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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j-midi 2020-10-03 08:41 PM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不虧是菁英哥,這都能找到機會顯擺

記得當兵時跑5千滿百是23分,6千23分大概可以放榮譽假了


呵呵
去年跑出人類非認證紀錄全馬的跑者ELIUD KIPCHOGE
每公里換算約2分50秒.....
要放大吹牛也不是這樣吧 :flash: :flash:

bibo987 2020-10-03 08:43 PM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https://www.mol.gov.tw/topic/34395/34795/36392/#
...
雇主請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應該要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可以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
但是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只能補休,或是在還沒加班之前,一次性的向後拋棄加班費的請求權。
...
...
加班費換為補休,必須是勞工提出,雇主同意,而不是雇主單方面強制採用補休。

如果勞工去檢舉,除非雇主能提出證明是勞工自己同意換成補休的,不然雇主明顯是違法的。


老闆會交代主管,要求/逼迫底下的人填寫轉補休同意書.反正就是變相白色恐怖.
不調薪年終獎金少發..勞工能如何對抗?

訂這種惡法的人,...善惡有報

pompom 2020-10-03 08:50 PM

引用:
作者bibo987
老闆會交代主管,要求/逼迫底下的人填寫轉補休同意書.反正就是變相白色恐怖.
不調薪年終獎金少發..勞工能如何對抗?

訂這種惡法的人,...善惡有報



放心吧 訂法規的 有公督盟獎狀可以拿。 :D :D 有他們就不會有惡法吧 :laugh: :laugh:
不然 這小小的單位。這麼HI。

acetyIII 2020-10-03 09:59 PM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https://www.mol.gov.tw/topic/34395/34795/36392/#
...
雇主請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應該要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可以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
但是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只能補休,或是在還沒加班之前,一次性的向後拋棄加班費的請求權。
...
...
加班費換為補休,必須是勞工提出,雇主同意,而不是雇主單方面強制採用補休。

如果勞工去檢舉,除非雇主能提出證明是勞工自己同意換成補休的,不然雇主明顯是違法的。



你寫的大家都懂

但舉證是誰要舉證? 補休是誰提出申請的,當然是勞工?勞工如果去檢舉, 老闆就折給他現金,一樣死無對證

所以我問違法是想確認,加班要給1.幾倍的錢,換成補休也是有明文規定換算倍率嗎?

跳海人 2020-10-03 10:13 PM

引用:
作者acetyIII
你寫的大家都懂

但舉證是誰要舉證? 補休是誰提出申請的,當然是勞工?勞工如果去檢舉, 老闆就折給他現金,一樣死無對證

所以我問違法是想確認,加班要給1.幾倍的錢,換成補休也是有明文規定換算倍率嗎?



NO, 折現也不是說折就立刻兌現,也不可能動到薪資冊(這個可是會影響會計帳冊的),薪資記錄一查就原形畢露了

另,勞資爭議舉証者是雇主!

第 35 條
勞工請求之事件,雇主就其依法令應備置之文書,有提出之義務。

GCVincent 2020-10-03 10:20 PM

不用擔心,老闆最後一定沒事的,頂多推出主管來坦。
主管就是用來擔屎的……呃,我是說救駕。

主管是誰?因為不熟悉法規有的沒的……
大概重罰12000,大家說好不好?!

建議樓主從今開始收集證據,一切依老闆指示。
如果老闆過河拆橋,也有談判的本錢。

twu2 2020-10-03 10:38 PM

引用:
作者acetyIII
你說得很對

所以很多人都不爽這補休,但老闆擺明就是不給加班費,說是沒違法,這點我也很想知道到底有沒有違法

一定有違法.
就算取得員工同意轉補休, 在每年到職日那天, 沒放完的就要結清. 而且是按發生時的情形結清. (該時數如果是 1.33 就要用 1.33 算, 也就是公司的系統要能跑的出來, 也能解釋那筆加班是補休放掉, 那筆是給加班費)
台北市來勞檢就是要求我們提供這些資料出來檢查的....

以台北市勞檢的動作來看, 真在台北市的公司敢不給加班費的.... 我想後台應該很硬吧.
多數的公司可能都是發一發比較省事 (不然就是不要造成加班的情形....)

至於加班費多發了, 獎金會不會變少.... 正常的情形來說, 給員工的比例是固定的, 有項目多發, 自然有項目會少.
不過以員工的角度來看, 被要求加班, 該拿的就先拿吧. 要等每年的獎金? 你怎麼知道到時會剩多少可以拿?

acetyIII 2020-10-03 10:54 PM

引用:
作者跳海人
NO, 折現也不是說折就立刻兌現,也不可能動到薪資冊(這個可是會影響會計帳冊的),薪資記錄一查就原形畢露了

另,勞資爭議舉証者是雇主!

第 35 條
勞工請求之事件,雇主就其依法令應備置之文書,有提出之義務。



這還是沒解我的疑問


原則上補休每隔月都會統計,由員工自行申請,補休掉,所以非自願這事,除非打定要走了,不然每個月都自願哪來非自願

我的疑問是,今天加班2小時,工資要依倍率算

而補休時數要依什麼規則計算呢?


另外老實說,不是我目前這間,我目前這間年終都老實發,但我看過太多了,如果效率太差的,加班請太誇張的,就是會有老闆年終不發,或是讓你做事難做,給你難堪的

michelle-lai529 2020-10-03 11:19 PM

引用:
作者acetyIII
這還是沒解我的疑問


原則上補休每隔月都會統計,由員工自行申請,補休掉,所以非自願這事,除非打定要走了,不然每個月都自願哪來非自願

我的疑問是,今天加班2小時,工資要依倍率算

而補休時數要依什麼規則計算呢?


另外老實說,不是我目前這間,我目前這間年終都老實發,但我看過太多了,如果效率太差的,加班請太誇張的,就是會有老闆年終不發,或是讓你做事難做,給你難堪的

如果今天有一個員工他要的是加班費申請的也是加班費,結果老闆告訴他,只能申請補休,光這句話就可以檢舉,就算沒說,老闆不讓他申請,也可以檢舉,反正自願這種事,不是老闆說了算,也不是光申請就叫『自願』,沒有加班費的申請方式,『只能』申請補休,老闆提不出自願證明的同意書,或是使用各種脅迫方式取得,這些都是被認定為老闆違法的。
貴公司只是沒有人去檢舉,如果有,光您說的這些認知,就已經可以罰了;如果您就是負責的主管,可以預見的是,老闆可能會拿您出來坦,說『補休每隔月都會統計,由員工自行申請,補休掉,所以非自願這事,除非打定要走了,不然每個月都自願哪來非自願』這些話都是您這主管說的...如樓上所說的,趁早收集一些對自己有利的保命護身符吧,自願不是您所認知的這叫自願。

另,加班費要依倍率計算,而補休卻是補實際加班時間,這也是當時立法出來被人痛罵的原因,就是因為補休對雇主有利,所以必須是勞工自己同意以補休方式取代加班費才行。

Hermit Crab 2020-10-03 11:32 PM

引用:
作者GCVincent
不用擔心,老闆最後一定沒事的,頂多推出主管來坦。
主管就是用來擔屎的……呃,我是說救駕。

主管是誰?因為不熟悉法規有的沒的……
大概重罰12000,大家說好不好?!

建議樓主從今開始收集證據,一切依老闆指示。
如果老闆過河拆橋,也有談判的本錢。


+1...
老闆如果要硬來,執行主管只能自己收集好證據免得被犧牲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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