡.......
那您這樣其實沒用啊.......會這樣想的大概不是只有他一個人.......
就算他走了也不能改變其他人對你的觀感啊.......

是否可以大方一點......配得上自己應有的風範好嗎?.......

bpoff 2018-06-30 01:55 PM

引用:
作者Kentnet
這事我是知道~某人的意有所指對人是不好..

但以一位正常人與一位“非正常人(心緒)"一般見識不知有何意義厚?


嗯......一樣.......這也是小約翰的自由......不是意義.......
例如: 假設小約翰說"我就是不想原諒他".......雖然沒什麼意義.......
但是他就是可以這樣做.......

當然......如果一個人做了某件事......別人不理解他的理由......當事人又不解釋......
那自然就會有人推敲其意義......所以我其實也知道你說"意義"背後的意思是什麼......
只是在強調說.......我們在講意義的同時.......也要知道對方有沒有這個自由去做這件事......
而且要讓對方理解.......他有權這樣做......只是提醒他事情有不同處理方式.....
不然常常當事人會誤以為別人在強迫他做他不願意的事......在剝奪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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