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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年頭啥怪事都有,老師連小學生都能告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283355)

pets 2003-12-26 11:25 AM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嗯....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dfin
MY GOD....你從頭到尾還是沒搞懂我所謂的就事論事是什麼意思,焦點是這兩人,你一直把它泛指到很廣泛的師生關係,我沒說老師不能告學生,但就這案子而言就是不適當,我一直強調”這個案子”,你又一直扯到泛廣義的師生,算了....你願意的話還是試著就我提的三點不告的理由做出反駁吧...

您也從頭到尾沒搞懂我的意思呀..
我所要強調的是在這個案子中老師要告學生算是他的自由罷了,無論是否遭到駁回..:p
這只是個人自由的一部分呀..;)
您又一直將我的想法曲解,還是我的中文讓您無法理解?

我何必提出反駁?您會有用不完的理由呀..:rolleyes:

回頭想想,在這案子中~
老師已經得到了教訓,不但調職,考績又被打丙~
學生咧?真的學到了嗎..
站在道德的角度,這位老師或許真的不該告....
可是站在現實的角度..這位老師....................:think:

waj 2003-12-26 12:17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ee8766
你的第一封的意思就很明白了
>沒看清楚事情真相而第一反應做出判斷的人是蠢蛋
你又知道真相了嗎?你又知道大家在說什麼嗎?為什麼不能討論.?
那所有回這編的人.你都認為是什麼?
我無意要針對你...也不管你以前是什麼?
用了"蠢蛋"就是用詞不當..這跟文字漏洞沒什麼關係..不用故意表現高知識
你的用意就是讓人不悅...我覺得你現在好像還是和以前一樣嗎..不然你怎麼......


回這篇文章的人好多 就你一個人反應過度 是不是反應你過度偏激
我看這篇報導 說出不一定是真相 相關報導很可能是斷章取義
也希望大家不要過度相信文字報導 畢竟很多媒體報紙都是屬於某些政黨
已經沒有客觀可言

你說我用蠢蛋不恰當 比起某些人民選出的立委用"王八蛋""妓女"好很多了
畢竟這是個多元社會 有很多似是而非的言論建築在立場不同的強辯之上
今天遇到你只能說有理說不清 我不說了 你繼續表現你的水準吧
我發言到此 對於你的回應我不會再回應 免得流於口水 廢話一堆了

你要辯論可以找別人 我不想辯這種口水的戰爭 因為我也沒興趣
如果傷害到你 先說聲抱歉 我真的沒有指名道姓說任何人 請別羅織入罪
謝謝

JustinLin 2003-12-26 03:26 PM

這樣也能吵....

多聽 話少 多做

社會大同 Peace Bro ..... :shy:

neco 2003-12-26 03:31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aj
回這篇文章的人好多 就你一個人反應過度 是不是反應你過度偏激
我看這篇報導 說出不一定是真相 相關報導很可能是斷章取義
也希望大家不要過度相信文字報導 畢竟很多媒體報紙都是屬於某些政黨
已經沒有客觀可言

你說我用蠢蛋不恰當 比起某些人民選出的立委用"王八蛋""妓女"好很多了
畢竟這是個多元社會 有很多似是而非的言論建築在立場不同的強辯之上
今天遇到你只能說有理說不清 我不說了 你繼續表現你的水準吧
我發言到此 對於你的回應我不會再回應 免得流於口水 廢話一堆了

你要辯論可以找別人 我不想辯這種口水的戰爭 因為我也沒興趣
如果傷害到你 先說聲抱歉 我真的沒有指名道姓說任何人 請別羅織入罪
謝謝
]
基本上我也很不喜歡你的"蠢蛋",不過我也尊重你的發言權,
只是有時候用字可以好一點,不回應只是不想扭曲這篇討論串原本該討論的東西罷了

waj 2003-12-26 04:10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eco
]
基本上我也很不喜歡你的"蠢蛋",不過我也尊重你的發言權,
只是有時候用字可以好一點,不回應只是不想扭曲這篇討論串原本該討論的東西罷了


謝謝你的提醒 我想在現今社會 我的用詞已經很文雅了
看看我們的執政黨用什麼話去罵別人
我沒罵 更沒指名道姓 不知道為什麼會有人喜歡被.....搞不懂

lee8766 2003-12-26 05:51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aj
謝謝你的提醒 我想在現今社會 我的用詞已經很文雅了
看看我們的執政黨用什麼話去罵別人
我沒罵 更沒指名道姓 不知道為什麼會有人喜歡被.....搞不懂


事實如何大家都看的到..
你自己知道就好...文不文雅..水準到那.你自己知道.或不知道吧.....:D
算了...在說也沒意義....沈吧...你說呢.

CHI1221 2003-12-26 06:15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吉他之繩
不是因為各大新聞,連kimo,yahoo,sina都說是老師怒控學生,這則新聞就一定是如此.
事實上這則新聞很有可能出處都相同.同一個聯誼會發的.;)


是否您得知什麼消息呢?而懷疑新聞有誤呢?:)
當然如果事情不是這樣..那真的也沒啥好討論了..
目前大家也只是針對新聞所陳述的故事發表意見罷了..
如果假設這故事發生.您的觀點是如何呢?:)
我只是覺得既然新聞不是如此.或與事實有出入.記者訪問他.他應該是很想澄清才是..但又一直跑給記者追.遮頭遮臉.一句話也不肯說..又不是做賊被抓到..我是滿想聽他說什麼.有理我可能就轉向認同他.可惜沒有..
當然我很認同現在老師的辛苦..就算那老師不應該..也是他個人的問題..與其他人無關.

大家冷靜點吧..上網純屬消遣...:agree:

Destiny1976 2003-12-26 07:28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odayuji03
控訴遭板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後,他接連"抗告被駁回",索性改提民事訴訟,要求兩學生與家長連帶賠償公然侮辱與加重誹謗102萬元。

" "私下""在紙條下寫了髒話等情緒性字句
"四年級學生"

刑法
第 18 條 (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for民事訴訟 明顯地 I think that teacher will lost that case,that kid didn't "公然"or"意圖散布" and he is under 14.


我覺得這篇的內容,已經很清楚說明那位老師訴諸法律的行為適不適當
情與理先不論,就"法"而言,那位老師就站不住腳了
當然他絕對有權力堅持告到底
但這樣做只會造成更大的反效果而已
還望他能三思...

另一個問題...
倘若真的告成功,想請問在場的各位(尤其是幫那位老師說話的人)
事後你敢把你的小孩給那位老師教嗎..??
如果不敢的話,那麼你幫那位老師所說的話又算什麼呢!?

sdfin 2003-12-26 08:59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HI1221
但現在只針對個案討論..老師煽學生巴掌加罰跪在先..對我而言以前老師怎樣扁我都無所謂.但我真的很不能接受煽巴掌..那種受屈辱的感覺是會跟著人一輩子的.被打過的都知道..
再者像我先前說的..老師當然可以告學生我很支持...但在這個案中.合適嗎?案發當時小孩只有''四年級''.大家都當過9歲的小孩..你懂什麼是法律.怎樣會被告嗎?被打耳光會真心感激老師的教誨嗎?

再來學生不是當面辱罵老師.而是私下發洩被同學舉發..這種事誰沒做過..沒被告只是運氣好沒被耙子耙.和沒遇到這個老師罷了..不然我可能要賠幾億了.該生真的就是人格缺陷.沒教養嗎?至少他知道再不爽也不能頂撞老師.只能私下發洩.這對一個孩子來說還不夠嗎?我反而覺得比較有問題的是當耙子的人..

老師被學校處分.表示他做錯在先.而且是他一再告上法庭才鬧到學校知道被處分..搞大的是那老師而非家長..用錯誤的方式體罰小孩.又不准小孩''私下''不爽.實在有點難..家長第一時間表示歉意.又願意在法庭當眾道歉一次..這樣還不接受.還要一百萬..很難啦...:)如果家長說的不是事實..那記者要採訪他.他又一直跑..不藉此良機澄清..是有點怪啦..


請問我可以跟你握個手嗎?
不是因為我們意見一致,而是總算有人肯單純就這件案子這兩個人和這兩人的行為做出批評了,而不是扯到什麼告不告的自由,什麼現代老師很可憐之類文不對題的討論,感動中...:like:
難得一時有感而發回那麼多篇,也差不多了,老師和學生們自求多福吧

吉他之繩 2004-01-01 12:4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Destiny1976
我覺得這篇的內容,已經很清楚說明那位老師訴諸法律的行為適不適當
情與理先不論,就"法"而言,那位老師就站不住腳了
當然他絕對有權力堅持告到底
但這樣做只會造成更大的反效果而已
還望他能三思...

另一個問題...
倘若真的告成功,想請問在場的各位(尤其是幫那位老師說話的人)
事後你敢把你的小孩給那位老師教嗎..??
如果不敢的話,那麼你幫那位老師所說的話又算什麼呢!?

就您所引的法,只提到14歲以下行為不罰.法定代理人的部分呢?

你只能說他對於法律有利於自己的部分不了解.比如一般人對於公然侮辱跟毀謗的差別並不清楚.這並不代表這位老師訴諸法律的"行為"不適當.
不懂法的人訴諸法律判斷,只是容易敗訴.不是不懂法的人不適合訴諸法律.

為什麼那位老師堅持要告到底?記者並沒寫清楚.也就是當事人說法缺乏.背景部分也未採訪.因此就此不確定部分,大家提出自己所了解的老師環境背景,來參予討論.這並非為特定老師說話.這個部分一直有人沒弄清楚.一直堅持為老師說話就是為那位老師說話.

再來,如果我的小孩是那位老師教的,那麼對於事情的來龍去脈更是容易清楚.家長更容易判斷.只要認真一點,跟其他家長聯絡,跟科任老師聯絡,事情就水落石出.如果那位老師沒錯,既然讓他繼續教下去.我還會支持他.如果那位老師已經不適任,就把事情搞大.校長承受不了壓力時,自然就做出反應.記者也會做出反應.有新聞為何不追?有稿子得寫幹麻不寫?

但是事實是,記者並未朝向這方面追朔下去.事後一點追蹤都沒有.這事情的奇怪程度就像是你的小孩平時吵吵鬧鬧的,突然間安靜的跟什麼一樣的奇怪.校長,家長會,家長,這些平時一定會出來發表一下意見的人突然安靜的跟什麼一樣.這只有兩種可能.
1.記者發現寫錯了.大家都一起錯了.於是大家像做錯事的孩子一樣,撥撥沙子把壞事給掩蓋起來.標準的一則雷大雨小的新聞.把洞挖開了之後發現沒有衝突性,所以又把洞給蓋回去了.
2.記者忙著自己的事去了.他壓根也沒時間去查訪.所以別人的新聞稿拿來修改一下就出去了.上級交代他跑另一則去了.稿子擠嘛.

基於以上的原因,我不認為這有限的事實,可以就事論事論出什麼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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