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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訊/恭喜獲得「法官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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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thank you for correcting my typo |
都是妮可不好,很沒有職業道德....
**妓犯法嗎?請問一下.... 還有一點,雖然很無恥,但,抓**要在床,一般判妨害家庭或婚外情要成立,不都是 抓**在床? |
這隻瓢蟲人緣真好 :D 還有爪牙扯甚麼政黨介入變造手機碼 來幫公子緩頰 :stupefy:
佩服!佩服! :laugh: 跟甚麼賓的跳出來說是台北友人一樣嘛 :laugh: 乾脆說被周刊拍到的是邱某人易容成痣台的模樣故意給人拍的 不就更戲劇化 :yeah: |
誇張
居然還有人信台灣之孫那套說詞 :shock: |
引用:
我知道賣***是犯法的 重點是,關係人妮可都沒出現過,所以判的是,"提告人曾經打電話給妮可,這段是經過法院認證的" 但是妮可是不是妓女?我不知道(可能要問有話吧@@"),妮可有沒有跟提告人打砲?也是個迷 明明可以追到賣***的人,可以一案雙破,卻故意不去作,觀感怪怪的 不過台灣的司法制度本來就是這樣爛,又不是一天兩天 就像是某人持槍犯案,明明知道後面提供槍枝的集團在哪邊,又故意不去抓,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
認證是鄉民說的,案子是駁回
全案還可上訴 :laugh: :laugh: :laugh: 或許學鄭進一爽快承認就不會到今天這個囧況 |
說實話,如果我是被誣賴的,我想整那個賴我的人,我也會學那個提告人(如果真的如同原告所說的,他不用負舉證責任)
反正持續上訴,老子就是不出庭,慢慢折磨被告 等到三審要定讞時,再提出關鍵證據一次擊倒對方,這樣會更爽 對付敵人,最殘忍的不是讓他一槍斃命 而是讓他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甚至連下一步我要走哪一步都不清楚,這樣才有快感 |
很多人大概都只看自己想看的
公子哥是告民事 指數字週刊造假被駁回 這種要求償的~雙方一定要辯論 ∼提證據 告人的後來根本就放棄 (或說心裡認定贏不了) ∼不駁回才有鬼咧 至於迫害說∼聽聽就好,都駁回還能迫害個屁咧 |
引用:
這點也是讓我覺得本案莫名其妙的地方. 我記得開應召站跟賣***都是公訴罪呀!? 法官可以認證XX與應召站還有小姐通話紀錄屬實, 請問檢察官還在幹啥? |
引用:
三審是法律審,提出證據也沒用 民事訴訟求償也要出庭辨解 對方都提出證據了,不出庭是告不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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