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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2016-10-27 12:29 PM

有些人特別的注重"法律賦予的權利和責任,
講的好像是很守法似的...
那這時我就很好奇了,
我國的婚姻法明明就是"一男一女"所組成,
怎麼這些很注重法律的人這時就轉彎了呢?
這時就想要為特定族群量身定做一個法.....
這時要他們遵守現有的法律他們就不滿意了.....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16-10-27 12:46 PM

還是沒有對到話....

甲方:
婚姻是人類生活中自然產生
並非由法律所創造
在法律出現前 人類就有結婚的行為
將來就算法律崩解
預期人類還是會繼續結婚(Maggie Greeneソ証言)

法律不僅無法強制履行婚姻契約
事實上 反而有一大部分是當婚姻關係出現問題時 用來仲裁 甚至消滅婚姻關係的規則

以上均表明 法律並非婚姻的必要條件

乙方:
婚姻固非由法律所生
但法律之所以介入婚姻
乃是為了處理兩個或兩個以上緊密共同生活之人 在社會生活中所遭遇的種種問題
是一種經驗法則下的產物

異性配偶會遇到的問題
沒道理同性配偶就不會遇到
所以賦予相同的權利來處理類似的問題
似乎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簡單講
乙方主張的 是實務面的解決方案
甲方所談的 則比較偏向....婚姻的本質

EAC212 2016-10-27 12:50 PM

引用:
作者mobius797
法律上的問題需要法定的姻親地位才能解決
哪裡荒謬?
假設一對男女或男男或女女朋友其中一人突然發生意外過世
另一人在法律上完全是陌生人
如果對方親屬不同意
你可是完全不能對其身後事和遺物等有任何意見
但結了婚就不一樣了

你講的這個點很好,
如果對方親屬不同意,是不是表示對方親屬極可能不認同他們二人在一起?
那這紙合同不就是前面講過的,不能改變週遭人的觀感?
又如果雙方親屬對於他們的關係是支持的,
那遺產會成為問題嗎?
遺產法也保障父母的權益,
如果雙方家庭是不接受這種關係的,沒想過這法可能剝奪父母的權益?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異性配偶會遇到的問題
沒道理同性配偶就不會遇到
所以賦予相同的權利來處理類似的問題
似乎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我完全同意,
也因為異性離婚率和單身率的也不低,
所以有人說"婚姻可以解決問題"是我不認同的。
講白一點,異性婚姻的法律我覺得也沒什麼啦!!
一堆人也是在違法啦.....不說是多數,但也不是罕見..
既然這樣還要為那些特例(比如有人講的畢安生)來搞個法,更是荒謬..

mobius797 2016-10-27 01:10 PM

引用:
作者EAC212
又如果雙方親屬對於他們的關係是支持的,
那遺產會成為問題嗎?

你在說笑話嗎
先不說是不是同性戀
假設你兒子有個感情非常好的朋友不論是男是女
你兒子突然過世
你會主動把你兒子的遺產分給他?
就算你是他父親你也不見得對他交友狀況瞭若指掌
這種事情有法可管的都還常常爭訟數年
更何況是沒有法律的
而且現在成年人的婚姻並不用受長輩約束
聽你的是尊重你不聽你的是追求自己的幸福
權益什麼的就是要訴諸法律來定奪啊
不然照你說的法院也可以關了
認不認同誰和誰的關係代表的了什麼?

EAC212 2016-10-27 01:37 PM

引用:
作者mobius797
你在說笑話嗎
先不說是不是同性戀
假設你兒子有個感情非常好的朋友不論是男是女
你兒子突然過世
你會主動把你兒子的遺產分給他?
就算你是他父親你也不見得對他交友狀況瞭若指掌
這種事情有法可管的都還常常爭訟數年
更何況是沒有法律的
而且現在成年人的婚姻並不用受長輩約束
聽你的是尊重你不聽你的是追求自己的幸福
權益什麼的就是要訴諸法律來定奪啊
不然照你說的法院也可以關了
認不認同誰和誰的關係代表的了什麼?

我不能理解你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
照你的說法,
我會以為,你即使有關係極親密的伴侶,你也不會讓你父母知道?
在我家是沒可能發生這種事的,
比較熟識或交往比較頻繁的,父母都一定會知道,
不敢讓家人知道的那種,當然就談不上是"朋友',
更不用講關係親密的人,
如果連關係親密的伴侶部份都不敢或不想跟父母講,
或不想讓對方父母知道?
連對方的家庭都不想不敢不願意去認識了解....
這種和遺產無緣不也剛好而已?!

而且你舉例用"朋友",是要混淆焦點嗎?.

teraflare 2016-10-27 01:37 PM

接下來這幾串看下來

可能當面好好坐下來談都不太可能

我想他應該已經了解
卻不能同意
也不能接受
這樣的立場 還有這樣的想法 如果就還是繞著圈咬自己
真不知道是怎麼?

一個滿20歲的法律上獨立的行為人在立法同意[同性別]也能結婚[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權利義務
行為人本人和其配偶 皆是法律上獨立為自己負責的行為人
理所當然是彼此父母在法律上的監護地位自動消失之外,也無須取得父母認同就能[結婚](法律上的)
PS
(婚姻由一男女組成這民法也是可以改的? 透過憲法應該法理上沒什麼問題吧?)

EAC212 2016-10-27 01:40 PM

引用:
作者teraflare
理所當然是彼此父母在法律上的監護地位自動消失之外,也無須取得父母認同就能[結婚](法律上的)

只能意識到這個,真的也是沒什麼好講。

healthfirst 2016-10-27 01:58 PM

引用:
作者EAC212
有些人特別的注重"法律賦予的權利和責任,
講的好像是很守法似的...
那這時我就很好奇了,
我國的婚姻法明明就是"一男一女"所組成,
怎麼這些很注重法律的人這時就轉彎了呢?
這時就想要為特定族群量身定做一個法.....
這時要他們遵守現有的法律他們就不滿意了.....

法律要與時俱進

一碗陽春麵5毛的時候
20萬算是重罰了
但陽春麵通貨膨脹到一碗50元的時候
20萬還是重罰嗎?
該不該修法提高罰款上限?

如果法律只要訂出來遵守就好
因為法條不用更動
立法院就應該是個臨時機關
不是常設機關
也不需要隔數年選舉一次

EAC212 2016-10-27 02:07 PM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法律要與時俱進

一碗陽春麵5毛的時候
20萬算是重罰了
但陽春麵通貨膨脹到一碗50元的時候
20萬還是重罰嗎?
該不該修法提高罰款上限?

如果法律只要訂出來遵守就好
因為法條不用更動
立法院就應該是個臨時機關
不是常設機關
也不需要隔數年選舉一次

這我也同意,
但就是看必要性了。
為特定且又不是弱勢的族群量身定做一個法律我認為不是重要的,
相較起來,
一夫一妻好像也不太符合現代社會的需求,
有些國家的法律容許一夫多妻.....
應該跟進..這樣有能力的人也能名正言順的多娶幾個。
要不然這樣好了,
先讓一夫多妻通過,再來談同性婚姻...
一夫多妻至少還能生,還能同時解決少子化問題呢~
一妻多夫也行啦~

teraflare 2016-10-27 02:12 PM

引用:
作者EAC212
只能意識到這個,真的也是沒什麼好講。

這是就法律上的層面來談的
不是意思到了 還是意識 還是哪個什麼
因為法條就是死板板 要用到沒有 就很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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