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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政院擬加強管制電子煙 綠委憂地下化品質更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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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電子煙的煙霧 來自於電子果汁裡的Vegetable Glycerine=蔬菜甘油(植物提煉),簡稱VG 電子果汁裡90%VG vs 50%VG吹出來的煙量會有差異 玩大煙的大多選高VG的電子果汁 電子煙的煙霧也不是高溫的水蒸氣 電子煙不是你的選項 嚴肅地看待這問題 實際已經涉及醫療層級 如果要模擬耳鼻喉科的設備 掛燙機會比較接近 裡面要加啥液體,抱歉我也不清楚 |
引用:
沒有,PG可能含有刺激喉嚨的物質,還是乖乖看醫生拿藥吃 :D |
引用:
引用:
超音波水霧機, 用蒸餾水可以嗎? :laugh: |
引用:
超音波的也沒有溫度,出來的煙霧跟電子煙有點小差異 掛燙機~~~~ |
引用:
沒有啦, 我是說跟診所的蒸氣來比 診所的沒溫度啊 :ase |
引用:
耳鼻喉科用的是"蒸氣吸入器" 自己找找吧 |
引用:
煮一大壺開水,將嘴部置於壺嘴上方... |
希望政府將電子煙強制歸類為戒菸醫療器材
全部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油都改由健保給付 |
因應菸害防制法已於本(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籲請注意相關規定
https://www.nta.gov.tw/singlehtml/2...33dbb391637e535 《轉貼》據財政部國庫署表示,本(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行政院已核定與加熱菸有關條文自本(3月22日)日施行,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亦於同日依該法第7條規定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 依前開法條規定,衛福部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該部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該署提醒欲產製加熱菸者,不論是否取具菸製造業許可執照,應向衛福部申請審查並通過後,再向財政部申請新增「其他菸品」產品種類、或設立許可,並俟取得換(核)發之菸製造業許可執照後,始得產製經核定通過之加熱菸。至取得菸進口業許可執照之業者如欲進口加熱菸,應先向衛福部確認該菸品是否業經審查通過,倘未經審查通過,應向該部申請審查並俟通過後,再辦理進口之相關事宜。 該署指出,就加熱菸應否納為入境旅客隨身攜帶品項,經財政部與衛福部等機關會商共識,基於維護國民健康及菸害防制之立場,不予納入,爰入境旅客隨身攜帶之菸品品項僅限捲菸、菸絲及雪茄,至加熱菸則不得攜帶入境。 該署籲請國人入境時如攜帶菸品,務必誠實申報,且不得攜入加熱菸,違反者,將視攜入加熱菸是否經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而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57條,或菸害防制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或5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或銷毀、退運該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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