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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機車黨爭路權,立院新會期促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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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禁行機車道遍地開花,紅單暴增三倍 - 王鴻薇看天下 (2009.03.12) http://blog.udn.com/wong2006/2735928 松山線「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近三年件數 年度 - 罰單件數 97年 - 17,002件 96年 - 6,618件 95年 - 700件 :think: :think: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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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兩段式左轉這麼多年了,我發現"會這樣轉的"與"不會這樣轉的"都是特定族群。 例如: 貪圖方便直接左轉的機車族 & 到了路口才想左轉的汽車族... 前者,早早就進內車道直接轉;後者通常就在"待轉區"等候。 是的,您沒有看錯!機車在左轉道直接轉,汽車在代轉區等左轉。 轉彎的問題向來就不是車種問題,是駕駛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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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執法單位沒有嚴格執行罰責。 話說回來有規定沒執行的可多了... 路邊停車與臨時停車... 紅線禁止"臨時停車",所以只要停就可以開單,但現行狀況是有員警在場時才進行"驅離"。 開單?若沒有人打電話通報,從來沒見過主動開罰單的...無論是管區巡邏或交通隊經過。 轉彎專用道禁止直行,有轉彎專用道的路段直行車道禁止左右轉... 但現行狀況是...左右轉車佔用直行車道導致直行車無法直行,就算路口有員警指揮交通,執法人員一樣視若無睹。 (左轉可見建國南與信義路口、右轉可見和平東與建國南路口) (另外,一般日上班時間也可以在國道一號新竹交流道處見到類似情形...) 或許您可以告訴我,這種狀況下直行機車要怎麼走? 若您能解決這種鳥問題,我相信禁行機車道的問題也可以很容易解決。 |
http://youtu.be/UuIpbbNfKeI?t=11m26s
上面影片是近日台北市監理處剛寄給敝黨的交通安全宣導影片... 大家從此影片中就能確定一件事: 交通監理單位很清楚大型車輛轉彎時的問題&對機車造成的危險,但是為何卻又不歸還機車路權,讓機車/教導機車騎士行駛於較安全的中間車道與內側車道,以減少被大型車輛碾斃的事件呢? :f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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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上跟成語"挖東牆補西牆"沒有什麼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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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呆丸郎的民族性...自私健忘。 之一:危險?我技術這麼好一定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之二:出事?上次是因為別人技術太爛,這次不會這麼倒楣... 現實中,見過太多同樣行為肇事卻不曾改變的駕駛。 發生事故沒掛算是命大,不幸掛了也不需要記取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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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跟你說安全性問題 你這樣講 大客車 連結車也有繳稅,他們有行駛高公路三線道內側路權嗎? 連結車還不能進市區...照你這樣講根本不合理全部都該開放 政府考慮的不是公不公平,而是生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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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針對這一段 你可以先看法規裡規定的慢車道 此外法規也有規定但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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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還真的搞不懂為何要對大型車做限制? 就是因為對其他車種的危害更大... 高速公路便是明顯的例子! 但回到平面車道上,為了避免大型車對其他車種的危害(小客車), 而規定大型車不得行駛最內側車道&有時段及路線限制... 同樣觀念基礎, 怎麼卻把大行車跟機車混在一起是想害死人嗎?! :tu: |
引用:
因為我通常很早就換到外側車道,並且封閉車外側不讓機車通行。 實際上,法規中早有規定,相關規定如下:(正式條文請自行上法規資料庫參閱) 換車道須在20公尺前打方向燈,在確定後方無車後使得變換車道。 轉彎時也須在20公尺前打方向燈,在確定後方無車後使得轉彎。 轉彎時若無轉彎專用道,須在最外側車道使得轉彎。 汽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轉彎車輛與路邊停車不在此限。 結論: 轉彎前20公尺需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到最外側車道後需20公尺前打方向燈"準備"轉彎。 也就是說...想轉彎的車輛應在40公尺前開始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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