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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正是因為台灣對於導盲犬的社會認知還是處於不及格狀態 所以雙方都應該多點包容跟尊重 超商在法律上理虧這是確定的,但法律不外乎人情 在法上面有利的一方也不應把整個社會對導盲犬的不友善,要一家超商店長承擔責難, 明知貼上臉書會招致超商被嗜血的網友轉貼公審,這就是貼文者的目的,實在不需要這樣, 超商若真的蓄意惡劣刁難,你可以去舉發,反正法律已經站在你這邊不是嗎?何必又上臉書取暖呢 相信超商店長也並非惡意霸凌或欺負,就只是對導盲犬認知不足加上責任感而心急,為什麼訓練師不能得饒人處且饒人,創造良性互動,也不要讓人覺得帶了導盲犬就是吃了無敵星星,這樣對推廣這些觀念也有正面幫助不是嗎 |
引用:
看你的回覆就知道你是個個性糟糕的人 你應該總是在幹"歧視"這檔事吧 歧視導盲犬以突顯你人類跟動物的差別 歧視新帳號的人以突顯你在PCDVD的資歷比別人高 請問你除了會比較這種無聊的事情外還會甚麼?? |
引用:
一般人不識字嗎?? 狗身上穿的衣服寫明了"導盲犬" 且通常盲人都會手持拐杖及墨鏡 這樣很難看出來嗎? 真佩服你們天生擁有XRay眼 可以直接透視這些東西 |
引用:
我也遇過這種的,真的是瞬間怒氣值暴增... :flash: |
小時候被狗咬過,因此不喜歡狗,甚至討厭狗
但我很想說,把導盲犬視為盲胞的眼睛有這麼難嗎 尊重、體諒都做不到就算了,連法律也能這樣漠視、曲解 |
引用:
我真的遇過"不識字"的一般人啊: 自身經歷情境舉例,十年前馬祖南竿島當兵的時候, 當時的北海坑道觀光景點和軍營"重疊"!!! 於是大門口還是會有一般民眾進進出出, 門口寫得很清楚的大字,此處地點禁止釣魚。 但還是有當地民眾,招待外來客人,爬上海邊的消坡塊, "去釣魚",當時當下我巡邏哨,只有配警棍, 我只能遠遠的口頭勸說, 然後回報安官,也只能這樣了, 當地民眾回嘴我一句話,我印象深刻到現在, “我就是不識字啦∼∼∼”。 |
導盲犬還好,至少依法要穿那件制服工作, 而且品種就是那幾種而已.
怕的是美國這幾年的玩法,有些明明看起來就是正常人帶寵物(pet), 而且品種還不限於狗 (貓,豬,兔子,蛇,蜥蜴都有可能), 可是員工去請她不要把寵物帶進室內她就從包包裡變出一張神奇的心理醫師處方簽說, 這是她的companion animal, 還恐嚇不想跟她的律師打交道的話就不要歧視她. :stupefy: 我朋友是開小旅館的,最討厭碰到這種顧客上門. :o |
引用:
那很好啊 不識字被浪捲走死了就算了啊 相信他也不識真的不識啦 我想那人以前一定也被你們單位警告多次了 對於導盲犬這件事情 店長不識字的話 那就罰錢上課吧 |
黑桶....是怕那兩隻是"緝毒犬",怕聞出產品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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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討論串,還可以看出,
現在的臺灣社會其實有個算是滿普遍的"民眾社會習性", 就是"把方便當隨便", 把原本不應該是理所當然的人事物,當成了理所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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