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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2014-10-22 07:14 AM

建議大家真的路上開車騎車自己小心,
要上法院追求公平正義在台灣(幾乎是)緣木求魚,除非你是有錢有勢。

bigDDD 2014-10-22 08:13 AM

引用:
作者aerocat
建議大家真的路上開車騎車自己小心,
要上法院追求公平正義在台灣(幾乎是)緣木求魚,除非你是有錢有勢。

現在都講路權
所以盡量提供完整清楚的證據
像我阿嬤沒走斑馬線被撞死就只有強制保險賠而已(強制險是無責任推定,犯罪例外)
什麼大車一定賠小車或者死者為大都不見得了
建議還是讓證據來說話
沒有行車紀錄器就趕快去裝一裝為好
發生事故也才不會變成各說各話
這種各說各話到法院法官應該也是要你們自己去和解
這個被撞的麵攤還得賠償車主損失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yougenmi 2014-10-22 09:50 AM

引用:
作者aerocat
以前沒看到這文,最近很忙,心情也不好,所以簡單回一下
(1) 刑法上的毀損只處罰故意犯,車禍造成的財務損害一般都是認定為過失。所以沒有刑事責任。
(2) 車禍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限於身體傷害,醫療費用(含看護、復健需要,因為交通工具損壞衍生的費用(搭計程車),工作損失,精神損失。(基本上就是車子損壞以外)
(3) 是的,車損的民事訴訟需另外提出,看法院要併案或是另案審理。民事侵權請求期限為2年,不用急於提出。而且車損部份只要提出維修費用,非常明確,沒有舉證困難的問題。但車子太老舊殘值不高的話也沒有必要去打官司,法院是以7年為使用年限,超過7年的車子殘值為原車價的7%,維修費用超過也要不到,除非你能證明車子價值非7%。

你的案子,我還是沒看懂現在鑑定的肇責比,但你對目前鑑定有意見,可以再請求鑑定(但是檢察官有支持你嗎)。
以目前我的理解,你的肇責比沒有降到30%以下,因...

您好

您解說的(1)(2)我了解

關於第三點
我的機車、對方的小卡車
應該都超過七年了
對方的小卡車可能超過很久

我的案子
鑑定的肇責比是同為主因
我有再聲請覆議
但維持原結論

我不滿意明明並沒有
駕照吊銷之後還騎車(裁決所裁定免罰)
路口超車(依現場狀況,無超車的動機跟目的,還有引用舊法鑑定的問題)
卻要把罪名硬灌在我身上

開庭前就有安排和解
我的目的本來就不是為了錢
所以我的和解條件就是
捐助公益金(81氣爆)(沒提金額)
或者是
抄寫一份我擬定的道歉信(跟車禍對錯無關,跟他處理事情的方式跟態度有關)
但是對方在調解會或是法庭上
都一樣不認罪

我只想要能順利有個結果
因為對方一直沒有表示、按兵不動
很難讓人不放心他後面不會反咬我一口(民事提告)

我也知道會是一場長期戰爭
所以我才把條件定的這麼低
只要抄寫一份我擬定的道歉信
就可以和解

這麼簡單的條件
對方還是不願意
我也沒皮條

最後法官會怎麼判
我也不知道
我也希望法官如果強力介入和解
讓他抄寫個道歉信
就可以落幕

萬分感謝

yougenmi 2014-10-22 09:57 AM

引用:
作者bigDDD
現在都講路權
所以盡量提供完整清楚的證據
像我阿嬤沒走斑馬線被撞死就只有強制保險賠而已(強制險是無責任推定,犯罪例外)
什麼大車一定賠小車或者死者為大都不見得了
建議還是讓證據來說話
沒有行車紀錄器就趕快去裝一裝為好
發生事故也才不會變成各說各話
這種各說各話到法院法官應該也是要你們自己去和解
像這個 (http://video.n.yam.com/201410216311...%BE%97%E8%B3%A0)被撞的麵攤還得賠償車主損失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您好

麵攤的例子
最後會峰迴路轉
我猜測可能是麵攤擺放的位置不對(可能是佔用道路)
讓駕駛都已經迴轉四次還是不過(他可以說他盡力了)
最後還是導致撞上麵攤

那個位置如果不能迴轉
或許對麵攤會較有利

謝謝

小肥羊 2014-10-22 10:43 AM

駕駛技術真的很不怎樣
但是那個麵攤太誇張了,哪有人直接把麵攤擺到馬路上的轉角處,那地方不會有大型車輛轉灣嗎?
總有一天會害到行人與大型車輛
我支持麵攤要負全責

aerocat 2014-10-23 07:04 AM

引用:
作者yougenmi
我的案子
鑑定的肇責比是同為主因
我有再聲請覆議
但維持原結論

我不滿意明明並沒有
駕照吊銷之後還騎車(裁決所裁定免罰)
路口超車(依現場狀況,無超車的動機跟目的,還有引用舊法鑑定的問題)
卻要把罪名硬灌在我身上

鑑定維持原結論---是同一鑑定單位嗎? 不同的話法官會同意再鑑定比較困難。
法院審理第一庭主要是看雙方是否願意和解,如果一開始就表示不願意和解,
法官會直接進入準備程序(或是下一次開庭),你可以將你的訴求,你認為鑑定的疏漏或是應該鑑定的重點,希望鑑定的單位寫程書狀向法官提出,法官如果同意的你的論點,會要求鑑定單要對此部份提出意見,這樣就對你比較有利。
一般無照駕駛與肇責並無關聯,更何況你是有駕照被吊照而已,其中又有行政程序不備的問題。



引用:
作者yougenmi
開庭前就有安排和解
我的目的本來就不是為了錢
所以我的和解條件就是
捐助公益金(81氣爆)(沒提金額)
或者是
抄寫一份我擬定的道歉信(跟車禍對錯無關,跟他處理事情的方式跟態度有關)
但是對方在調解會或是法庭上
都一樣不認罪


如果你不在意金錢賠償,說真的不要浪費時間了跟他談和解了,
有些人以為一皮天下無難事,反正是他有刑事責任,有罰金(雖然是給國家)跟坐牢的顧慮。
遇到這種人只能跟他耗下去,但是傷敵100自損30。
如果法官希望雙方和解(尤其是你的條件很低),對方讓法官不爽快,這樣對你會有利一點。

引用:
作者yougenmi
我只想要能順利有個結果
因為對方一直沒有表示、按兵不動
很難讓人不放心他後面不會反咬我一口(民事提告)

雖然現在是刑事訴訟階段,但只要是和解當然是民刑事都一起和解,而且是雙方互相和解,沒有你跟和解他,他不跟你和解的問題,用制式和解書即可,注意車子車主是不是他的,不是要有車主同意簽名。

aerocat 2014-10-23 07:11 AM

引用:
作者bigDDD
現在都講路權
所以盡量提供完整清楚的證據
像我阿嬤沒走斑馬線被撞死就只有強制保險賠而已(強制險是無責任推定,犯罪例外)
什麼大車一定賠小車或者死者為大都不見得了
建議還是讓證據來說話
沒有行車紀錄器就趕快去裝一裝為好
發生事故也才不會變成各說各話
這種各說各話到法院法官應該也是要你們自己去和解


你沒懂我的意思,
路權觀念是趨勢,但在法官不一定認同,
沒有行車記錄器沒證據,法官難判我沒意見,也不談遇到混日子法官的部份。
(以上都不是我原意要講的)

如果是一家的經濟支柱被撞死,或是撞成重殘、植物人,
遇到公義法官,判給受害者1千萬甚至更多,也不代表可以拿到錢。
這才是我原意。

yougenmi 2014-12-24 04:34 PM

Dear All

首先
終於擺脫纏人又曠日廢時的訴訟了

其實上週就已經確定和解了
今日確定收到法官調解的和解筆錄
才上來更新情況

一直再思考該怎麼在網路上傳達我想表達的意思
所以也思考了許久

先說明一下狀況好了

第二次開庭
法院一樣先安排調解委員調解

我的和解條件很簡單
1.捐款給高雄氣爆或是任何公益團體(金額不限)
2.不願意捐款,就抄寫並簽名我為對方擬定的公開道歉信(5不該)
(內容可修改、針對車禍後處理事情的方式以及態度)
3.雙方拋棄任何民事賠償
4.我也會撤回傷害告訴

對方不願意認罪
認為車鑑會只看警方那邊我的筆錄
就認定他有肇責

說我跟他求償30多萬的和解金

我都跟他說了
我說是他在第一次調解時(板橋調解會)
跟我要求30多萬
牌照借人一個月6萬(2個月12萬)
近2個月的營業損失(車子還停在車庫)
車損3.8萬

在上次法院調解的時候
我也有說明了

他卻反過來說是我跟他要求的

說我只有擦傷(居然一直以為我只有擦傷....)
他沒來告我
我還告他
他已經隱忍很久了

委員協商為
雙方互相道歉(現場口頭上)
並且在和解書裡面
寫說跟我道歉(但不寫細節、也不簽道歉信)
我不接受

我表明口頭道歉之類的虛假之詞
我不需要
我要的是白紙黑字的道歉信

我還當場示範下跪磕頭給他們看
表明這種無意義的形式
他要幾個我都可以送給他

委員有稍微看一下我道歉信的內容
但對方其實沒有細看
就拒絕了

還說我以後會下地獄
說我寫筆錄時叫很多人

不就中午時
我爸媽開車直接從醫院陪我一起去
但警察太忙
沒做到筆錄
晚上改由我爸騎車載我去
這樣是很多人喔


後來就正式開庭了


開庭其實法官的說法跟委員如出一轍
我當然沒辦法接受
法官跟檢察官後來都有看過我擬的道歉信
認為對方會接受的程度不高

對方只說我道歉信後面寫到
跪求請其寬恕原諒
他不可能跟我下跪
我跟他說那只是文字上的表達方式
並沒有要他真的下跪

協調的過程就不細講了

總之對方在我發言的時候一直插話
又說我一直要他下跪

當場我又送他下跪加5個磕頭吧
表明抗議我不需要這種無意義的型式

法官就怒斥他不要一直插話
請他尊重我的發言

我的道歉信上的5不該
其實之前都有提過
大致上是
1.漠不關心傷者
2.謊稱有我肇事影片,要看需匯款
3.筆錄前後不一
4.以高和解金、揚言請工會處裡,威逼傷者
5.污衊傷者是新式的詐欺行為

最後
在我的堅持之下
整體事件他跟我道歉
5不該只有第2項影片的事情
在修改之後(詞彙上較柔和)
有寫進和解筆錄內

雖然不是很滿意
但也勉強接受

感謝法官的調解
也讓我在法庭上盡情釋放壓力
暢所欲言
把心裡的委屈跟不滿都發洩出來

雖然檢察官沒什麼發言
法官都讓我們雙方各自發言
但是關鍵時刻還是有協助我
像是跟對方強調我的和解條件是很寬容的

以及檢察官真的有去看我那堆厚厚的文件
我在說明影片事件的時候
還再翻閱是什麼時候、幾月幾日的事情
檢察官馬上提醒我正確的日期
讓我及時找到該文件

說到影片的事情
對方還是謊話連篇、避重就輕
說沒有要我匯款這件事

我就跟法官說
他要是再這樣公然說謊
我就不願意和解了

最後改口說是他拿飲料請調監視器的店家
是要我匯款飲料的錢給他
說這種鬼話
他自己會相信嗎

我都笑了出來
很想當庭掏1000元給他
叫他不用找了

最後、最後
雖然還是有很多東西都沒派上用場
但是還是很感謝各位這段日子以來的建議
也讓我真的上了一課

只是在求償金額不高(和解我沒求償)
對方又死不認罪的情況下
似乎真的只有步步退讓
才能迅速解決問題

不然這個案子
就算判決下來
對方再上訴
定讞之後
對方如果再提民事求償
這樣可能還要再忙個一年以上吧

以這個角度來看
法律似乎是保護不認罪的人吧
哈哈哈

謝謝各位

summer71415 2014-12-24 05:05 PM

恭喜樓主...
不管如何,這個年好好過吧..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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