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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手路千萬乾淨一點,小弟被告原因就是寫了「這個訟棍」,在這段文字的前後面都沒有這個人的名字,所以這個人還特地把討論串前後印了好幾頁,說明就前後文推斷,那2個字指的是他,這樣子也能告 這個人的行為或許天怒人怨,但是他這樣子搞了10多年,很多小細節不是你我這種人注意的到的,各位大大千萬不要因為一時氣憤,像小弟一樣走法院 |
是不知道你們之間恩怨情仇的經過啦, 不過如果是我的話............
我會做的就是--玉石俱焚! 做掉他-自己去吃牢飯! 徹底解決這無窮的迴圈. 順帶解決一些人的問題. |
引用:
看到這邊還是看不太懂... 原始到底是發生什麼事情了 :confuse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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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就是討論相關新聞 其中有些網友批評用語比較直接 被抓到機會提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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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口無遮攔 , 會惹禍上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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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消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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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間接形容,這個人也會想辦法沾上邊提告,小弟情形就是 |
引用:
被新聞當事者提告? :confused: |
引用:
:shock: 這幾個字也能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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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更扯的..... 反正討論新聞∼就算你沒指名道姓 只要回文內容有相關 就算是針對當事人 ........ 被人找到點就可以告上法院 :unbeli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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