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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牽車右轉警察說下次看到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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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抓妳 不等於不違法 法規都貼過了 又開始選擇性遺忘 難道一定要狂開單 大家才會正視法律的存在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 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第 四 章 行人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 、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 ,不予處罰。 |
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T...ctNode=197&mp=1
『行人路權』是行人使用道路安全權利的保障,相同的,行人也有 不能侵犯其他車輛的路權,法律規定行人應行走在劃設之人行道;不得在道路上奔跑嬉戲、阻礙交通;穿越道路時則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不可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等尊重其他車輛通行路權的義務。當行人在道路上有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 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者、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之情形,亦將處新臺幣三百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路權的概念應是相對的,不論是行人或是汽 機車駕駛者在道路上行駛,都有注意路況與禮讓其他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 http://www.ptpolice.gov.tw/_Branche...0324112036977,4 |
引用:
你怎麼還在魯? 重覆貼一堆沒有切中要點的 法條有什麼用? 光是問你路邊停車,暫時走在車道側邊有沒有違法, 你都不敢回答了,你要不要順便問問上面回答的網友, 看他的解釋資訊是怎麼來的? 都說暫時走在路邊不違法了,這樣還聽不懂? |
引用:
看到這我不爭氣的笑了~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感謝您的補充釋疑, 也就是說,開版大只要有熄火、下來用牽的, 是可以偽裝當成行人的。 請教您另一個問題, 關於 lompt網友貼的 第 四 章 行人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所以, 我推測 "行人 在 車道上 紅燈右轉 " 這個行為違法。 是不是正確? |
引用:
法規都給你看了 故意刪光光果然比較了不起 走車道本身就違法 闖紅燈歸闖紅燈 行人違規穿越車道規違規穿越車道 只是看要不要抓 舉個例子 法律有明文規定穿越道內多少公尺 不能不走穿越盜 此外範圍限定在穿越道到停止線 此外連牽車停車都出現了 樓主是在路口牽車停車闖紅燈嗎 連自己打啥回啥都搞不清楚了 |
引用:
沒有啥好爭論的~~~如果為了省幾秒走在車道上面因此橫死,這樣也沒有比較厲害。 活著去目的地比較重要,遲到在台灣反正是正常的。 |
所謂「駕駛機車」,係指駕駛機車、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
亦即凡以人力、電力、獸力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均屬之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交抗字第1345號交通事件裁定)。 所以照理來說是可以開罰,就算車不是你牽的,你找一頭牛幫你牽車,一樣可以罰 |
引用:
你的內容就在上一樓,不刪光難道要留著佔版面,這樣你也有話講! 誰在跟你說穿越車道?誰在跟你說闖紅燈?誰在跟你行人走在車道中間? 討論重點只有三個: 下車牽車算不算行人?現在很清楚,就是行人! 行人暫時行走在車道側道違不違法?就是不違法! 行人要不要遵守紅燈禁止右轉的規定?不用! 不要再用其它亂七八糟的例子來搞亂重點! 我根本沒在講闖紅燈、穿越馬路!走路中間! 引用:
你應該是看另一個喝酒牽車的案例,另一個網友已經說明, 這個案例會被判酒駕的原因,是他坐在車上,沒熄火,用腳滑行~ 如果熄火,下車用雙手牽車,則是屬行人沒錯! 該位網友的話可不可信,據我看他的以往發言所稱,是從事法律相關工作, 可不可信,自行判斷~~ |
引用:
這個 .... 我稍微的補充一下下 ! 會橫死的 , 騎車時被撞的也會 , 不一定要用走的 :p 不過我是認同不需要這樣省那一點點時間的 . 遵守交通規則 , 紅燈停 , 綠燈行會比較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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