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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勒斃女友鋸屍7塊扔草叢餵狗 分屍魔「可教化」逃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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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不要落入他的陷阱了.. 他這人就愛胡扯.. 跟本就沒有人在講 司改要朝唯一死刑去改. 他會在那裡唉唉叫什麼水準.. 其實. 就他的水準呀.. 水準在什麼程度..看到的東西也就那個程度.. 自曝其短而已.. |
奇怪,殺人是殺人,分屍是分屍。
殺人是很糟糕啦,可是人死了切個7,8,9,10段大概就是損毀屍體的罪,有什麼大不了得嗎? 那個臭皮囊在人死後切了燒了餵豬還是什麼的,感覺不太尊重,不過也不是什麼太大的事。 |
引用:
何止死後不算麼。死前一堆監禁、輪x、施虐聲聞四鄰也都不算什麼。反正最後就一項殺人定罪。 就連殺人都不算什麼了,竹東幾次駭人聽聞的案件。兇手都說"我們只是要教訓她,沒有要殺她"輕易脫身,偉哉。 |
引用:
如果這事發生在自己認識的人身上.還能雲淡風輕嗎? |
引用:
司改不會以唯一死刑當成目標,所以如果要把唯一死刑當司改成效指標的話,那恐怕很多人會永遠無法滿意了。 |
引用:
+1 根據網路聲量:偶個人覺滴∼鄉民可能想要滴是「參審制(參與量刑)」.... :flash: 之前似乎也有某大法官建議:「陪審、參審」並行∼不知為何網友大多只提「陪審制」....?? :rolleyes: |
引用:
我可以啊! 重要的是這個人一生留下的紀錄痕跡,影音照片什麼的都比那個死去的身體重要得多。 另外,假設我要謀殺,不留痕跡的棄屍應該是一個要件。 看要灌水泥沉入大海還是剁碎了遺棄。 分屍什麼的只是降低被抓的手段罷了,對我來說沒什麼道德障礙。 |
引用:
德國參審制實施到最後,已經變成有任期的常設參審員了,這樣參審員的思考會逐漸法律人化,就失去司法判決貼近一般民意的精神。 參審難度遠高於陪審,參審員可以訊問被告證人,與法官共同認定犯罪事實與法條適用和量刑,難度這麼高的工作如果不長期任職只是偶而為之,那幾乎會被法官牽著走 :think: 而英美的陪審團僅負責認定有罪無罪,最後的量刑完全交給法官,這樣又很難符合一般民意的量刑標準。 所以我想的陪審團制是簡單的判決認同制,陪審員只需在旁聆聽過程,在法官下判決時,表示認同或反對即可。(不管認同或反對都解散,以免陪審員為了避免拖時間而認同法官判決) |
參審制有許多爭議。最大的爭議就是違憲。半(?)職業性任期制,但不是終身制,幾乎已參與許多法官的職權,但許多國家法官都是終身制。
在日本實施的成效,有些人覺得不錯,有些評論覺得很糟。 日本早期去歐洲考察,曾判斷陪審制不太適合。(我覺得我們恐怕也很相似) 目前一時還找不出其他更好的選擇。 |
引用:
日本很容易看到參審員被法官操弄的情況,或許這才是日本司法界採用短期參審制的主因 :flash: 日本官僚向來把政客當橡皮圖章來用,我想日本法官也有一樣的想法。 結果就是日本明明有民主選舉,但百姓卻潛意識發現政治不干自己的事,對政治異常冷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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