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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車 真的不要隨便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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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不對的駕駛行為,沒有禮讓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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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禮讓,就是有禮(理)才讓,沒禮(理)就不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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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秒鐘在市區可以過多少路口?市區的速限是多少?你要不要先算算看: 速限 50KM/HR = 50,000 M / HR = 833.33 M / Min = 13.88 M / Sec 五秒鐘約行進 69.4 公尺,所有市區的路口都這麼密哦,10幾 20幾公尺就一個路口哦。 要超車要變換車道就是要打燈,這是不爭的事實,不要管別人是否能觀察到你的意圖,要變換車道要轉彎要超車,打方向燈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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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答對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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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是"被撞",而且是被"後方車"從後面撞,這樣算是"逞凶鬥狠"的駕駛?你的標準也真的太好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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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Blue MarlBoro鼓掌 九公尺的車距不是給這輛計程車用的 依法及相關解釋 ,該速度下若無 9+9公尺 ,該計程車不可變換車道 如果該計程車駕駛拿這九公尺跟警察盧 ,那就是 他-該-死 ,如果警察聽不懂 ,請找法官 ,法官會讓他們 死 一 雙 http://www.maillist.com.tw/maillist...0111225758.html 行駛高速公路 插隊時未保持車距 罰3000 記者陳怡如/台北報導 國道公路警察局昨天表示,死亡車禍大多數和未保持安全車距及任意變換車道有關,因此一月起將加強宣導變換車道時要讓直行車先行,三月起強力執法,只要駕駛人插隊時未保持安全車距,導致後面的車輛踩煞車,一經舉發就會被處三千元罰鍰。 配合警政署今年起全面推動絕對路權制度,國道公路警察局也將落實執法,凡是用路人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先行,都將處三千元罰鍰;在舉發方式上,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將以後方車輛煞車燈是否亮起為認定標準,因為如果後車緊急煞車,代表插隊的駕駛人未保持安全車距,即可視為違法。 【2004/01/01 聯合報】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 :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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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付道貌岸然的口吻 在談"禮讓".. 真是有夠噁心的了.. 容我去吐一下.. 吐完了..舒服多了.. 直行車.. 就有如購票在排隊.. 旁邊有人要插 你就任他插? 那我實在看不出來這種"讓"法..有哪裡值得贊許, 有些人 懂得悍衛自己的主權.. 不容他人輕易的侵犯, 有些人 就比較...怕事?..別人想插他.他也不會做任何反抗, 他只會不斷的告訴自己..退一步海擴天空... 當然一樣米養百種人.. 對我而言..我欣賞前者.. 不見得凡事必爭..但知道什麼是自己的權益更顯的重要, 至於後者..我只會偷偷笑他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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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鬼 因為開賓士的跟BMW的 比開小黃的還沒水準 :unbelief: |
什麼禮讓?
路權就像老婆, 不是別人想插就能插的, |
樓主作的太好了,在台灣開車常會碰到這種事,說實在的我也不會讓,你開車我也開車,難道會插隊的就比較偉大嗎?如果不是為什麼要讓,有時在路上自己走的這線一直沒動,旁邊的走道一直走的,看原因原來是自己走的這車道的前面有一台一直讓路給人過,看到就很火大,你不急你一直讓路,那我們跟在後面的油錢,你要幫我們在後面陪你讓車的人出,還有陪你等的時間你賠的來嗎? 台灣一堆人開車亂衝就是一堆人一直讓,我開車的的習慣是我走我的線我也不亂插隊,如有需要我會打方向燈,如果有碰到硬插隊的我也不是沒跟這些人撞過,我也因為這樣我叫了n次的警察,我寧可請假跟他耗也不想放過,小黃又如何,他們有比較大嗎?要叫人大家也不是不會叫,警察來了也還是會看狀況,量距離,作筆錄,錯了他們還是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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