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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投野溪露營4人遭沖走 仁愛鄉長:野溪不能露營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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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不用賠的話 是不是以後水壩洩洪都不用廣播、公告 只要在下游插個牌子說隨時可能洩洪就OK? BTW 原本以為這幾天會看到科技偵查法的新聞討論串 結果是河床露營水庫放水這麼小的事最熱門 大概顏色對了就沒有討論價值 XD |
引用:
這就是過度解讀了, 不過, 似乎你要說有可能這麼做, 的確是有那個可能.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過度解讀 +100 :D 在無任何過失的情況下,台電不國賠,在法律上絕對站的註腳!!! 當前狀況則是台電出了一些差錯,而導致傷亡, 在雙方都有過失的情況下,就看法官的自由心證!!! :D |
法官都是聽律師的,但我也覺得不要賠,藉此教育民眾河川地的危險。
最好再穿插七月鬼月的傳說,免得以後再發生。 |
引用:
那有個疑問,如果回到營地現場,台電實際操作盲測作放水廣播 如果聽不到的話算不算台電疏失? 引用:
你是什麼時候有這種情況講法,理會有用的錯覺? :laugh: 連自己跟妻小的性命都不要的文盲,跟這種人講理跟法會有用? |
引用:
這樓都在討論國不國賠 就法理看, 我認為是會賠的. 而且不是某一項, 而是某三項動作全部沒做. 平交道要停看聽對吧? 有立牌囉! 要是柵欄沒放下來, 燈也沒亮, 也沒叮咚響, 某人衝了過去, 剛好就被火車撞個正著, 你覺得台鐵賠不賠? |
引用:
這問題蠻好的,你前面也講了停看聽了,啊火車開過來沒看見,沒聽見? 嗯,可以去死了,反正人活著又聾又盲的沒意義了 :laugh: 海倫凱勒表示:... |
我覺得應該分兩件事情討論
1. 台電疏失 水庫機械故障 導致水庫的水無緣無故浪費掉 要追究責任 2. 遊客擅自闖入河川地露營 應該要由水利署開罰 人死並非台電該負責任的 不要把台電的疏失而造成的死傷要台電負責 本來就不該再河床紮營 難道你紮營在鐵軌被火車撞死 台鐵也要賠償家屬嗎?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
引用:
沒有告示牌嗎??? 沒有人勸他們不要去河床露營嗎? "這種事"在我來看就是.. 有某一事物有風險性, 因此它可能有 1.2.3項預防警示. 然而今天有人沒知識沒常識還不聽勸的要去涉險.....然後就出事了.. 之後反過來去請求賠償..只因為預防警示中的某一項沒做到,有缺失所以要負起部份責任?! 這邏輯我真心不行........... |
在台灣,
有人死了就要賠 不管當事人的責任有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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