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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2012-01-06 12:15 AM

引用:
作者mobius797
你怎麼知道沒有?
照你的邏輯
沒錄到的不等於沒有
沒指控的當然也不會等於沒有
不等於沒有就等於可能有
女業務可能有做出讓事主堅持要處罰她的其他言行
這可是你的邏輯

女業務激怒苦主(事實),苦主激怒脫衣男(你的推測),脫衣男再激怒苦主
出去男再來亂
怎麼看還是mazda的錯
一個已經被激怒的受害人你不安撫他嫌他不夠怒要多激幾次
再來怪對方咄咄逼人什麼的
本來那個唯一會辦事的業務做的已經不錯眼看事情要合理結束
2個白目程咬金一直展勇展火大的
到底還有啥好掰的
真是廢話連篇

我只指出你的一點認知錯誤.

上面加顏色的那一句,不是我發明的邏輯,是前面完全相信事主所言的網友提出的,你可以往前翻翻看.

女業務有沒有作了其他令事主不滿的事,事主才堅持要處罰她,我是基於同一個邏輯標準得來的結論.
如果這邏輯是錯的,當初有人提出兩個男業務會如此抓狂,應該是事主的言行所致,那麼也有可能了,反正沒拍到,就是有可能了,不是嗎?
但是,你記得(或有看到)當初支持事主的人怎麼講嗎?
大意是如此:如果事主有作了什麼不利於他自己的事,男女業務們不可能不提出來.

這樣,你了解了嗎?

我愛麥噹噹 2012-01-06 12:16 A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你既然也知道他在反諷,怎麼會看不出來我也是在反諷?
果然,一般人通常只會看到自己想看的.


跳針的人說這種話真的很有笑點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ruinousdeity 2012-01-06 12:18 A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難懂嗎?

至於想打我的臉,你可能還需多拿出點本事來.
其實到目前為止,誰臉紅,應該自己心裡有數.

問題是,我說了我不同意你引我的文來跟別人討論
我的授權就僅限於你我之間使用,不及於你對第三人使用

這樣你懂了沒?
原因:你也很明確表達我用的術語、論述是你不懂的
既然你不懂,那就不該用。以上

referee_c 2012-01-06 12:20 AM

引用:
作者KNT
太長的文我都看不懂,何況是01的摩天樓 :laugh:

不要拿別人的說詞套用在所有的討論裡,
要求主管懲處相關失職人員,這種情況不算罕見
刁難我能理解,刁難而不過份,你把它視為凌虐女業務嗎?

脫衣哥已說他是熱才脫衣,算啥激怒? :laugh:
叫你離開我的視線,這樣還不夠清楚表達我的憤怒?

上面那一句我相信,但是像這次的類似輕微狀況,很抱歉,我還沒看過和聽過.
至少版上願意表態的兩位都不會堅持要求懲處該女業務.

熱才脫衣服你也相信?別逗了.

referee_c 2012-01-06 12:26 A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我那句話完全沒有任何負面的意思,
完全如同字面所述,世界上還有許多其他美好的面向存在
你可以多去發掘,
但很明顯你只會往負面去解釋...
說理可以多給別人一些尊重,對自己會比較好 :)

一來一往的回應,你引我的言,然後突然來了一句相當[正面]且未針對我發言內容來回應的話,我不懂你的意思,難道要我去問司馬昭嗎? :D

KNT 2012-01-06 12:31 A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上面那一句我相信,但是像這次的類似輕微狀況,很抱歉,我還沒看過和聽過.
至少版上願意表態的兩位都不會堅持要求懲處該女業務.

熱才脫衣服你也相信?別逗了.

輕微狀況?您見過事主傷口了??

他們說拍攝之前就要求處罰,你不是信了
您來講解一下如何分辨他們業務的話該信或不該信?

處罰女業務,不管在拍攝前或拍攝後才提出
或是否是被激怒的情況下才提出
我都不認為太過份

另外醫藥費的部分就有點敏感了

沒有前半段,因此事主有可能是奧客
有可能而已
以奧客鄙視事主,太武斷
來睏 :laugh:

mobius797 2012-01-06 12:33 AM

[RIGHT][CENTER][LEFT]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我只指出你的一點認知錯誤.

上面加顏色的那一句,不是我發明的邏輯,是前面完全相信事主所言的網友提出的,你可以往前翻翻看.

女業務有沒有作了其他令事主不滿的事,事主才堅持要處罰她,我是基於同一個邏輯標準得來的結論.
如果這邏輯是錯的,當初有人提出兩個男業務會如此抓狂,應該是事主的言行所致,那麼也有可能了,反正沒拍到,就是有可能了,不是嗎?
但是,你記得(或有看到)當初支持事主的人怎麼講嗎?
大意是如此:如果事主有作了什麼不利於他自己的事,男女業務們不可能不提出來.
這樣,你了解了嗎?

那我就不明白你一直針對既沒拍到又不能證明的東西
用盡各種荒謬的理由要證明它存在
而且只針對對苦主不利的部分
我不管別人的邏輯怎樣
你的邏輯如果成立
那就是雙方沒拍到又不能證明的部分同樣產生
不管利與不利
不會只有事主憑空生出你所臆測的不利部分
而mazda這邊卻不憑空生出同樣不利的部分
要這樣天馬行空的掰
mazda那邊人比較多以機率來算他們生出更多不利的機會要更多
找一個和你一樣會掰的人來做你的反方
他一定可以把你釘死 :laugh:
所以你在這討論串扯再多只證明如果你自稱是這串中第二會掰的人
那就沒有人敢稱第一
但不管再怎麼會掰
掰出來的東西也不會成為事實或真理

leon6922 2012-01-06 12:33 A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你似乎忘了[堅持要主管處罰女業務]的這個部份了.
這是我認為他是奧客的原因之一.

順便問你一下,你會堅持要主管處罰女業務嗎?


我幫他回答,以他的回文應該也會吧!! :think::think:

referee_c 2012-01-06 12:35 A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如果你要斷章取義,你的選擇。
我沒有說不談法律,但除了法律之外,還有理跟禮
要講法律,麻煩你自己寫,不要用我寫的東西。
寫不出來就代表你不懂。
不了解不是你的專業,老實承認不會讓自己看起來比較矮

誰跟你說沒影響了,不對的就是不對,
沒影響的話人人都可以當律師法官檢察官了.... :jolin:
還凹到古典物理去....很難看 :jolin:

我沒承認我不懂?你可能該配(換)副眼鏡了,我放大給你看.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法律也是你先提出來的(當我認為事主不當時),現在你不想談法律了?

至於你提的法律術語,我不懂,但並不影響[我能知道我有權利鄙視不願自食其力的乞丐].
這就像古時候的人,不知道什麼是萬有引力,也知道蘋果會掉下來一樣.

我前面就說過了,你如果認為我所言有罪,可以請事主告我,這也是我的選擇,不是嗎?

另外,奧客的標準是什麼?有明文規定嗎?
認為某人是不是奧客,當然是自己的認定,你的標準不等於我的標準,依你的標準才正確嗎?請問你是誰?


法律的東西我不是很懂,所以就只應用你自己講的來點出你矛盾之處,有何不妥?
若怕被自己的流彈打到,那就不要亂開槍.

地海巫師 2012-01-06 12:36 A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難懂嗎?


可是你一直戳到自己...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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