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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投都過了,反同挺同還是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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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特質,給予不同且較差的對待。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D%A7%E8%A6%96 你是如何簡化成被稱伴侶是一種歧視的? 我想不明白 |
引用:
首先 這個運動推行到現在 不斷衝撞婚姻的定義 有沒有讓婚姻的內涵產生變化? 大法官所闡述的是一種婚姻關係?還是伴侶關係? 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 其次 連結已經說明 現代的趨勢是伴侶法 (非"同性"伴侶法)同性異性都可以用 權益也沒有差別 不用因為"伴侶"二字就直覺受到歧視 差人一等 只是到了這個階段 婚姻跟伴侶實質上也幾乎沒什麼差別了 要說的就是這樣 應該沒什麼好不明白的地方... |
其實你默默的做,反正大法官也同意了,除了特定單位沒人會來嗆你,但如果你高調的穿變態服裝,要求刪除刑法227條,還要把同性戀課題放進國中國小,還要公投要求大家表態,這就是欺人太甚了,被強烈反彈也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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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除非你是主張民法的婚姻都改稱作伴侶 且不論同性異性都可適用 否則它的具體內容肯定不同 伴侶跟配偶這兩種東西的保障範圍一定不相同 |
引用:
如果我是政府 我主張你來我就登記 有問題就依你們登記的條款處理 我管你們在外面要互稱配偶伴侶牽手還是老相好 吃飽太閒才會管那麼多... |
引用:
只要法律條文規定權利義務等同, 保障範圍就相同 很多論壇看起來, 挺同的不在於法律保障, 他們想藉此一舉打破婚姻是一男一女的既定印象 |
「同性戀課題」放在高中/職階段的體制內教育,我倒是沒太多意見,反正來到高中/職階段了,學生自己想辦法找課外讀物的出路吧!
但是「同性戀課題」放在國小∼國中階段的體制內課本,我就有意見了。 就我所體驗過的臺灣在地體制內教育的198X末∼ 199X前半的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 國語/國文、地理、歷史 課本都「不值得信任」了。 臺灣在地的體制內放在國小∼國中階段教育的同性戀議題的課本內容,說難聽一些來形容,用膝蓋想也知道「絕對會是」「不值得信任」的。 |
引用:
以前說要"性別平等", 現在已經說要"性別主流化", 就是說現在一切施政, 必須根據性別"量身訂做", 例如: 女人上廁所慢, 所以新設施, 女人的廁所必須比較多間,大約要3:1 根據同性戀"量身訂做"婚姻專法並不是歧視, 為了完全融入同性戀婚姻, 把婚姻法去性別化, 才是違反潮流 |
突然想到,某些人一直主張要將通姦除罪化,是不是因為異性戀的因為可能會有小孩,通姦這問題沒那麼單純,可能養到別人的小孩,所以大多不同意除罪化;反之,同性戀不會有小孩的問題,合則來,不合則去,通姦也沒甚麼小孩監護權這麻煩的問題,賠點錢就算了,通姦除罪化很合理?當然,異性戀的無責任有錢人賠大錢也是沒啥問題。
那萬一開放同性戀認養小孩,或是代理孕母,或是雷絲邊開放取精,嗯...... |
引用:
你猜錯了,力推通姦罪的是婦女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因為通姦罪往往只逞罰到小三 在外面生小孩的反而是反同大將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 家盟秘書長張守一日前被爆出外遇,甚至生下一女,被元配發現後,曾為了挽回婚姻和小三爆發肢體衝突,更是惹毛家裡高齡81歲的老母出面大罵第三者是不要臉的臭婊子!然而和護家盟「作戰萌友」團體護家真心聯盟在臉書上PO文超力挺,「異性戀通姦,還能生小孩,同性戀不能!」一席言論引起網友內心沸騰。 根據昨(7日)出刊的壹週刊報導,曾說出超狂言論若通過同婚可跟摩天輪結婚的張守一,10年前因為宗教信仰認識陳女,兩人的婚外情在2年後生出愛的結晶女兒,被元配劉女知道後,憤而控告2人妨礙家庭,但真愛無價因為心軟又撤銷告訴。 豬隊友?真心護家聯盟護張守一:通姦在異性戀是正常行為 | ETtoday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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