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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市多「強扯包包」控男客偷竊! 他被推倒在地怒控:這是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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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AID=P000229154 依照德國之前的討論(實務上, 請找個好律師...法院上不看什麼網路或是論文見解的) 1. 你可以強迫留他, 但是要是最後證明其清白, 那留置者要負法律上的責任 (就是你會被告) 2. 以這個案例來說, 如果請到好律師, 那應該可以告的成這幾個員工有妨礙自由與傷害的罪嫌(如果自己上庭應訊, 那就....應該船過水無痕) |
引用:
既然都要提出專有名詞了,那針對您指他是現行犯這部份,明顯是有問題的 您的論述如果是...有充足理由合理懷疑他是現行犯,那這樣比較適當吧 |
引用:
原告應該不用請律師吧! 因為妨礙自由與傷害是刑事公訴罪,一旦成案上法庭檢察官會接手,請律師效用不大。 在民事求償上,請律師才有效用。 |
引用:
請律師就是打算要求償 但是實務上, 你不能夠否定有機會檢察官自動摔倒的機率 真的要告, 那就請個律師吧....(當作增加勝率) |
引用:
您說的比較仔細 我之前是針對攔阻當時來討論 商家為什麼要留下客人,因為認為客人偷竊 商家當時認為客人是現行犯,可以主張是逮捕現行犯 至於事後證明是不是現行犯 那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 BTW 這裡是台灣 請律師就算勝訴,賠償金說不定還不夠律師費 而且印象中之前看新聞 (可能記錯) 那個客人前面圍了2.3個人,他往前想要穿越 結果被震回,往後倒 這樣就算請律師,也未必能贏 |
引用:
你自己要用(腦補)的現行犯當然可以,但我不認為現行犯是可以用腦補就能成立的 就這樣 :think: |
插花問一下…
之前在大賣場看到過,出了結帳口以後,有保全或是賣場人員在那抽檢客人的購買物 (像是要求打開紙箱包裝或購物袋,檢查有無未結帳貨品)… 這種行為到底合法嗎? 我看過好幾次,自己也被抽撿過一次,查核完沒查到什麼就跟你點個頭示意你可以離開了… 這簡直把客人當賊看啊!!! 這類抽撿,對方不具有執法的公權力,如果強行留置客人不是犯了強制罪嗎? :confused: |
引用:
這就回歸到前面有板友說的,如果態度不錯,那勉于配合也無不可 如果態度惡劣,那就鬧大浪費彼此時間無妨 端看個人選擇 強行留置?叫他先把本票簽出來再說吧,不然告贏一條脫產狗有個屁用 |
要堵人也是通知保全或制服員工出來表明
沒穿制服去堵人不是很奇怪嗎 沒穿制服搜身誰敢給你搜 |
引用:
這種查核好像不是為了防偷東西,而是防消費者和結帳人員串通,商品故意不結帳, 因為就算在袋子裡查到沒有結帳的東西,只能算在結帳員工的頭上,不能怪消費者 如果把他當成覆查的機制,這個檢查機制有可能是可以的。 當然這個查核也只能查你裝商品的袋子, 就算你提前把結帳完的商品放入私人袋子,商場的查核結果只會少商品,損失的是消費者權益 商場也不能查你私人的袋子 簡單來說,這種檢核商品結果只能少不能多,多了也只能罰結帳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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