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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實錄] 哇.. 馬自達這官威很大喔.. 原來賣車的在展場私底下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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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既然也知道他在反諷,怎麼會看不出來我也是在反諷? 果然,一般人通常只會看到自己想看的. |
引用:
你看不懂?裝得太超過了吧? 依一開始你和我的對話(#866)來看,我有沒有權利鄙視他,用法律來當衡量標準才是正確的. #866 引用:
請問,我鄙視那個乞丐,違反了哪一條法律? 並沒有! 也就是說,我有權利鄙視他,你錯了! 見微知著,看來你所謂你的專業,應該是程度非凡. |
引用:
這又是哪門哪派哪本武功祕笈,讓你下的結論? 基於你前面每次下結論,似乎都和事實有很大的出入,建議你換本書吧. |
引用:
嘩~ 沒違反法律就是代表做這種事情很OK ? 這是你要講的觀念是嗎 ? 我真的要筆記一下了 |
referee_c永遠不敢面對與回應的真相
c: 報告法官. 我有一項你們大家都看不到的證據 法官: 哦? 在哪裡? 拿出來? c: 啊就說看不到咩? 怎麼拿? 法官: 那你解釋一下 c: 可是連我自己也看不到呀 法官: :jolin: :jolin: c: 你那什麼眼神? 你敢說看不到就代表沒有? 你敢說看不到的證據就不算證據? 法官: 你說你看不到? 那你又是怎麼發現的? c: 是我在心裡面揣摩當事人的心態. 所得出來的證據 法官: :jolin: :jolin: c: 你看.這項證據厲害的地方. 就在於明明沒有. 還是可以說成有 法官: ......(這傢伙到底在盧什麼?) |
引用:
前面有人說過,對於不利於自己的指控,必定會出面反駁. 也因此,對於事主的指控,男女業務都沒反駁,大家才會都相信事主所言. 同理,對於一開始說要還原真相的文章(如下),事主也沒反駁,因此用同樣的邏輯可知,事主的確在進入小房間攝影前,就要求要處罰女業務,這不難理解才是. 如果你懷疑,那麼你應該同時懷疑事主的指控才是,否則,你的立場有偏頗之嫌. ---------------------------------- 引用: 作者ilove_mazda 既然大家對這個事件這麼有興趣 就來還原一下事情的始末吧 中午時分馬自達正開始一場秀 這位先生被我們一位女業務同仁在關mazda5尾門的時候碰到頭 可能真的很痛吧...這位先生立刻對著這位女業代咆哮 : 妳是瞎了眼嗎??? 這位女性業代當場當然是趕緊道歉 但也被這位先生咆哮的舉動嚇傻了 接著這位先生就要求要叫救護車..要送醫院..要現場主管來負責解釋清楚... (請注意以上內容..和他自己po文說的只是要面速力達母擦頭???) 然後我們一位所長就去現場了解狀況 也和他再次當面道歉 結果這位先生擺明想鬧事 說你們要給我負責..依舊嚷嚷要送醫..要醫藥費.. 於是我們所長就先請他到休息室 這位先生表示 1.要你們負責醫藥費 2.要你們主管說清楚如何懲處這位女業代 接下來就發生了口角衝突 也就是這位先生po文的內容.. 表示自己很可憐.. 馬自達的業代都是流氓..不斷嗆他... 整件事情... 事情只講一半...在mobile01 po個同情文 號召鄉民來搞大事情..鬧新聞 我只看到他一直說他想送醫...但是兩造口角發生之時.. 他又頭腦好清醒的拿V8來錄影阿 唉..司馬昭之心 路人皆知 ----------------------------- 至於被激怒的部份,前面講過,就算事主真的有被激怒,他也絕不是唯一且第一個被激怒的人. 你認為事主被脫衣男激怒(這只是你的認為,嚴格來說,也算腦補喔 :D ),那你認為脫衣男被誰激怒? |
引用:
你說得對,當然也有可能. 但是根據多數人都認同的邏輯(前面一再有人指出),如果有對於自己有利的部份,不可能沒提出來. 既然事主從頭到尾都沒指控女業務除了不小心k到他的頭以外,還有作了什麼讓他如此不滿(或沒做什麼才讓他如此不滿),因此,根據前面多數人都認同的邏輯,女業務並沒有可以讓事主堅持要處罰她的其他言行才是. 這樣你應該清楚了點吧. |
證實有效~我就不信referee_c有辦法反駁
c: 報告法官. 我有一項你們大家都看不到的證據 法官: 哦? 在哪裡? 拿出來? c: 啊就說看不到咩? 怎麼拿? 法官: 那你解釋一下 c: 可是連我自己也看不到呀 法官: :jolin: :jolin: c: 你那什麼眼神? 你敢說看不到就代表沒有? 你敢說看不到的證據就不算證據? 法官: 你說你看不到? 那你又是怎麼發現的? c: 是我在心裡面揣摩當事人的心態. 所得出來的證據 法官: :jolin: :jolin: c: 你看.這項證據厲害的地方. 就在於明明沒有. 還是可以說成有 法官: ......(這傢伙到底在盧什麼?) |
引用:
我就說過,不用扣帽子,我明明只是說明[我鄙視可以自立更生,但卻要當乞丐的人]是我擁有的權利,你卻自行延伸到我認為沒違反法律就是代表做這種事情很OK? 要栽贓也請高明點. 話說回來,如果你反對我的論點,你應該先反對下面這個. 若否,你對人不對事的討論態度就十分明顯了. ------------------------------------------ 作者ruinousdeity 每個人重視的部分可能都不相同 價值觀、碰到問題的反應基本上千奇百怪什麼可能性都有 "要主管處罰女業務"也確實是一種"選擇" 不管是誰都不是那個"被K到的當事人" 我們,或者是其他人"爽不爽","被K的當事人"需要在乎嗎? 至於事主的態度當不當的問題? 用法律來當衡量標準會比較固定 事主頂多就是情緒失控下有公然侮辱行為 馬自達方不但過失傷害在前、恐嚇在後,甚至可能犯下強制罪 兩相比較之下事主就算有瑕疵,也小到可以忽略不計了 同樣,事主選擇"不原諒、討公道、爭吵"也是一種選擇 這不是一個"聖人的世界",或許你有自己的見解, 但用你自己的見解去貶抑別人權利範圍內的選擇就撈過界了 要說事主不當?你大概還沒看過更糟糕的, 實際上還真的有叫對方讓自己用安全帽還是後車門夯一下 這類的反應存在。只出張嘴兇女人,其實算不錯了!! -------------------------------------------------------- |
引用:
請問你的生活裡面就只有法律嗎?不是吧? 還是你看到我動不動就拿法條壓人?也沒有吧 如果你覺得你懂得比我多,OK 歡迎你用你的方式來解說竊盜罪/作為犯VS不作為思想犯 如果你有辦法的話..... 法律是最低底線,絕大多數的事情,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說真的沒什麼好爭。先講道理好了,那是別人的人生 你憑什麼對人家指三道四?這樣做就比較高尚了? 我可不這麼認為,就算他要去當乞丐那也是他選擇的權利。 同樣MV中的事主也是如此,他受到那種待遇, 要如何回應是他的權利,態度差也是他的個人修養 可沒有人受過什麼所謂專業的"好客人訓練"吧? 不合乎你的標準就是奧客?請問你是誰? 我們把情況還原一下 你的CASE1竊盜罪成立無誤 有問題的是CASE2,是的"在心裡面鄙視"並不是種犯罪 但是今天你把"你對對方的鄙視表達出來"就有問題了, 你訴諸言語文字指謫他人的選擇權, 更言明因此任何人做出這樣的選擇都是你鄙視的對象 引用:
想沒關係,說出來或是行為讓人感受到就會是個問題了 你不說,誰知道你怎麼想,但你說給大家知道這就.... :jolin: 小天才,這樣你懂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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