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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捅人影片曝光!新店隨機殺人犯與妻吵架一刀捅死無辜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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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問題
看精神科真的有用嗎? 精神疾病治得好嗎?還是只能一直吃藥? :confused: |
引用:
所以你的小孩做錯事,不知道自己錯在哪,你反而要加倍處罰他? 看到這,我也只能呵呵~ 然後精神病罪犯不看醫生強制就醫,光是關,關久一點,你覺得期滿出來就會自己變正常了是吧? 還是你覺得不管刑期多少,一律關到死?或是直接判死刑? 對比你之前說的: 引用:
精神病患一旦犯罪,就要加重其刑,你這不是歧視,什麼才是歧視? ==================================================== 引用:
所以我完全沒談到死刑,原該判死的精神病罪犯,能逃過,可以推論會被送到精神醫療機構 去。 |
一條人命值多少?
我不知道 只能問問尊敬的法官大人了 一個人的人生有多少價值? 不曉得尊敬的律師大人能不能幫我們算一算? |
該死的垃圾 又在裝神經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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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競天擇不是嗎?
精神病患本來就是在物競天擇競賽中該淘汰掉的 為什麼法律把他們當做瀕危動物般的保護? 這不是很奇怪的現象? 或許有人會balabala的說教一大堆, 對,沒犯罪的精神病患當然有權利跟一般人一樣的活著, 像此案例的畜牲,本來就該直接淘汰掉, 先不論畜牲是不是裝病, 是醫生開了無效藥給他吃了嗎? 還是他自己不吃藥才殺人? 自己不吃藥殺人不就是蓄意殺人嗎? |
這個說有精神分裂
想殺人的人格跑出來 那另個人格為什麼能對另個人格做下這件事也那麼無所謂呢 根本倚仗覺得自己有精神疾病想幹嘛就幹嘛 單純反社會人格吧 |
引用:
送到精神醫療機構,然後呢? 在那邊老死嗎? 還是多年後再放出來? 1. 在那邊老死,何必呢? 不但浪費醫療資源,在這個不定時炸彈身邊的醫護人員可能也有危險。 2. 多年後再放出來,這就不用討論了,就是這樣才被罵翻的。 引用:
還在問候法官? 就算讓你去當法官,你又能怎麼做? 難道能違反法律? |
強暴犯可以用人工使他性能力消失,
殺人犯如果不能判死, 也許要考慮廢掉他的手腳部分功能, 讓他刑期滿了也沒有能力再犯。 留他一條命,讓他不可能有再犯的能力, 比起那個空洞的「可教化」(誰能確定他被教化了?), 也是一種對有意犯罪者的嚴重警告。 |
引用:
台灣還沒廢死,判死不違法!法官就是不判,法務部長就是不速簽... |
引用:
內湖無故冤殺事件 2017年5月12日,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依對兒童犯殺人罪[37]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法院認定他犯案時明知其行為違法、辨識能力、控制能力均與一般人無異,不能適用刑法第19條規定不罰或減輕其刑,但他罹患思覺失調症,依據已有國內法效力的兩公約中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處死刑的規定,沒有判處死刑,本案還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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