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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2011-07-15 01:57 PM

引用:
作者josetsun
http://farm7.static.flickr.com/6136/5938836945_1a8cab2737_b.jpg

1. 你引用的別人發言部分, 完全沒有任何提到假傳聖旨這種說法!
你自行加上這四個字部分, 證據何在, 居心何在? 請收回!

2. 個人從沒被站長授權過副站長以及相關管理會員的權責, 跟站長間的合作純粹在****行銷, 以及相關活動文章或新聞稿的發言等等...

3. 唯一僅有一次處理會員的動作是G馬力(他完整帳號一時忘了), 也沒停他權; 除此外所有任何會員的停權或處理 100%沒有我介入過, 不信歡迎去問站長.

4. 文章部分僅有少數幾篇是濫發垃圾****文被我刪除, 以及發文明顯發錯區(大家全都發到七八區), 所以我移回對應的分區, 以免造成其他各區文章混淆&只剩七八區有人氣...

而文章移區的部分被發文者抗議理由是他認為他是發文者, 有權力&自由決定愛發哪區就發哪區, 站方不可以管理... 所以就去跟站長抗議.

而3跟4的情況, 在站長知道沒多久後就口頭跟我說要我完全別介入了!
自此, 我完全沒碰任何一丁點...

從那段時期後到現在, 所有的文章異動, 會員處理... 100%跟我無關!
是站長親自處理或另有委託他人我則不清楚.

但請不知道內情的人, 不要在那邊亂散佈謠言刻意抹黑.

josetsun 2011-07-15 02:10 PM

引用:
作者小建
1. 你引用的別人發言部分, 完全沒有任何提到假傳聖旨這種說法!
你自行加上這四個字部分, 證據何在, 居心何在? 請收回!

2. 個人從沒被站長授權過副站長以及相關管理會員的權責, 跟站長間的合作純粹在****行銷, 以及相關活動文章或新聞稿的發言等等...

3. 唯一僅有一次處理會員的動作是G馬力(他完整帳號一時忘了), 也沒停他權; 除此外所有任何會員的停權或處理 100%沒有我介入過, 不信歡迎去問站長.

4. 文章部分僅有少數幾篇是濫發垃圾****文被我刪除, 以及發文明顯發錯區(大家全都發到七八區), 所以我移回對應的分區, 以免造成其他各區文章混淆&只剩七八區有人氣...

而文章移區的部分被發文者抗議理由是他認為他是發文者, 有權力&自由決定愛發哪區就發哪區, 站方不可以管理... 所以就去跟站長抗議.


而3跟4的情況, 在站長知道沒多久後就口頭跟我說要我完全別介入了!
自此, 我完全沒...


你不是前後矛盾嗎...

referee_c 2011-07-15 02:15 PM

引用:
作者小建
1. 你引用的別人發言部分, 完全沒有任何提到假傳聖旨這種說法!
你自行加上這四個字部分, 證據何在, 居心何在? 請收回!

2. 個人從沒被站長授權過副站長以及相關管理會員的權責, 跟站長間的合作純粹在****行銷, 以及相關活動文章或新聞稿的發言等等...

3. 唯一僅有一次處理會員的動作是G馬力(他完整帳號一時忘了), 也沒停他權; 除此外所有任何會員的停權或處理 100%沒有我介入過, 不信歡迎去問站長.

4. 文章部分僅有少數幾篇是濫發垃圾****文被我刪除, 以及發文明顯發錯區(大家全都發到七八區), 所以我移回對應的分區, 以免造成其他各區文章混淆&只剩七八區有人氣...

而文章移區的部分被發文者抗議理由是他認為他是發文者, 有權力&自由決定愛發哪區就發哪區, 站方不可以管理... 所以就去跟站長抗議.

而3跟4的情況, 在站長知道沒多久後就口頭跟我說要我完全別介入了!
自此, 我完全沒...

我隱約有個印象,在那段期間,你曾對某網友加上[社會功能障礙者]的頭銜?

年紀大了,不知道有沒有記錯,若有誤,在此先行向你道歉.
若我的記憶無誤,[假傳聖旨]這四個字,就算不是完全正確,應該也相去不遠吧.

hr100 2011-07-15 02:26 P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我隱約有個印象,在那段期間,你曾對某網友加上[社會功能障礙者]的頭銜?

年紀大了,不知道有沒有記錯,若有誤,在此先行向你道歉.
若我的記憶無誤,[假傳聖旨]這四個字,就算不是完全正確,應該也相去不遠吧.


那稱號不是站長冠給台法雞乖的嗎?

小建 2011-07-15 02:30 P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我隱約有個印象,在那段期間,你曾對某網友加上[社會功能障礙者]的頭銜?

年紀大了,不知道有沒有記錯,若有誤,在此先行向你道歉.
若我的記憶無誤,[假傳聖旨]這四個字,就算不是完全正確,應該也相去不遠吧.

那位就是我說的G馬力... 那陣子他在七八區根本是狂發一堆洗版新聞.

何謂副站長? 可以擁有的權限有哪些? 其實並無明確定義...
而我仿照站長以前方式, 把G馬力加上那幾個字, 提醒他該收手了...
以及文章移動分區部分, 站長覺得不妥, 所以要我別碰這部分了.
(但之前我跟站長間並沒有明確提到這塊)

所以有的部分是站長跟我之間的合作內容覺得不妥, 以及對這個站的一些文章及該會員的處理部分他認為我最好完全不能碰.

只是那陣子站長很長一段時間不在國內, 整個站處於沒人管越來越混亂的狀況(就類似現在七八區某一些狀況雷同, 但當時更誇張)... 而那些都是屬於惡意洗版或干擾的問題, 我這邊在接****客戶上也面臨****客戶方面極大的壓力, 所以最後才出手介入.

這些部分都是我跟站長&他這個私人站之間的問題, 所以我跟站長致歉後, 後來也完全沒介入了... 之後還陸續傳一年多以上說我還在擔任 "副站長" 做一堆有的沒的事情, 根本就是刻意抹黑... 所以後來也跟站長間就財務部分釐清處理好後, 就沒有承接PCDVD相關****等業務了...


所謂假傳聖旨是說:
明明站長沒有說的話, 我卻對外宣稱說這是站長說的, 要我轉達XXXX做...

但目前為止, 只有相關站務一些不該介入&做得不好的部分, 個人並沒有假傳聖旨這樣的行為! 所以, 請上面的幾位網友收回相關此無中生有的指控. :think:



PS.順道回幾位有私下PM給我的朋友... 你們反應站上開始亂的問題, 請別再透過我了, 自己到意見反應區跟站長反應吧.

他有看到, 自然就會決定是否處理或如何處理了; 同時, 基於朋友與隱私情誼, 我本來也就不會任意透露站長的電話給站上任何一位朋友的, 請多見諒.

sunny07252011 2011-07-15 02:30 PM

引用:
作者shadow2010
看到這種新聞,我又要出來呼籲~

請踴躍參與「車道見狗.踩油門!」連署,

別再讓無良狗主,成為你我人車安全的威脅~


+1!!口口聲聲說是家人....結果不做安全措施的.....
重點是沒栓就盯緊點........

timdcbax 2011-07-15 02:40 PM

引用:
作者小建
有人或狗,誤闖快車道或車道,造成駕駛閃避不急而撞上的... 錯在誤闖的對象。若誤闖的對象是狗或未成年小孩,主要責任在狗主人&家長身上。

該駕駛有的責任就是:對他自己碾斃的生命,給予致意&歉意即可。法律上與公義上,並無太多可歸咎之處。

但若連致歉態度都沒有的人... 該駕駛對生命毫無尊重的心態可見一般。


同上述情況,有人或狗,誤闖快車道或車道...
駕駛可以有機會閃避或煞車,但內心卻認為錯的是該人或狗,在可以的情況下卻故意不做任何閃避動作,甚至如版上有人回應的還主張加油門撞下去...

這種情況,在法律上與公義上就不是毫無過失了,而是蓄意的謀殺行為,令人髮指。想不到本站竟然還有人大肆宣揚與主張,小弟說這樣的人枉為人... 一點都不過份!

差別只在於今天狗的生命還沒有被同等與人的生命對待,所以法律上沒事而已,但面對這樣的惡行,是任何一個善良的社會...


不知道副站長事件是哪齣
跟這篇討論也沒有任何關係
就事論事,寫得很好,非常認同

josetsun 2011-07-15 02:40 PM

引用:
作者小建
那位就是我說的G馬力... 那陣子他在七八區根本是狂發一堆洗版新聞.

何謂副站長? 可以擁有的權限有哪些? 其實並無明確定義...
而我仿照站長以前方式, 把G馬力加上那幾個字, 提醒他該收手了...
以及文章移動分區部分, 站長覺得不妥, 所以要我別碰這部分了.
(但之前我跟站長間並沒有明確提到這塊)

所以有的部分是站長跟我之間的合作內容覺得不妥, 以及對這個站的一些文章及該會員的處理部分他認為我最好完全不能碰.

只是那陣子站長很長一段時間不在國內, 整個站處於沒人管越來越混亂的狀況(就類似現在七八區某一些狀況雷同, 但當時更誇張)... 而那些都是屬於惡意洗版或干擾的問題, 我這邊在接****客戶上也面臨****客戶方面極大的壓力, 所以最後才出手介入.

這些部分都是我跟站長&他這個私人站之間的問題, 所以我跟站長致歉後, 後來也完全沒介入了... 之後還陸續傳一年多以上說我還在擔任 &...


假傳聖旨是不太正確,應該是濫用職權吧

你是不是也要跟被你處置過的站友道歉?

Jeff1987 2011-07-15 02:50 PM

所以看到有人違規穿越馬路
駕駛應該"故意輾過"囉?

飼主固然有錯,但提倡輾狗的人也不應該
遇到事情只會單一歸類對錯,簡直就是幼稚園小朋友的行為

我簡單講一下
這事情如果公車司機當下道歉,透露出尊重生命的意思
也許什麼事情也沒有

但是他卻如同樓上部分網友一般冷血態度,導致新聞上報
對他有好處嗎?這樣反而讓他多面對愛狗人士的批評

另外道歉是一種態度,表示你尊重生命,不是說全部過錯都在你身上
如今搞到這種田地,這不就是自己造的孽?

所以佛教所說的因果循環跟現世報,有時候想想還蠻準的

EAC212 2011-07-15 03:10 PM

引用:
作者小建
該駕駛有的責任就是:對他自己碾斃的生命,給予致意&歉意即可。法律上與公義上,並無太多可歸咎之處。

但若連致歉態度都沒有的人... 該駕駛對生命毫無尊重的心態可見一般。

您有沒有數過在您的車頭、安全帽上,
曾經黏上多少蚊虫的屍體?
那些都是生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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