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Toyota是教員工可以隨便對機車騎士逼車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14098)
|
---|
不管違法與否
惡意攔車都說不過去 當然不可否認主席最愛引用的該機車駕駛行為也很有趣 該駕駛行為有爭議 主席又要撇清 還說自己不是該駕駛 卻又每次都正好引用到 所以才說今天的問題 是用路人的道德問題呀 |
引用:
他是指「行人」,不是車輛 -------------------------------------------------------------------------------------- 從第一頁看下來,發現很多人抓不到重點, 一直在機車是否違規這點打轉。 注意,影片中機車未違規,縱使違規了,也不代表他人有權力用危險方式逼車、攔車,這道理很簡單 :flash: 此外,特定帳號 (就不點名了) 一再提起討論串中未出現的機車黨、黨主席,意圖挑起對立。這種對人不對事、見獵心喜、見縫插針的行為只會弄臭討論串、模糊焦點,既然討厭又何須提起 :think: |
引用:
因為 .... 他的訴求就在畫面中真人上演啊!! :D |
引用:
這已經不是道德問題了,而是違法問題。 如果在路上開車,完全沒有變換車道,一部大卡車突然用並排的方式切進來,並且嗆小車看不見很危險,那大家會怎麼處理? |
引用:
「行人」沒錯阿~ |
引用:
所以說了啊 撞下去~走法院 |
刑法的強制罪,依刑法第三百零四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路人我旁邊路過的 :mad: |
台北市近幾年有些路段已經塗銷 禁行機車。
例如:承德路,所以還是要看地上有沒有標吧! 記得是有民眾陳情、議員質詢官員,才慢慢開放。 |
引用:
這一點要修正一下,不是將外二車道視同慢車道,而是認定為快車道,不然會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第2項發生衝突 |
引用:
你是指行人還是機車? 行人該走斑馬線,機車的話,依照交通部的宣導影片,是該騎在車道中間。事實上應該說,機車橫向的隱形的沒用到的空間,都是機車的車道,當閃躲人孔蓋、雜物都會用道的車道 [YOUTUBE]G9EE590GHJY[/YOUTUBE]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41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