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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Ren :
沒錯!! 其實您我的論點並沒有衝突, 都在說同一回事兒! 不過比較弔詭的是"查證" 到底要查證到哪個階段? 誰來判斷裁決...?? 其實說到最後只能訴諸個人的道德感, 搞到這裡又變成佛偈 ![]() 反正,轉貼也好,轉述也罷, 負些責任的人應該註明出處... 討厭,我先生在跟我搶電腦.... ![]() ------------------ Dora Dora Dora |
在世界歷史中,封建制度令人民沒有自由,而工業革命,啟蒙時代令中產階級產生和令他們不斷要求更多權利,自由主意也產生,而言論自由是給人明白真相和說用真相,不是互相咒駕的藉口,更不是說用末被證實的真 相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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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dora網友 在下可不認為您與小弟的論點"都在說同一回事兒" 個人一再強調的就是"未經查證卻四處轉貼"這件事是不對的 但您似乎以對方無法證明這種轉貼行為有"惡意之故意"而有恃無恐 認為到處散佈自己都沒辦法分辨是非的文章為"新聞自由"而不具法律責任 坦白講,小弟只是個做電子的粗工,對這些法律的東西是不懂 但以個人從小受得的教育,我認為這樣不負責任的行為是很不對的 你我都是成年人,在這個網站上算是比較年長的一群 應該給年輕朋友們一個好示範好榜樣,而不是以上面引述的口氣留言助長轉貼風氣 並沒有,也不敢指責你有錯,只是個人想到什麼就說什麼 歡迎再回應討論 |
沒頭沒腦的把一堆老朋友的ID因為一篇文章就砍掉
更令人不齒!!! |
UPDATE大大說得好...
巧網對於這件事我覺得處理的確失當~ 就算它是對的,砍人ID還有什麼話講... ------------------ 帶來雨天ㄉ...雨天娃娃 |
我比較支持dora的說法∼
不管是在網路上或現實社會上....我的觀感如下: 轉告新聞或任一事件並不是一件罪惡的事情,何況並詳細交代新聞來源。 此外,新聞工作者若不尊重當事者意願而逕行採訪或挖人隱私。這點在道德上、法律上都說不過去的,小弟也是持反對立場。 至於何以今日新聞業者仍有點"囂張"般地肆意採訪新聞、拍攝畫面呢?不在其合法性.乃在於其屬告訴乃論罪,而一般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不去計較罷了。 至於公眾人物是因為雖討厭新聞記者亂拍攝畫面或採訪,然有時仍得"利用"到新聞記者幫其宣傳,故求忍讓以求後路吧! 今超頻者天堂創始站長賴先生的聲明文章,已經宣告轉貼之許可,轉貼者並註明出處,那麼這就等於是一般的資訊傳遞而已,並非肆意毀謗巧網。 就好比在一個公園廣場,聽到A大聲毀謗B的人格名譽,在場所有聽到的人並不能禁止說不准外傳這個訊息,這是言論自由。倘若涉及毀謗罪,法律罰A而非其餘大眾。 有人質問何以那些人不弄清楚事情真相就亂傳話? 是的,謠言是會止於智者的。 但是上真正有"大智慧"者有幾人?又何以能要求一般芸芸眾生放下其手邊事情不做而來查明此事之後再傳,沒多少人有此"美國時間"吧? 就道德面,弄清事情真相後再傳遞消息的人是智者,而未弄清楚事情真相就傳遞消息的人是平凡人。 在法律上,此案例傳遞消息者就我認為是沒有罪的。 而在此大聲疾呼要認清事情真相才能傳遞的人,我敬佩您,您是屬於有智慧的人,但我想可能曲高和寡! 啊?問我.... 我只是再平凡不過的路人甲罷了。^_^ ------------------ Cocktail 小建 |
To dora,
沒想到您真的是記者,真抱歉. 其實我會這樣說是因為很多網友在還不明白事件的真相時, 只憑賴先生的一面之辭就開始在本站的各個討論區貼一些攻擊巧網的文章, 畢竟合約的內容只有賴先生和巧網知道,其他人都無法得知. 更不認同賴先生利用不明白事情真相的網友們的同情心和正義感來達成他個人的目的. 我還是希望各位在真相未明之前稍安勿躁,不要淪為別人利用的棋子. |
to dora
聽說電視台做專題報導 受訪單位還要給錢 這是真的嗎 不要告我喔 我說聽說喔 |
不曉得大家還記不記得這麼一回事
曾經有封在網路上流傳的mail 說某位醫生草菅人命云云 結果這封mail傳來傳去最後傳到那位醫生手裡 醫生不甘名譽受辱 報警請求調查 最後也查到了 結果呢 在mail流傳的過程中 有人只是把信轉寄出去 最後一樣挨告 如果只是轉寄信件也照樣挨告 那和此事轉貼消息有何不同呢 當有些事情尺度很難拿捏時 有人會去挑戰尺度 有人會謹甚為之 我比較保守 我不認為熱血沸騰的去挑戰尺度是一件好事 |
知道那個轉寄信件的人何以被告嗎?
抓鬼! 因為查到那個人時查不到那個人是從哪裡收到這樣的信,舉證不出來,於是就告那個人了。 ------------------ Cocktail 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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