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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2008-07-26 07:54 PM

引用:
作者Cudacke-Dees
你已經夠具體的形容了你如何為了不讓對方切近來,
跟對方在路上的鬥爭經過,
而你跟對方也發生車禍了.

除此車禍以外你最近又把路上的凸面鏡給砸了,
怎麼看你都是危險駕駛.

駕車安不安全也不是單純看車速,
超速當然不好,
甚至低速也一樣不好,
但是行車安全中最差勁其中一項就是不懂得禮讓.


對於不對的駕駛行為,沒有禮讓的必要。

spooky_mulder 2008-07-26 08:42 PM

引用:
作者Cudacke-Dees
怎麼沒經驗,
旁車道的人要超車,
加速超過然後切進來這種機會事實上是很多的,
你真要當個絕對不讓對方這樣超車的人也是可以,
你就也加速不給他超就好,
只不過這種人其實跟那種就是一定要超車的人,
其實是一樣渾蛋的類型而已.

如果你是要說有沒有違規被警察攔下來,
有沒有被開過罰單,
那的確, 這偶一點經驗都沒有.



事實上貨車還故意開得更近一點,
如果願意這樣搞,
那的確沒有任何人可以超這種開車方式的人的車,
其實只不過就是絕不禮讓而已.



是不應該硬插,
只不過那種寧可被撞, 也硬是不給別人插的人,
其實跟那種會硬插別人的人是同一類型的人,
如果你開車經驗夠的話不會不知道.



這是對的沒錯,
喜歡亂切其實警察應該抓的,
但是遇到這種喜歡亂切還 "故意" 讓對方有機會撞到的人,
而且還剛好是新手貨車駕駛等級的人,
其實也是危險駕駛.


禮讓禮讓,就是有禮(理)才讓,沒禮(理)就不讓。

spooky_mulder 2008-07-26 08:58 PM

引用:
作者Cudacke-Dees
偶認識開車 20 年的還可以連續考不上駕照六次,
開車不是開的久就不是危險駕駛好吧!
有些人反而開的很久習慣還是很差,
不然你以為那些小黃都是開車新手?
有些說不定比你還久的多呢!



打燈超過五秒??
正常開市區都不知道已經開過多少路口了...
你也幫幫忙,
你就直接說你根本不會讓別人就好了,
其實很多時候光看對方的行駛方式就知道對方是否有超車意圖,
甚至很多時候對方打燈前就可以知道對方是否想要超車,
還是說你開車都不注意路況?



所以說你根本就是打死不讓的類型阿,
正常開閃兩下對方都還沒反應,
基本上就是表明不肯讓了,
還五秒呢....
你就直說你就是那種打死不讓的人好了....



偶從沒車禍過,
罰單一張都沒有,
開車從沒被 A 過,
也沒 A 過人.


五秒鐘在市區可以過多少路口?市區的速限是多少?你要不要先算算看:
速限 50KM/HR = 50,000 M / HR = 833.33 M / Min = 13.88 M / Sec
五秒鐘約行進 69.4 公尺,所有市區的路口都這麼密哦,10幾 20幾公尺就一個路口哦。

要超車要變換車道就是要打燈,這是不爭的事實,不要管別人是否能觀察到你的意圖,要變換車道要轉彎要超車,打方向燈就對了。

spooky_mulder 2008-07-26 09:00 PM

引用:
作者horace0110
ㄟ∼∼樓主的狀況是第99條第三點不是第四點喔
第四點是道路縮減由兩道變為一道時的狀況....


你答對了 ...

spooky_mulder 2008-07-26 09:25 PM

引用:
作者不要迷戀我
所以說啦 一般都是誰的責任多 誰的責任少
樓主敢這樣 自以為賺到 其實是因為它不是開自己的車 反正公司的車儘量撞

若是開自己的車 撞了 只是對方花較多 樓主自己還是要花點錢

樓主是個逞兇鬥狠的駕駛 更是會挖公司牆腳的爛員工 難怪只有開貨車的份 天生就是這種咖


樓主是"被撞",而且是被"後方車"從後面撞,這樣算是"逞凶鬥狠"的駕駛?你的標準也真的太好笑了 ...

over55Stars 2008-07-26 11:13 PM

引用:
作者Cudacke-Dees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public/Data/safety/safety-2/007.jpg
事實上就算是每小時 20 公里的慢速,
安全距離都有 9 公尺,
最好的安全距離是有這種標準,
然後計程車還會沒辦法硬切進去.


為 Blue MarlBoro鼓掌

九公尺的車距不是給這輛計程車用的
依法及相關解釋 ,該速度下若無 9+9公尺 ,該計程車不可變換車道
如果該計程車駕駛拿這九公尺跟警察盧 ,那就是 他-該-死 ,如果警察聽不懂 ,請找法官 ,法官會讓他們 死 一 雙

http://www.maillist.com.tw/maillist...0111225758.html
行駛高速公路 插隊時未保持車距 罰3000
記者陳怡如/台北報導
國道公路警察局昨天表示,死亡車禍大多數和未保持安全車距及任意變換車道有關,因此一月起將加強宣導變換車道時要讓直行車先行,三月起強力執法,只要駕駛人插隊時未保持安全車距,導致後面的車輛踩煞車,一經舉發就會被處三千元罰鍰。
配合警政署今年起全面推動絕對路權制度,國道公路警察局也將落實執法,凡是用路人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先行,都將處三千元罰鍰;在舉發方式上,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將以後方車輛煞車燈是否亮起為認定標準,因為如果後車緊急煞車,代表插隊的駕駛人未保持安全車距,即可視為違法。
【2004/01/01 聯合報】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 :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EAC212 2008-07-27 02:09 AM

引用:
作者Cudacke-Dees
你已經夠具體的形容了你如何為了不讓對方切近來,
跟對方在路上的鬥爭經過,
而你跟對方也發生車禍了.

除此車禍以外你最近又把路上的凸面鏡給砸了,
怎麼看你都是危險駕駛.

駕車安不安全也不是單純看車速,
超速當然不好,
甚至低速也一樣不好,
但是行車安全中最差勁其中一項就是不懂得禮讓.

一付道貌岸然的口吻 在談"禮讓"..
真是有夠噁心的了..
容我去吐一下..








吐完了..舒服多了..
直行車.. 就有如購票在排隊..
旁邊有人要插 你就任他插?
那我實在看不出來這種"讓"法..有哪裡值得贊許,
有些人 懂得悍衛自己的主權..
不容他人輕易的侵犯,
有些人 就比較...怕事?..別人想插他.他也不會做任何反抗,
他只會不斷的告訴自己..退一步海擴天空...
當然一樣米養百種人..
對我而言..我欣賞前者..
不見得凡事必爭..但知道什麼是自己的權益更顯的重要,

至於後者..我只會偷偷笑他而已。

BlackorWhite 2008-07-27 02:15 AM

引用:
作者semmy
在台灣,有水準的會去開小黃?那還真的是見鬼了!!



不見鬼
因為開賓士的跟BMW的
比開小黃的還沒水準
:unbelief:

MrHermes 2008-07-27 05:33 AM

什麼禮讓?
路權就像老婆, 不是別人想插就能插的,

seti 2008-07-27 10:34 AM

樓主作的太好了,在台灣開車常會碰到這種事,說實在的我也不會讓,你開車我也開車,難道會插隊的就比較偉大嗎?如果不是為什麼要讓,有時在路上自己走的這線一直沒動,旁邊的走道一直走的,看原因原來是自己走的這車道的前面有一台一直讓路給人過,看到就很火大,你不急你一直讓路,那我們跟在後面的油錢,你要幫我們在後面陪你讓車的人出,還有陪你等的時間你賠的來嗎? 台灣一堆人開車亂衝就是一堆人一直讓,我開車的的習慣是我走我的線我也不亂插隊,如有需要我會打方向燈,如果有碰到硬插隊的我也不是沒跟這些人撞過,我也因為這樣我叫了n次的警察,我寧可請假跟他耗也不想放過,小黃又如何,他們有比較大嗎?要叫人大家也不是不會叫,警察來了也還是會看狀況,量距離,作筆錄,錯了他們還是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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