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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優惠碼購物少付20萬 遭華碩提告詐欺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62597)

超軼絕塵 2019-06-04 04:45 PM

引用:
作者奶油銓
其實我覺得華碩也有啊

事主的訂單用了明知不合適的優惠代碼 <- 我相信這是事主被罵的主因

華碩如果有檢查訂單,直接拒絕出貨就好。但現在華碩也是出貨甚至都收了款才來告對方詐欺。 這其實相對於事主,我想也好不到哪裡。

http://www.ptc.moj.gov.tw/ct.asp?xI...ode=7933&mp=022
看看這個法條解釋
不要啥事都以為法律很死沒道德不犯法、裝沒注意到不犯法

起司 2019-06-04 04:47 PM

明知身體沒危急情況卻叫救護車,當計程車,去醫院看診
合法,但法律規範不完善,算不算法律漏洞?

台灣法律,讓以刑逼民,浪費司法資源者,不用付錢
被亂告的人要跑法院,檢警浪費時間
合法,但法律規範不完善,算不算法律漏洞?

PS:
本討論串我的預設立場都是
華碩知道買家如何獲得折扣,可能以刑逼民

我文組
不敢確定系統後端能否看出,新聞中買家輸入折扣碼後,換買其他商品的紀錄

所以可能我預設錯誤
不過既然有人不清楚狀況就瞎挺華碩
我就當個不清楚狀況就瞎黑華碩的,平衡一下

linkt 2019-06-04 04:49 PM

引用:
作者奶油銓
其實我覺得華碩也有啊

事主的訂單用了明知不合適的優惠代碼 <- 我相信這是事主被罵的主因

華碩如果有檢查訂單,直接拒絕出貨就好。但現在華碩也是出貨甚至都收了款才來告對方詐欺。 這其實相對於事主,我想也好不到哪裡。


電商出貨跟算錢是分開的, 不會第一時間發現
應該是後來對帳跟貨發現差異太大才爆的

Earstorm-5 2019-06-04 04:53 PM

很多時候都是看要不要去計較而已, 就像我之前說的, 這次的公司是"不妥協的."
我就有底氣去反擊了, 雖然是被動式的, 不過就看遇到什麼對象, 不收手就是死~
死機器, 不是死人... 別亂報警抓我 XD

蠻喜歡看這種賣弄小聰明的遇到鐵板的過程, 現實中很多只是單純不被計較.
結果卻越來越超過的情況.

一直吵說程式失誤是你活該, 如果這次判決出來把低道德的行為OOXX到悔不當初.
下次應該就沒有傻子要來測試程式失誤了 XD

Toluba 2019-06-04 04:55 PM

引用:
作者起司
明知身體沒危急情況卻叫救護車,當計程車,去醫院看診
合法,但法律規範不完善,算不算法律漏洞?

台灣法律,讓以刑逼民,浪費司法資源者,不用付錢
被亂告的人要跑法院,檢警浪費時間
合法,但法律規範不完善,算不算法律漏洞?

PS:
本討論串我的預設立場都是
華碩知道買家如何獲得折扣,可能以刑逼民

我文組
不敢確定系統後端能否看出,新聞中買家輸入折扣碼後,換買其他商品的紀錄

所以可能我預設錯誤
不過既然有人不清楚狀況就瞎挺華碩
我就當個不清楚狀況就瞎黑華碩的,平衡一下

如果事主沒有造成華碩不合理的交易行為
而華碩卻提告,那才算是浪費社會資源

但事實就是,這傢伙利用不正常的手段而不當得利
華碩提告合情合理

而且針對亂告人的行為,也有誣告罪在約束

Earstorm-5 2019-06-04 04:58 PM

引用:
作者起司
明知身體沒危急情況卻叫救護車,當計程車,去醫院看診
合法,但法律規範不完善,算不算法律漏洞?

台灣法律,讓以刑逼民,浪費司法資源者,不用付錢
被亂告的人要跑法院,檢警浪費時間
合法,但法律規範不完善,算不算法律漏洞?


後面刪除, 那邊寫的是多於來混淆視聽的, 上面的才是你真正的心聲.
自己要偷雞, 就不要說被逼了啦; 其實要不是太過分, 人家才懶得理你.

今天就是來彌補漏洞的, 拿樓主新聞裡面那位開刀而以, 別替他難過.

奶油銓 2019-06-04 05:03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小偷: "如果屋主發現了不要叫警察, 開燈我就會收手逃跑了啊!"

這還是建立在當下察覺監控呢 XD


單純只是要抬槓就不必了,大家都是明理人。 這件事情如果有明顯的錯誤的一方,或者責任的歸屬完全沒有問題,我也不會跳出來討論了。

就像我先前發表的言論。 網路上分享優惠代碼的行為屢見不顯,不是每個人都知道這優惠代碼適不適用,大家都是輸入了以後,價格真的有優惠了,就知道這個是可以用的。如果這個優惠代碼不適用,或者名額用完了,一般人會意識到自己沒搶到而作罷。 如果優惠用了,錢也付了,東西也來了,一個月後收到法院的信函,我相信正常人是無法接受的吧。

如果漏洞的發生原因只是 (1) 簡單的輸入代碼就產生,或者(2) 好多人同時輸入這個只能用一次的代碼,系統也沒檢查這個代碼只有第一筆交易能使用,導致全部的交易都可以使用同一個代碼(3) 這個代碼只能用在A品項,但是B品項輸入這個代碼也一樣可以用。.....

那麼我相信這樣的錯誤華碩自己也要承擔損失。

就像我先前提的,我拿了過期的優惠券購物,我可能真的是不知情的人,也可能是居心不良的人,這個部分可以討論。 但是結帳的人讓我用了也是實際上發生的事情,怎能把錯誤都怪到我身上。 這是很可怕的事情,比方

我臨櫃提款,帳號填錯一個數字(我也可能是故意,但也可能不是故意),但是承辦人員也讓我從不對的帳號把錢提出來了,結果責任只有要我背。現在因為大家看到的資訊就是事主是故意的,所以撻伐,我覺得合情合理。但這事情如果發生在不知情的人身上呢 ?

Earstorm-5 2019-06-04 05:07 PM

引用:
作者奶油銓
單純只是要抬槓就不必了,大家都是明理人。 這件事情如果有明顯的錯誤的一方,或者責任的歸屬完全沒有問題,我也不會跳出來討論了。

就像我先前發表的言論。 網路上分享優惠代碼的行為屢見不顯,不是每個人都知道這優惠代碼適不適用,大家都是輸入了以後,價格真的有優惠了,就知道這個是可以用的。如果這個優惠代碼不適用,或者名額用完了,一般人會意識到自己沒搶到而作罷。 如果優惠用了,錢也付了,東西也來了,一個月後收到法院的信函,我相信正常人是無法接受的吧。

如果漏洞的發生原因只是 (1) 簡單的輸入代碼就產生,或者(2) 好多人同時輸入這個只能用一次的代碼,系統也沒檢查這個代碼只有第一筆交易能使用,導致全部的交易都可以使用同一個代碼(3) 這個代碼只能用在A品項,但是B品項輸入這個代碼也一樣可以用。.....

那麼我相信這樣的錯誤華碩自己也要承擔損失。

就像我先前提的,我拿...


就事論事就是討論現在這個案子的事主, 但你要帶入另一個情景來明理討論.

那我只能說不能一概而論 XD

你要思考的模式其實就是台灣目前的普遍狀況, 把極端的融合再一起要一起處理.

何必呢? 而且還要一個法條可以同時處理兩個極端?

GCVincent 2019-06-04 05:21 PM

這件事本來就是兩個極端不可思議的公司與顧客的組合。
只要一方不要如此極端就沒事了。

如果成案成判例,請問以後網購廠商法律追溯期有多久?
什麼想起來告顧客就可以告?
不可能?!如果有人故意散佈違反使用者條約的折扣碼呢?!

訟棍公司/人,本站至少提過3個。
一個鳥人,一間代理dvd賺拍賣賣家和解金,一間賣保養品的。

rainwens 2019-06-04 05:23 PM

引用:
作者cys070
兩個月買一百多件,這個怎樣看都不是正常購買行為.....


大家都愛比價買特價折扣,但是拿來跟這種人比
說真的真是汙辱大家............

就坦白說是低價買高價賣,這行為很常見
A處低價買,B處高價賣;或是低價買二手,轉手再高價賣

折扣部分,廠商、購物網站及銀行常有許多促銷活動同時進行,
有時我知道AB活動,卻不知道還有CDE,然後莫名得到更多折扣,
也是照樣買下去.....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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