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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神說"強占公署罪"早就沒有了,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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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久以前在修法律課程的時候,老師給"法律"下了這樣定義: "法律是統治者壓迫被統治者的階級鬥爭工具"現在看來...哈..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引用:
誰有資格代表立法院提告侵入建築物... |
引用:
什麼叫嘴砲? 就是自己要罷課就算了,還要大家罷工 只會出那張嘴,叫你們爸媽都先罷工再來說吧 |
引用:
換句話說...馬先生應該知道這要砍頭的...要學生死? |
霹靂小組怎麼不敢進去抓人@@
:flash: :flash: :flash: 要攻堅找他們就對了~~~~~~~~ 反正之前0324他們也是第一線~~~~~~~ 立法院就靠他們奪回了~~~~~~~~ |
已經有2百多名學生民眾被點名了,彷彿好像活在228一樣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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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他們是連續犯(已佔據立法院多日),像某狼父強暴女兒多次的案子也是分別處罰加總到判幾百年,合併執行個20年左右吧 |
引用:
哈哈哈∼不懂的也要插嘴 , 乾脆說連續秒犯好了 ... 這樣可以多個幾萬倍∼爽不爽阿∼香蕉! |
引用:
連續犯是次數,不是時間... |
引用:
錯 林毅夫難道每天游回來又游回去? 人家可是檢察官公認的連續犯 :f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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