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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喵喵 2020-03-15 04:20 PM

我有個問題
看精神科真的有用嗎?
精神疾病治得好嗎?還是只能一直吃藥? :confused:

shadow2013 2020-03-15 04:22 PM

引用:
作者真象
精神病患的歧視與減刑本來就不應該相提併論,那為何精神病患犯法了,卻要被差別待遇得以減刑呢?
一般犯案的人也有出獄再犯的,憑甚麼精神病患犯案了,就不依一般人的刑度下去判?
甚至我認為應該加重量刑度,一般人犯案,起碼他自已認知是犯法,但對已傷害他人的精神病患者而已,他自己已無法控制自已的情況下,更應該加重其刑才是

要再轉送精神治療機構去管制,這不也是更可笑嗎?如果看醫生有效,他也不致於持刀刺死他人了。
送到醫療院所管制只是把這顆皮球踢到另一個地方去而已。


所以你的小孩做錯事,不知道自己錯在哪,你反而要加倍處罰他?
看到這,我也只能呵呵~

然後精神病罪犯不看醫生強制就醫,光是關,關久一點,你覺得期滿出來就會自己變正常了是吧?
還是你覺得不管刑期多少,一律關到死?或是直接判死刑?

對比你之前說的:
引用:
作者真象
為什麼大家都沒有去思考一件事情, 憑什麼精神有問題的就可以減刑或免刑呢?
我並不歧視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人, 但我認為要不歧視的前提就應該在法律上也應該予以平等對待,而不應予以差別待遇


精神病患一旦犯罪,就要加重其刑,你這不是歧視,什麼才是歧視?



====================================================
引用:
作者blueck
你這個是非死刑的情況。
本串的情節,應該判為死刑,卻可能因為精神障礙躲過死刑。
要談二次犯案,死刑是沒機會的,機率等於0。

非死刑的情況,若是精神病患,當然應該治療,至於刑期與如何治療我想不是這串關心的。
死刑則不用考慮治療的問題,也節省了醫療資源。

總結而言就是三種情況
1. 死刑
2. 非死刑正常人
3. 非死刑精神病患

死刑已經不需要再去管他是正常人還是精神病患。


所以我完全沒談到死刑,原該判死的精神病罪犯,能逃過,可以推論會被送到精神醫療機構 去。

blair 2020-03-15 04:26 PM

一條人命值多少?
我不知道
只能問問尊敬的法官大人了

一個人的人生有多少價值?
不曉得尊敬的律師大人能不能幫我們算一算?

燒餅油條 2020-03-15 04:36 PM

該死的垃圾 又在裝神經病了

aries067 2020-03-15 04:53 PM

物競天擇不是嗎?
精神病患本來就是在物競天擇競賽中該淘汰掉的
為什麼法律把他們當做瀕危動物般的保護?
這不是很奇怪的現象?
或許有人會balabala的說教一大堆,
對,沒犯罪的精神病患當然有權利跟一般人一樣的活著,
像此案例的畜牲,本來就該直接淘汰掉,

先不論畜牲是不是裝病,
是醫生開了無效藥給他吃了嗎?
還是他自己不吃藥才殺人?
自己不吃藥殺人不就是蓄意殺人嗎?

dkjfso 2020-03-15 04:57 PM

這個說有精神分裂
想殺人的人格跑出來
那另個人格為什麼能對另個人格做下這件事也那麼無所謂呢
根本倚仗覺得自己有精神疾病想幹嘛就幹嘛
單純反社會人格吧

blueck 2020-03-15 05:54 PM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所以我完全沒談到死刑,原該判死的精神病罪犯,能逃過,可以推論會被送到精神醫療機構 去。

送到精神醫療機構,然後呢? 在那邊老死嗎? 還是多年後再放出來?
1. 在那邊老死,何必呢? 不但浪費醫療資源,在這個不定時炸彈身邊的醫護人員可能也有危險。
2. 多年後再放出來,這就不用討論了,就是這樣才被罵翻的。


引用:
作者blair
一條人命值多少?
我不知道
只能問問尊敬的法官大人了

一個人的人生有多少價值?
不曉得尊敬的律師大人能不能幫我們算一算?


還在問候法官? 就算讓你去當法官,你又能怎麼做? 難道能違反法律?

andyff 2020-03-15 06:07 PM

強暴犯可以用人工使他性能力消失,
殺人犯如果不能判死,
也許要考慮廢掉他的手腳部分功能,
讓他刑期滿了也沒有能力再犯。
留他一條命,讓他不可能有再犯的能力,
比起那個空洞的「可教化」(誰能確定他被教化了?),
也是一種對有意犯罪者的嚴重警告。

銀★(砍掉續練) 2020-03-15 06:18 PM

引用:
作者blueck
送到精神醫療機構,然後呢? 在那邊老死嗎? 還是多年後再放出來?
1. 在那邊老死,何必呢? 不但浪費醫療資源,在這個不定時炸彈身邊的醫護人員可能也有危險。
2. 多年後再放出來,這就不用討論了,就是這樣才被罵翻的。




還在問候法官? 就算讓你去當法官,你又能怎麼做? 難道能違反法律?


台灣還沒廢死,判死不違法!法官就是不判,法務部長就是不速簽...

blueck 2020-03-15 06:29 PM

引用:
作者銀★(砍掉續練)
台灣還沒廢死,判死不違法!法官就是不判,法務部長就是不速簽...

內湖無故冤殺事件

2017年5月12日,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依對兒童犯殺人罪[37]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法院認定他犯案時明知其行為違法、辨識能力、控制能力均與一般人無異,不能適用刑法第19條規定不罰或減輕其刑,但他罹患思覺失調症,依據已有國內法效力的兩公約中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處死刑的規定,沒有判處死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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