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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毀台大連儂牆!陸男慘遭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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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因為打壞鐵門就潛逃出境不再回國? 不會嘛,所以理所當然檢察官不會限制你出境 但觀光客不一樣,他們出境後有極大的可能就不再入境 拿兩者來類比根本不倫不類 無法認定情節輕重前,限制出境本來就是個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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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說芝麻小事搞到限制出境,檢察官沒有拿大砲打小鳥? 我可沒說太嚴重 :think: 我覺得限制出境正常 你覺得本國處理的太嚴重可以去其他國家以身試法 以你這鍵盤手檢察官 說不過只能死皮賴臉亂扯 以你這種智商,玩四個小時就膩了。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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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來認定就夠了,你有祖傳古董嘛! :laugh: 二十二年前的今天,我們憲法增修條文裡的「山胞」正式正名為「原住民」。這個正名,不僅去除了長期以來帶有歧視的稱呼,更突顯了原住民族是臺灣「原來的主人」的地位。 麻煩你,把你這撕海報的同胞帶回你的祖國重新教導,你們家習皇帝沒教你們做人道理?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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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 :tu: :tu: :tu: :tu: :tu: :tu: :tu: :tu: :tu: :tu: :tu: 滿口仁義道德,一肚子.....................................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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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提案夠可笑! 那繳不出保證金的活該被關? 前面還知道有情節輕重之分,後面直接一視同仁!? 有沒有一點法律素養? 請問限制出境來要求嫌犯配合調查有什麼不合理? 又請問為何受害者一定要接受賠償來達成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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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衡量原則真TMD惡劣,會遇到很多1450指引態度的意義。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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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回三洨我其實看不懂 價值認定當然是尋求相關領域的人來認定 另外,那應該是你的同胞,不是我的,我對他沒有特別的情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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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不是任意毀損他人物品的人惡劣啊! 是法律衡量原則啊! 看樣子你真的氣極敗壞了 |
想要扯法律被甩巴掌
就只能用烏賊戰術噴別人是1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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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張海報和你爸的........................相比,肯定一文不值。 國寶級的嘛!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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