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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遭鋁棒打!他自衛被判刑還賠200萬 法官:應奪棒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46132)

wangjoe 2018-05-06 11:04 AM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法官:奪棒
鄉民:你以為人人都是武林高手喔!不可能不可能

法官:亮刀示威就好
鄉民:只亮刀 被奪走怎麼辦!恐龍法官

這時候奪刀又變得比奪棒容易了
話都給你們講就好
有些人只要為了吐槽 什麼話都講得出來

法官怎麼知道亮刀有用?常理上刀對掃把應該有嚇阻力
鄉民怎麼知道刀會被奪走?沒什麼 只是喜歡用例外來吐槽而已

到底哪邊才是一般經驗?

因為髮棺覺得"奪走武器且不傷人"很容易啊
所以亮刀會被奪走 是照髮棺的邏輯推出來的啊 :laugh:

其實你們討論已經偏離重點了

問題就在於自衛只能"奪走武器且不傷人"
現實中有可能那麼厲害?那麼精準?
受過訓練的警察都不一定能每次制伏持械歹徒還不讓歹徒受傷
這種心證本就脫離現實 有問題? :rolleyes:

sclee 2018-05-06 11:11 AM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以訟逼和.......不是能讓大家都滿意,但至少吞的下去...
以本案為例,要我賠20萬,那就算了,賠一賠了事
賠200萬....再上訴吧,請律師不用50萬啊

看二審的裁決書被告有兩個辯護律師
為什麼和解?
我猜測一審輸了判一年四個月
到二審,被告不想被關,一般來說法官會透露出自己的心證,然後勸雙方和解
甚至有經驗的律師稍做點功課了解這個法官過去的判例
及開庭時的態度就能揣摩到法官的心證,被告敗訴的機會有多少
再來改變辯護的策略
明知這項罪名無法打到無罪,客戶的要求自然就是獲得輕判不用關
和解後法官直接裁定撤銷一審的判決,最後是判一年有期緩刑五年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18-05-06 11:19 AM

引用:
作者manticorejr.
『看看監視器畫面才做出建議』

照你這種說法,人人都可以當專業球評了。

奪棒這種格鬥技術需不需要專業訓練?

法官本身是格鬥技專業人士嗎?還是說他在下判決時,有問過專業人士的意見?如館長這種格鬥高手?

倘若沒有,那看完畫面後,再來下指導棋誰不會?

當每個人在遇到危險時,都能直接化身超強電腦深藍喔?

看看畫面,就可以從懂法律的,轉而化身成格鬥高手,拜託,法官又不是夜魔俠。


我感覺人生站友其實並非是想要替林男那種施暴者開脫,而是找一堆理由要替法官的判決開脫,想要說服大家,這法官這麼判有其專業考量,並非不食人間煙火是嗎?

那你能不能回答我,法官作出奪棒的見解時,究竟有沒有先問過格鬥專家的意見,如果沒有,那法官就算看過畫面,也不過是以一般人的姿態來腦補出他想要的,他說能奪就能奪,根本把自己當成夜魔俠了。

你要鄉民尊重法官的法律專業,...

沒什麼好開脫的呀~
我前面也提過了 奪棒是過度舉例
也覺得法官的想法太嚴苛
(可能還有一些資料沒看到 譬如當事人的自白 還有被害人的年齡等)
甚至用錯法條 判得太重

只是單純就舉例這件事來說
我很懷疑會有鄉民能夠接受的方案
彷彿殺人傷人對鄉民來說才是唯一解
這一點我是比較質疑的

sclee 2018-05-06 11:22 AM

引用:
作者manticorejr.
可能被告不想持續花時間與金錢的持續打官司。

就算打贏了,自己浪費掉的時間與金錢,還有對家庭的影響,這代價可能比200萬還大,更別說要是請了律師還輸掉官司,那更慘,簡直是直接掉入更深的地獄了。

200萬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或許慢慢還反而是被告還可以承受的,一般人真的很難去忍受曠日廢時的官司,官司輸了更要命。

被告要是像郭台銘那種資源很多的人,那就有本錢與對方慢慢耗了,就算官司打輸,對自己的人生也不算影響太大。 :think:

裁決書有提到,他育有一女,已經離婚了,老婆出庭作證時是用前妻的身分

這位被告,我是覺得很冤被人拿鋁棒打,只是正常反應擋格及推開對方
就要付出如此慘痛代價

我在想一個問題,以後大家遇到這種事,堅決不還手選擇躺醫院做原告

還是自衛還手考驗法官怎麼判決?

aya0091 2018-05-06 11:29 AM

引用:
作者sclee
我在想一個問題,以後大家遇到這種事

這個我很久之前就想清楚了

1.逃跑,找警察處理

現在監視器頗多,各處保安、警察也多

再或者人也多,可以躲到人群裡報警

總之一句話就是找人當擋箭牌就對了

2.自認武功高強的,可以瞬間出手制伏對方並且不傷一根寒毛

3.直接把對方弄死,然後裝成精神病就可以輕判

Earstorm-5 2018-05-06 11:35 AM

不要老把自己當受害者, 法官在這裡就是告訴大家先下手為強, 當壞人比較有利.

manticorejr. 2018-05-06 11:50 AM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沒什麼好開脫的呀~
我前面也提過了 奪棒是過度舉例
也覺得法官的想法太嚴苛
(可能還有一些資料沒看到 譬如當事人的自白 還有被害人的年齡等)
甚至用錯法條 判得太重

只是單純就舉例這件事來說
我很懷疑會有鄉民能夠接受的方案 彷彿殺人傷人對鄉民來說才是唯一解
這一點我是比較質疑的


我覺得這是你的擴大解釋,事實上鄉民並不是全部都支持傷人或殺死對手,你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而就這案例來看,能完全不會意外傷到林男的方法,只有吳男選擇逃跑,才能止戰。

問題是...當下的環境根本不允許他有這種選擇,除非吳男夠冷血,否則他不可能選擇自己跑掉,留下老婆一人,老婆也不見得跑得贏林男吧?

而且林男先持棍棒堵人,影響他人的人身自由,算是已經違反強制罪了吧,之後先持棒打人(在公開場合)算現行犯沒錯吧?

林男種種違法行為,法官這些不考量下去,那不就擺明偏坦施暴者,要不是吳男高壯,一般人可能被打個兩棍就頭破血流,昏倒而無力反抗了,法官不考量這些,只考量林男瘦小,事發後又重傷,吳男輕傷,根本是傳統的死者為大(重傷者為大)的觀念,這樣的判法,讓人怎麼服氣? :stupefy:

manticorejr. 2018-05-06 11:59 AM

我之前問過一次,但沒被回答,我想再問一次。


鄭捷在公開場合直接先持刀砍人,而民眾受傷後,持其他物品反擊,這樣算是互毆還是正當防衛?


若還手就是互毆,那鄭捷事後被抓,卻因被民眾打到頭而出現腦震盪的現象及骨折,造成他的身體機能傷害,那他的家屬能向打鄭捷的人,成功提告索賠嗎?


換成鄭捷這案例,法官該不會又換成另一種說法了吧,我是指判決吳男這案的法官。 :rolleyes:

wangjoe 2018-05-06 12:09 PM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沒什麼好開脫的呀~
我前面也提過了 奪棒是過度舉例
也覺得法官的想法太嚴苛
(可能還有一些資料沒看到 譬如當事人的自白 還有被害人的年齡等)
甚至用錯法條 判得太重

只是單純就舉例這件事來說
我很懷疑會有鄉民能夠接受的方案
彷彿殺人傷人對鄉民來說才是唯一解
這一點我是比較質疑的

不是說必須要殺人
是很難做到不傷人制伏對方

這幾年好幾個判例卻是針對這一點去處罰受害者

以受害者的立場來看
怎麼做都有事

偉大的髮棺卻不從事情的根本去考量哪一方的責任比較大

:rolleyes:

sclee 2018-05-06 12:14 PM

引用:
作者aya0091
這個我很久之前就想清楚了

1.逃跑,找警察處理

現在監視器頗多,各處保安、警察也多

再或者人也多,可以躲到人群裡報警

總之一句話就是找人當擋箭牌就對了

2.自認武功高強的,可以瞬間出手制伏對方並且不傷一根寒毛

3.直接把對方弄死,然後裝成精神病就可以輕判


主題案發在賣場停車場,還有老婆同行

丟下老婆不管,自己逃跑?

單身一人當然有很多選擇

遇到這種事,剛好又有家人在,你的選項就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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