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網路文字獄:僅登入聊天室代號"等元"無聊天記錄,高等法院改判有罪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44029)

576910 2011-10-04 09:50 PM

在冷氣房用電腦抓****,
拿到的點數,比去外頭曬太陽查贓車、抓小偷,還高

fannfu 2011-10-04 10:16 PM

當初取"等緣"不就好了?

等待緣份,進可攻,退可守

LALALOVE 2011-10-04 10:29 PM

是金載沅 不叫金在元 否認抽菸、酗酒 
翻譯誤植名字別再重演
記者 翁家祥/報導

放眼當今韓國演藝界, 「殺人微笑」金載沅可以說是韓國新世代的天王,出道不到短短幾年的時間,就連拍了許\多戲劇與****,影迷遍及年輕少女及中年婦女各階層,儼然已是新一代師奶殺手的代表。

今年才二十二歲的他,已主演了不少膾炙人口的好戲,從最早期的「悄悄愛上你」、「羅曼史」、「紅豆女之戀」,一直到「情敵」以及目前正在拍攝的「酒國」。影迷們都看到了他的成長與蛻變,發現他已從過去的「可愛男孩」演變成「成熟男人」了。

前陣子有媒體報導金載沅從國中開始抽菸,而且有長達八年的菸齡,現在是個「老煙槍」的他,還必須時常靠菸來提神,甚至還有人說他一天至少要抽三包菸,另外也喜歡酗酒。日前更有人說,金載沅為了戒菸,請周遭的朋友注意他,如果發現他抽一根菸,就要罰他十萬韓元的罰款。

對於這些繪聲繪影的不實報導,金載沅完全鄭重否認,他只表示,絕對不是如外界所描述的那樣子,我只有在大學聯考落榜後,開始學會抽菸,但是被母親勸阻後,開始戒掉抽菸的習慣。然而進入演藝界後,因為工作壓力很大,有時我也會抽一點菸,母親再也沒反對過了。至於和好友一起喝喝小酒是常有的事,還根本談不上是嚴重的酗酒。

金載沅的個性很低調,對於初次見面的朋友,通常會比較有一些距離感,然而待大家比較熟悉,成為知心好友以後,他都會掏心掏肺的來對待朋友。不拍戲的時候,他喜歡和好友一起喝酒聊天,或是待在家裡自己一人觀賞DVD。

金載沅與張娜拉拍了WOONJIN食品的綠茶****後,兩人便成為韓國演藝界最受歡迎的「金童玉女」 ,隨後也代言了SMART學生制服****,並合作演出了「紅豆女之戀」。由於兩人年紀相仿,彼此也是很熟的好朋友,工作之餘也會彼此聯絡,交換一下工作心得。

台灣媒體時常將他的名字錯寫成「金在元」,金載沅不只一次的請大家更正,雖然其他韓星的名字也常翻譯錯誤,然而大家也都沒有計較,甚至將錯就錯當成是藝名。但是金載沅表示,很在乎自己的名字,因為那是父母特別幫他取的,他希望大家不要再幫他改名了。
【2003/05/18 大成報】

==================================================================================================================

萬一「金在元」沒有正名為「金載沅」,那條杯杯不是樂翻了,隨便到個韓星討論區就能抓到一狗票「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易之訊息者」 :cool:

我愛E奶 2011-10-04 11:06 PM

引用:
作者MrHermes
個人見解
判刑應以犯意為主,
為什麼要取名"等元" ? 為什麼進聊天室三個小時都不說話? 這一切合理嗎?
聊天室應該有私訊功能, 要援的可以私訊談, 漏洞不就是在這邊?
警察下次可以私訊過去釣魚, 就於法有據了.
(或者這個案子也可調出當時的私訊?)


不合理也沒辦法

總不能說女生穿超短熱褲露乳溝站華西街路邊3小時就是有打算找人援交的意圖吧?

調出私訊來訂罪才比較合理

Rainwen 2011-10-05 12:18 A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感謝大大的解說, 前面的部分讓我們很清楚法律人的思維. 但是這一點我對法官挺有意見的.

既然都說法律處罰的是"行為", 我實在無法理解在聊天室潛水三個小時不講話, 到底是觸犯兒少法中的哪一種行為?

這樣說來, 所有在西門町靠著柱子站太久的年輕女孩通通都要抓起來, 因為眾所皆知西門町是年輕少女援交的大本營, 一個良家婦女沒事站在定點太久, 一定是在等待****?

在下前面有提到,是否有違反兒少法29條,主要是依賴法官的自由心證,
而被告聊天室潛水三個小時不講話,是法官用來證明他的有罪論點是有所根據的,
並不是說聊天室潛水三小時這個行為有罪。

不過兒少法29條的確引起不少人詬病,尤其是法條中"暗示"這兩個字讓許多人獲罪,
網路上可見很多相關的討論及修法聲浪~
http://29.antilaw.info/law.html

這條幾年前也曾提過釋憲,不過大法官是認定沒有違憲。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1.asp?expno=623
稍微看了一下,大法官的主要理由是說,人民有言論自由沒錯,但孩子的性安全也要顧,
所以只要能隔絕未滿18歲的孩子接觸這些帶有性暗示的訊息,就隨你講。

也就是說,在"普級"的環境下,是不能亂來的.....要謹慎以待 :rolleyes:
就好比在PCDVD不能隨便亂貼露點照,不然就有可能會害自己或站長吃官司 :nonono:

但難是難在說,網路是隱匿性很高的環境,大部分人也不太願意暴露真實身分,
如果要確實做到分級,就必須驗證身分,一旦網站業者這樣搞,就有可能會吸引不到人~
所以世界上大部分網站都沒有在驗身分的........也就是任何人都可以瀏覽 :flash:

除非說自然人憑證可以做到部分授權驗證,也就是該網站只能驗證這個人是否滿18歲,
但是不會知道這個人的身分是誰,這樣或許會好一點。

fantasyxxx 2011-10-05 12:22 AM

我想等大元可以嗎?? :ase :ase
大元很正的咧

Eav 2011-10-05 01:43 AM

根據法官的說法,登入聊天室代號等元就是等待****的意思,第二,聊天室任何
人皆可進入,青少年亦可進入所以推斷違反兒少法29條。

****這詞應該沒有指定青少年的意思吧,只是可能會有青少年看到所以犯了
兒少法29條,這樣看來聊天室還真的很危險。

sazabijiang 2011-10-05 01:53 AM

引用:
作者Eav
根據法官的說法,登入聊天室代號等元就是等待****的意思,第二,聊天室任何
人皆可進入,青少年亦可進入所以推斷違反兒少法29條。

****這詞應該沒有指定青少年的意思吧,只是可能會有青少年看到所以犯了
兒少法29條,這樣看來聊天室還真的很危險。


聊天室何止危險, 根本是獵殺良家婦女肥美獵場 (賽片中毒太深...)

所有的親朋好友,我都提醒他們務必要陪伴子女上網,尤其是網路聊天室跟即時通交友....

萬博 2011-10-05 03:21 AM

敢問大大何以得知獵場肥美?

莫非曾經出過草 ?

請問紋面了沒呢 :laugh:

萬博 2011-10-05 06:13 AM

引用:
作者fannfu
當初取"等緣"不就好了?

等待緣份,進可攻,退可守

套入本案的法官心證還不是一樣必死無疑 :jolin:

那由得你這等小民置喙之餘地 :stupefy: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44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