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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三要素 1. 堅持 2. 不要臉 3. 堅持不要臉
綠共三要素 1. 堅持 2. 不要臉 3. 堅持不要臉 |
沒事的時候沒事, 有事的時候就看得出混亂了~ 我都自己超前部屬 XD
... 這病毒如果在空氣中無可附著之生物體情況下可存活多久啊? 會不會復活? 不過, 最近要多休息是真的, 曾經操勞到免疫系統失調代表身體有某種缺陷. 這種專攻免疫系統的病毒, 我得多注意. 我已經不煩惱或思考擴散問題了, 要注意的下一個步驟, 如何生理上抵抗. |
引用:
當時要是地方聽從中央指揮的話 中央的優先方案是異地隔離(也是後來和平醫院真正解決的方式) :rolleyes: 這就是為何後來的修法讓中央的指揮中心可以取代地方政府直接執行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SpPGhJIgM5Vfb0g 因不敷「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之需。立法院基於廣大民意之需要,業於九十三年一月二日通過行政院所提「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及郭委員正亮等五十七人所提「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修正案。 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 調整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的權限:擴大地方主管機關之權限,包括第二類、第三類疫情之發布;於疫情初發時,地方主管機關得成立縣市層級的「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中央則設立協調會報協助之;再者,中央得視疫情嚴重程度,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視急迫情況,可逕由中央代為執行地方主管機關應辦理事項;必要時再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結合。 |
引用:
要好注重自己身體 一旦曾經操勞過度 日後都很容易埋下病根 |
引用:
擴大就表示之前地方權限更小,所以當時台北市長才會建議中央啊,自己發言都不用看一下啊 |
引用:
擴大的權限是指"第二類、第三類疫情之發布;於疫情初發時,地方主管機關得成立縣市層級的「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不要沒事超譯好嗎:rolleyes: 就像你舉的法條是指揮地方政府,不是指揮地方政府的醫院,所以中央的異地隔離才會被地方政府的"建議"壓下去 然後地方建議中央,結果提建議地的地方根本沒配套就變成開過院會的中央的責任?:rolleyes: |
引用:
所以之前是由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阿 由中央主管機關監督指揮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有關事宜 很難懂嗎? |
引用:
指揮了有用一開始和平醫院就會是異地隔離啦 :think: 就連現在地方政府背著中央主管機關自行其事的也有啊,彰化抽血事件就是 :rolleyes: 所以為啥要給中央直接執行的能力,就是因為中央指揮了地方政府,但是真的地方政府就會照做 :rolleyes: |
和平醫院 24 日封院,27日院內動線規畫,花了三天。
這是沒經驗、沒專家進駐指導的狀況。 反觀部桃有 SARS 經驗,過了快一年還分不好。 台北市立和平醫院處理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事件調查報告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5050...es/197/SARS.doc ![]() |
引用:
當時已經有法條了 指揮不力可以用各種相關法令去弄馬英九不是? 然後當時是什麼都不瞭解的病毒,一天內中央下規定都可以執行的天衣無縫? 現在新冠已經過了一年了所有SOP都執行得很好嗎? 你不去當指揮官真是可惜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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