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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2011-08-21 09:41 AM

引用:
作者sutl
禁行機車道從設立的那一天開始,就完全沒想到是為了機車安全。要不然也不會實施到現在,交通部都拿不出一份實施前後的改善數據。


出處: 禁行機車道遍地開花,紅單暴增三倍 - 王鴻薇看天下 (2009.03.12)
http://blog.udn.com/wong2006/2735928

松山線「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近三年件數
年度 - 罰單件數
97年 - 17,002件
96年 - 6,618件
95年 - 700件

:think: :think: :think:

n_akemi 2011-08-21 11:08 AM

引用:
作者Eav
這個應該是要考慮到汽機車混流的安全性,以前機車一樣可以直接左轉,後來是因為事故
較多所以才改成兩段式,兩段式唯一目的就是機汽車分流而已
先說...我不是來吐槽的。
實施兩段式左轉這麼多年了,我發現"會這樣轉的"與"不會這樣轉的"都是特定族群。

例如:
貪圖方便直接左轉的機車族 & 到了路口才想左轉的汽車族...
前者,早早就進內車道直接轉;後者通常就在"待轉區"等候。

是的,您沒有看錯!機車在左轉道直接轉汽車在代轉區等左轉
轉彎的問題向來就不是車種問題,是駕駛人問題。

n_akemi 2011-08-21 11:26 A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想要汽機車分流, 那為什麼不禁止公車跟汽車行駛慢車道??
實際上法規有規定汽車需右轉或停車才能進入慢車道。
但執法單位沒有嚴格執行罰責。

話說回來有規定沒執行的可多了...

路邊停車與臨時停車...
紅線禁止"臨時停車",所以只要停就可以開單,但現行狀況是有員警在場時才進行"驅離"。
開單?若沒有人打電話通報,從來沒見過主動開罰單的...無論是管區巡邏或交通隊經過。

轉彎專用道禁止直行,有轉彎專用道的路段直行車道禁止左右轉...
但現行狀況是...左右轉車佔用直行車道導致直行車無法直行,就算路口有員警指揮交通,執法人員一樣視若無睹。
(左轉可見建國南與信義路口、右轉可見和平東與建國南路口)
(另外,一般日上班時間也可以在國道一號新竹交流道處見到類似情形...)

或許您可以告訴我,這種狀況下直行機車要怎麼走?
若您能解決這種鳥問題,我相信禁行機車道的問題也可以很容易解決。

小建 2011-08-21 11:31 AM

http://youtu.be/UuIpbbNfKeI?t=11m26s

上面影片是近日台北市監理處剛寄給敝黨的交通安全宣導影片...

大家從此影片中就能確定一件事:
交通監理單位很清楚大型車輛轉彎時的問題&對機車造成的危險,但是為何卻又不歸還機車路權,讓機車/教導機車騎士行駛於較安全的中間車道與內側車道,以減少被大型車輛碾斃的事件呢? :flash:

n_akemi 2011-08-21 11:40 AM

引用:
作者小建
讓機車/教導機車騎士行駛於較安全的中間車道與內側車道,以減少被大型車輛碾斃的事件呢? :flash:
因為駕駛人習慣不改都一樣危險,到頭來只是換一個方式發生事故而已。
感覺上跟成語"挖東牆補西牆"沒有什麼差異...

n_akemi 2011-08-21 11:47 AM

引用:
作者sutl
台灣該改善的是考照方式,讓有駕照的人都有應有的危險認知。

台灣很多駕駛,是出車禍之後,才知道這樣開車很危險的
鄙人認為這種方式不可行...

因為呆丸郎的民族性...自私健忘。
之一:危險?我技術這麼好一定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之二:出事?上次是因為別人技術太爛,這次不會這麼倒楣...

現實中,見過太多同樣行為肇事卻不曾改變的駕駛。
發生事故沒掛算是命大,不幸掛了也不需要記取教訓。

Dragon cat 2011-08-21 11:52 AM

引用:
作者NSRC
你不要迴避台灣開車人習慣的問題

台灣開車騎車習慣一樣差 為何汽車享有完全路權 機車不行

請不要迴避這個問題 不要向我說沒有 汽車駕駛都是優良駕駛

把你的文章改成 汽車 一樣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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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跟你說安全性問題
你這樣講
大客車 連結車也有繳稅,他們有行駛高公路三線道內側路權嗎?
連結車還不能進市區...照你這樣講根本不合理全部都該開放
政府考慮的不是公不公平,而是生命安全

lompt 2011-08-21 11:53 AM

引用:
作者n_akemi
實際上法規有規定汽車需右轉或停車才能進入慢車道。
但執法單位沒有嚴格執行罰責。


只針對這一段
你可以先看法規裡規定的慢車道

此外法規也有規定但書

小建 2011-08-21 11:55 AM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不就跟你說安全性問題
你這樣講
大客車 連結車也有繳稅,他們有行駛高公路三線道內側路權嗎?
連結車還不能進市區...照你這樣講根本不合理全部都該開放
政府考慮的不是公不公平,而是生命安全

您還真的搞不懂為何要對大型車做限制?
就是因為對其他車種的危害更大... 高速公路便是明顯的例子!

但回到平面車道上,為了避免大型車對其他車種的危害(小客車), 而規定大型車不得行駛最內側車道&有時段及路線限制...

同樣觀念基礎, 怎麼卻把大行車跟機車混在一起是想害死人嗎?! :tu:

n_akemi 2011-08-21 12:04 PM

引用:
作者NSRC
2. 變換行駛方向時 提前打方向燈(包含車道變換和你車要往那邊去)
3. 要右轉時 在過前一路口就打方向燈 並切到最外側車道 並把右邊完全擋住 才右轉
  如果無法達成 下一個路口再轉
後兩點小弟已實行很多年,只要我想轉彎,從來沒有換不成車道的。
因為我通常很早就換到外側車道,並且封閉車外側不讓機車通行。

實際上,法規中早有規定,相關規定如下:(正式條文請自行上法規資料庫參閱)
換車道須在20公尺前打方向燈,在確定後方無車後使得變換車道。
轉彎時也須在20公尺前打方向燈,在確定後方無車後使得轉彎。
轉彎時若無轉彎專用道,須在最外側車道使得轉彎。
汽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轉彎車輛與路邊停車不在此限。

結論:
轉彎前20公尺需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到最外側車道後需20公尺前打方向燈"準備"轉彎。
也就是說...想轉彎的車輛應在40公尺前開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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