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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誇張!車禍拖行6公里 少年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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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打個賭,這種人渣判不了幾年.
台灣已經多久沒有執行過死刑了,人權協會保護的是犯罪者的人權,不是被害者的人權,這點想必大家都清楚. 台灣還有隔著牛仔褲撫摸女孩子私處判決無罪的法官,顯然司法保護犯罪者的權益多於受害者. 說實在話,妳我大家在此討論的義憤填膺,結果呢?去看看政治區標題站長下的注解吧. |
以殺人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女醉鬼撞役男 拖行整整六公里 2006-06-18 02:07/羅浚濱/竹縣報導 在台南服役回家休假的廿歲男子黃保勳,十六日深夜搭友人劉興勵機車購物返家途中,遭一輛轎車自後追撞,黃的牛仔褲勾到轎車右引擎蓋,肇事車輛非但未停車,黃反被倒掛拖行長達六公里,從新竹縣一路被拖到新竹市,沿途血跡斑斑,在竹港大橋邊被尋獲時早已氣絕,全身赤裸,遭肇事者棄屍。 警方訊後認為,肇事者無視人命,可惡至極,以殺人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掙扎留血掌印 沿路血跡斑斑廿歲的劉興勵被撞後,連人帶車倒地,背部擦傷,發現找不到後座的黃保勳,打電話報案並連絡黃的家人,竹北警方沿著黃被拖行留下的血跡和血掌印,十七日凌晨在近鳳岡路三段攔獲1150─KW肇事車輛。 該車的右前方引擎蓋前,留有黃保勳所穿的牛仔褲,車身可明顯看到黃被拖行時,奮力拍擊留下的血手印;肇事者沿途擦撞護欄和草叢,意圖要把倒掛在車前的黃給摔開,可看出肇事者無視人命。 該車是男子曾啟文(四十二歲)所有,但警方攔獲時,坐在駕駛座的是女子蘇瑞敏(四十歲),曾被測出酒精值高達一.二二毫克,蘇女為一.○八毫克,兩人都已達爛醉程度。 黃的家屬和朋友十多人,氣憤填膺,欲上前圍毆被警方制止,兩人被帶回分局後,身體粗壯的曾啟文不時大吼大叫,蘇女不斷哭泣吵著要到醫院。這對男女朋友昨天酒醒後,都辯稱「不是我開車!」 警方調查指出,這起肇事逃逸的殺人案發生在十六日深夜十時五十分許,曾啟文和蘇瑞敏在長青路小吃攤喝得爛醉後開車,在距小吃攤約一公里處,追撞劉興勵所騎的機車,坐後座的黃保勳,牛仔褲剛好被右前方的引擎蓋勾到。 死者體無完膚 爛醉情侶卸責肇事車輛非但未停車,反而加速從長青路、鳳岡路轉進西濱公路,繞到新竹市東大路再轉回西濱。被拖行繞了一大圈有六公里遠的黃保勳,全身傷痕累累,赤裸全身被發現死在竹港大橋邊,明顯是被棄屍,該車再轉到鳳岡路時被警攔獲。曾啟文在警訊時不承認是他開車,稱上車後就睡覺。蘇瑞敏則辯稱喝醉後腦筋一片空白,不曉得發生什麼事,最後才坦承是她開車肇禍。 |
引用:
若我是受害人的家屬或朋友,管他警方的制止,就算判我再重的刑責我也甘願啦!!! 就是要把這人渣凌遲到死,可惡啊!!!! |
引用:
這時候就要用古時歐洲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法律來治他了,那好...拖個六公里先。 :tu: |
對阿...你來這說什麼風涼話.....台法鬼畜..滾回政治區吧
還有你那個戀童癖的頭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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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在高鐵後面以時速300公里拖行
高雄拖到台北 :laugh: |
引用:
時速300都飛起來了,應該身上綁30公斤重物,再用時速100公里拖行 |
呀...這事要引起鄉民的憤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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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在路上本來就沒啥安全可言了
肉包鐵嘛~ 就算空有一堆護具防摔衣,檔的住全身都是硬鐵的汽車嗎? 護具頂多防犁田而已,被車撞骨頭該斷的還是要斷,該死的還是要死 這是很現實大吃小的問題 機車的優點是好停車,機動性高,所以還是一堆人騎包括我 |
拖死恐怕是最好的示範 ! 應該殺雞儆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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