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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重酒駕刑責 法界看法不同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67977)

solosbye 2012-05-08 12:25 AM

我是覺得國軍的酒駕不能拿來當例子
那個圈子裡出了名的欺上瞞下,以及靠關係管道
在一個連坐嚴重、互相鄉愿的體系中,刑罰再重也等於沒有
因為都是自家人 :D

惡蟲 2012-05-08 07:10 A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所以才要用這種全面性的宣導配合常態性的罰鍰
來改變社會風氣跟習慣,就像騎機車未戴安全帽罰五百一樣
短時間很難說,長時間累積下來對狀況會有所改善

至於執行面,也不是多困難的問題,
前面不是說了被註記者如果隱匿向其提供酒類的來源,加重其罰鍰。
目的就是要落實販售時的查核措施,
小吃店、酒吧夜店、酒店要做還是可以做
不做?事後被查到了吃罰單,就這麼簡單而已。
有喝酒一定是有人提供給他才有得喝。
私釀酒也要有材料跟工具設備不是?

至於料理跟飲酒行為,做酒精濃度檢查應該能區分
如果吃薑母鴨吃到酒精濃度檢查結果跟飲酒差不多
那他的行為實際上也跟飲酒差不多了吧?
主張自己只是吃料理而非飲酒,誰會接受這種說詞?

以全面性的手段來說,至少這種做法能影響酒品的銷售模式
乃至於有效轉變國內的飲酒文化。
我還是認為,酒後行為會造成公眾危險者,
要在他們喝酒前就加...


這難度真的很高。

與香煙的販賣限制相比,酒類取得的管道更多,且也不像香煙的限制可以憑外觀直接判斷,只能對每個顧客要求拿出身分證檢查,這對許多服務業來講,願意冒著得罪顧客的風險來執行這項規定的,實際上會有多少?單就這樣的規定在立法之初,就勢必引起相關業者的全面反彈了。

donqa 2012-05-08 08:15 AM

引用:
作者birdandbee
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刑責「意義不大」。刑罰是最後手段,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什麼都是假的,罰下去才是真的.....
酒駕抓到罰五十萬,效果不好在修法加罰
撞到人直接殺人未遂,撞死人可以判什麼? 有故意殺人這條嗎?

不管效果好不好,總不會比現在差....


每次要有人說重罰沒用,我就很想問說那新加坡是怎麼回事?

birdandbee 2012-05-08 08:25 AM

引用:
作者donqa
什麼都是假的,罰下去才是真的.....
酒駕抓到罰五十萬,效果不好在修法加罰
撞到人直接殺人未遂,不管效果好不好,總會比現在好....



應該還有不少酒駕者對酒駕相關刑責不知所以然...
倡導也是要拉;能減少一件悲劇,算一件

不戴安全帽很明顯
但汽車酒駕,外觀上很難判斷,所以不少人都自信不會被取締

所以被抓到,都會很憤怒....奈耶加衰

這也反映了抓不勝抓 缺乏系統性的預防與矯治.處罰

birdandbee 2012-05-08 08:47 A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你還是乖乖回去打棒球,不要碰跟法律有關的事物,如何? :rolleyes: :)

看你經常提醒別人,自己很懂法律
可否告訴大家,你學法律幾年?

別人看不出來
但有學過法律的人,看得出你的功力喔

光像做筆記似的,引用,一大抄,一大貼,show一些專用名詞
是不夠的
我常覺得自己是半瓶醋

但覺得你有夠響叮噹的

luym0001 2012-05-08 08:52 AM

引用:
作者donqa
什麼都是假的,罰下去才是真的.....
酒駕抓到罰五十萬,效果不好在修法加罰
撞到人直接殺人未遂,撞死人可以判什麼? 有故意殺人這條嗎?

不管效果好不好,總不會比現在差....


每次要有人說重罰沒用,我就很想問說那新加坡是怎麼回事?

被抓到的人在臉上刺"酒駕"兩個大字,讓大家看啊,每天要到派出所報到檢查,還不能賣酒給這種人。要是撞死人就直接剁gg,別人無後酒駕也一樣... :mad: :laugh:

ruinousdeity 2012-05-08 10:24 AM

引用:
作者birdandbee
看你經常提醒別人,自己很懂法律
可否告訴大家,你學法律幾年?

別人看不出來
但有學過法律的人,看得出你的功力喔

光像做筆記似的,引用,一大抄,一大貼,show一些專用名詞
是不夠的
我常覺得自己是半瓶醋

但覺得你有夠響叮噹的

問別人學幾年?你可以GOOGLE自己算阿? :unbelief:
問別人資歷之前,應該要先自報一下自己師出何處、歷練到哪吧?

聽起來很響嘛?我也只是陳述自己的想法而已
內容也不牽涉他人...那...干卿何事?
我從來都不覺得自己很專業,
如果你認為我陳述的內容有謬誤,
歡迎指正,畢竟我犯的錯也沒在少過。

你看出什麼眉角,要腦補、要自我感覺良好...
麻煩你自己留著,不要拿出來對我擺顯,
這讓我覺得你又在口頭上占我便宜,我可不喜歡這樣。
這壞習慣記得以前抱怨過,到現在還是改不了?

然後呢,這邊內容都是我自己想到自己寫的,
既沒抄也沒貼,連資料查詢也沒做過。
指責本人文抄,還麻煩請你明確告訴我抄了哪裡的誰的論述?
格式問題
既然你自稱"學過"法律(雖然我不知道到怎樣一個程度叫作"學過"啦)
那你應該知道過程、格式就是長的這個樣子
任何人來操作姑且不論內容如何,外觀上看起來都會大同小異。

像作筆記?我會把這當成是種稱讚,因為個人十分討厭廢話,
若是出自於自己的手筆,我會相當不能接受。

然後

引用:
作者birdandbee
你是不是每天上網時體內酒精濃度都很高?

看你經常性的以無中生有方式扭曲他人發言意思
經常性的以有中變無的方式替自己辯解
這樣...就是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捏

這種行為,若不能直接證明與遺傳有關
那是你自己的問題耶,與父母無關喔.

這段話讓個人對你在這方面的素養評價直接變零分
跟你討論這類問題顯然完全是浪費時間。
請問你,"法不容許"在哪?"客觀歸責"又在哪?
個人是不認為"學法律"的會拿這種東西開玩笑,
如果你在說笑,喔,是的,整個確實是個笑話沒錯。 :rolleyes:

嘛...從文林苑相關的發言內容跟邏輯模式
很明顯看到棒球仔AROD影子,習慣完全一樣
從意見討論區一路咬到這邊來,
很執著的一直用同一個老梗,自以為PH值很低很露骨...
我也不記得跟你這個帳號有過什麼糾葛。
請問你是學七龍珠跟"正義的路人"合體了
還是本來就一心同體? :confused:

birdandbee 2012-05-08 10:41 A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問別人學幾年?你可以GOOGLE自己算阿? :unbelief:
問別人資歷之前,應該要先自報一下自己師出何處、歷練到哪吧?

聽起來很響嘛?我也只是陳述自己的想法而已
內容也不牽涉他人...那...干卿何事?
我從來都不覺得自己很專業,
如果你認為我陳述的內容有謬誤,
歡迎指正,畢竟我犯的錯也沒在少過。

你看出什麼眉角,要腦補、要自我感覺良好...
麻煩你自己留著,不要拿出來對我擺顯,
這讓我覺得你又在口頭上占我便宜,我可不喜歡這樣。
這壞習慣記得以前抱怨過,到現在還是改不了?

然後呢,這邊內容都是我自己想到自己寫的,
既沒抄也沒貼,連資料查詢也沒做過。
指責本人文抄,還麻煩請你明確告訴我抄了哪裡的誰的論述?
格式問題
既然你自稱"學過"法律(雖然我不知道到怎樣一個程度叫作"學過"啦)
那你應該知道過程、格式就是長的這個樣子
任何人來操作姑且不論內容如...


我知道你自己寫的那部份

那是學你來的...
喝酒就能創造了不被允許的風險
那是很恐怖的事
通常只有納粹.文革或者北韓才搞得出來

你以前朗朗上口的人權.公平正義跑哪裡去了?

我真覺得你比較適合搞網路民粹

老是黑龍繞桌,不好吧

要防制的是酒駕,不是喝酒
別矯枉過正

notee 2012-05-08 10:48 AM

撞到大官大戶人家
或許才能改變一切

不談政治
但看看底下這個吧
http://zh.wikipedia.org/wiki/1126%E...%BA%8B%E4%BB%B6
殺大人物跟殺小人物法律效果絕對不同
2011年1月21日,檢方偵結,林正偉以殺人未遂,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械與彈藥,被求處死刑

birdandbee 2012-05-08 10:55 A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問別人學幾年?你可以GOOGLE自己算阿? :unbelief:
問別人資歷之前,應該要先自報一下自己師出何處、歷練到哪吧?

聽起來很響嘛?我也只是陳述自己的想法而已
內容也不牽涉他人...那...干卿何事?
我從來都不覺得自己很專業,
如果你認為我陳述的內容有謬誤,
歡迎指正,畢竟我犯的錯也沒在少過。

你看出什麼眉角,要腦補、要自我感覺良好...
麻煩你自己留著,不要拿出來對我擺顯,
這讓我覺得你又在口頭上占我便宜,我可不喜歡這樣。
這壞習慣記得以前抱怨過,到現在還是改不了?

然後呢,這邊內容都是我自己想到自己寫的,
既沒抄也沒貼,連資料查詢也沒做過。
指責本人文抄,還麻煩請你明確告訴我抄了哪裡的誰的論述?
格式問題
既然你自稱"學過"法律(雖然我不知道到怎樣一個程度叫作"學過"啦)
那你應該知道過程、格式就是長的這個樣子
任何人來操作姑且不論內容如...


打棒球的,怎麼那麼倒楣
每次都被你拿來當理由搪塞 :jolin:
然後問題就免答了.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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