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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owu 2020-08-24 09:23 PM

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引用:
作者42章經
老K大好久不見
大哥怎麼突然消失那麼久呢?

...
呃…忘記密碼。 orz

老K大...
你還記得我嗎?是我啦 我是阿榮啦
我跟你一樣是柯粉啦!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4&postcount=132

不笑的老K 2020-08-24 09:32 PM

引用:
作者chumowu
老K大...
你還記得我嗎?是我啦 我是阿榮啦
我跟你一樣是柯粉啦!…
 阿榮你好啊!你是轉生幾次了,怎麼發文只剩下六十幾? :shock:

 還有俺不是柯粉喔,不過俺是國民黨員。 :rolleyes:

healthfirst. 2020-08-24 10:02 PM

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阿榮你好啊!你是轉生幾次了,怎麼發文只剩下六十幾? :shock:

 還有俺不是柯粉喔,不過俺是國民黨員。 :rolleyes:

現在還敢說自己是國民黨員
不怕被綠色自乾五網軍圍剿嗎?

不笑的老K 2020-08-24 10:14 PM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現在還敢說自己是國民黨員
不怕被綠色自乾五網軍圍剿嗎?
 之前就已經在站上講過自己是黨員了,現在才後悔也太遲。 :rolleyes:

abcpanadol 2020-08-25 12:10 AM

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這個百分之百違規了,所以剩下的問題只有「還有多少地方違規」,以及該怎麼處罰。

 不過台灣對這類事情的處罰是很輕的,如果受檢者不提出告訴,那麼王縣長、葉局長、詹教授這三位,應該都只有罰款而已。

 至於防疫條例,防疫條例並沒有規範到主管機關違規這種事情。



我的疑問是: 醫院作疾病篩檢, 也要提IRB審查?

若不是研究, 不必提審,

沒違反醫學倫理, 純粹沒提審查, 頂多就是終止研究, 拒絕補助之類

https://www.fyh.mohw.gov.tw/public/...f1d3f4a1fa0.pdf

---------

結論: 羅織罪名, 在每個環節機掰一番

不笑的老K 2020-08-25 12:33 AM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我的疑問是: 醫院作疾病篩檢, 也要提IRB審查?
若不是研究, 不必提審,
沒違反醫學倫理, 純粹沒提審查, 頂多就是終止研究, 拒絕補助之類…
 非學術用途的檢驗不必提交人體試驗委員會。

 「醫療行為」的檢驗受『醫學倫理委員會』的監督,且在採檢前一樣要取得患者同意書,例如大家的全身健康檢查申請表就是一種定型化的同意書,你勾選檢查即代表你同意該採檢項目。

 超出同意書範圍的檢驗屬於「不當醫療行為」,例如拿B肝的檢體去做親子鑑定,有可能觸犯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DNA採樣條例。


--
 最常看到的檢驗違規應該是捐血啦,護士小姐都當大家已經知道規則了。 :rolleyes:

abcpanadol 2020-08-25 12:43 AM

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

 「醫療行為」的檢驗受『醫學倫理委員會』的監督,且在採檢前一樣要取得患者同意書,例如大家的全身健康檢查申請表就是一種定型化的同意書,你勾選檢查即代表你同意該採檢項目。

 超出同意書範圍的檢驗屬於「不當醫療行為」,例如拿B肝的檢體去做親子鑑定,有可能觸犯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DNA採樣條例。


--
 最常看到的檢驗違規應該是捐血啦,護士小姐都當大家已經知道規則了。 :rolleyes:


受監督與提審是不同的,

看病抽血, 沒看過簽同意書的, 多是口頭告知,患者同意,

抽血做別的用途, 違反醫學倫理

SMiLEAhPaiN 2020-08-25 12:52 AM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看病抽血, 沒看過簽同意書的, 多是口頭告知,患者同意,

抽血做別的用途, 違反醫學倫理

你都知道用途不同了著麼還問這問題??

不笑的老K 2020-08-25 01:05 AM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看病抽血, 沒看過簽同意書的, 多是口頭告知,患者同意,
 這就是頻繁醫療行為的便宜行事啊,以徵得口頭允諾代替同意書,例如捐血就是。

 所以上捐血車沒告知你會拿血去驗 AIDS 跟肝炎,屬於醫療違規,被驗者可以告採檢者。

 你這邊最大的問題點在於:彰化那個不是醫療行為,如果它也不是學術研究,那它是什麼?

acetyIII 2020-08-25 03:12 AM

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這就是頻繁醫療行為的便宜行事啊,以徵得口頭允諾代替同意書,例如捐血就是。

 所以上捐血車沒告知你會拿血去驗 AIDS 跟肝炎,屬於醫療違規,被驗者可以告採檢者。

 你這邊最大的問題點在於:彰化那個不是醫療行為,如果它也不是學術研究,那它是什麼?



捐血如果會被拿來做研究,是會勾選研究同意書的

只是中間有個模糊地帶

根據法規必須清楚告知研究項目與內容

但收血時很難知道日後申請研究是哪一具體項目

所以目前是鎖定在同意進行血液相關研究[之後會越改越嚴格]

做最終把關的是捐血中心的Irb委員會

所以也不是完全沒告知捐血者


彰化這個是普篩,如果檢體有被拿來研究,當然犯法

這事研究單位不會出來坦的,影響以後接計畫很多人活不下去

另外如果背後有廠商想收集資料,也會變成無法使用,對於之後的新藥或試劑上市許可申請也會出問題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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