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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2016-09-07 11:21 PM

引用:
作者gdrs
"你先把他拷起來,我再把他鬆手,他要被勒死了。" 這就是害怕放開歹徒後 ,歹徒會逃跑
如果真的認為歹徒快死了沒反抗能力,還需要叫警察趕快銬歹徒嗎?


你可以上街隨意訪問一下一般人,問幾個問題就好
1. 裸絞幾分鐘會暈倒
2. 裸絞手腳癱軟後,繼續多久的絞殺可能會造成不可逆的損傷
3. 裸絞手腳癱軟後,立即鬆開後多久可恢復行動力
100個人可能答不出一個

沒看到證人的證詞嗎? :confused:

警方抵達現場時 死者"已失去意識、臉色發黑"
一個已經失去意識 臉色發黑的人要如何逃跑?

當然接下去有人就要提出"演技"的問題了
雖然我也不知道在喉管被壓迫到出血的情況下 要如何冷靜演出失去意識
臉色變換自如 可能也是小偷必備的基本技能... :think:

MUS 2016-09-07 11:31 PM

引用:
作者zombie
黑心律師的告白:如何幫打死小偷的勇夫「民事不用賠錢」+「刑事再上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A8%B4%E3%80%8D)

民事判決的策略,個人是蠻贊同的。


不管民事刑事都有問題啊, 這律師是黑心但不怎麼靈光吧?

民事想免賠:

引用:
所以一個厲害的黑心律師會把重心從「過當」轉移到「必要」再轉移到「其他更好方法」,最後逼法官作出正當防衛的無罪判決

問題是正當防衛卻過當殺人怎麼凹成必要或更好方法?
尤其是壓制對方頸部10分鐘導致於頸部肌肉都已經內出血了, 這些證據檢方會忽略嗎?
因為刑事看來是沒忽略.


引用:
假設民事法官認為勇夫成立過失的侵權行為,ok,讓我們先算一下過失比例, 很明顯95%以上的過失在闖空門的小偷身上,勇夫只要負5%的責任,100萬的5%了不起才5萬

現在民事是打死亡賠償官司, 過失比例很明顯是這個律師搞錯了吧?
死亡官司中殺人者責任認定僅5%的可能性?

刑事想翻盤:

引用:
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是可以上訴三審的,只要高檢署的檢察官曾經主張這是傷害致死罪,縱使最後法院判過失致死罪,仍可上訴第三審(理由詳見大法官釋字60號解釋),所以我們就用這個理由先上訴第三審

為了要上訴三審所以想藉由釋60號改打傷害致死罪, 反而更慘.
傷害致死是指勇夫蓄意傷害小偷並且不慎造成對方死亡
所以改打傷害致死的時候, 等於是要勇夫自己承認蓄意攻擊對方.
這個意圖產生之後, 加上勇夫一直在電視機前呈現"再一次我也會幹掉對方"這種意圖, 不但勝訴機率更渺茫, 而且可能換來罪刑會大幅增加.

gdrs 2016-09-07 11:55 PM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沒看到證人的證詞嗎? :confused:
警方抵達現場時 死者"已失去意識、臉色發黑"
一個已經失去意識 臉色發黑的人要如何逃跑?
43


連摔角手練習都要第三者來協助確認安全,為何你會認為一般人可以輕易判斷 :confused: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16-09-08 12:25 AM

引用:
作者gdrs
連摔角手練習都要第三者來協助確認安全,為何你會認為一般人可以輕易判斷 :confused:

我不認為呀 "一般人"能不能輕易判斷我怎麼知道
但是被告自己就像摔角場的廣播員 不斷放送
快勒死了 快勒死了 快勒死了 快勒死了....

所以我們由他的表現方式中可以得知
這個"個案"當事人即使沒有第三者協助 也能完全掌握死者的狀況
他不但清楚目前的壓制行為是危險的 也預見了竊嫌因此而死亡的可能
然後就放任這樣的情境 一路開到終點站-法院

gdrs 2016-09-08 01:31 AM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我不認為呀 "一般人"能不能輕易判斷我怎麼知道
但是被告自己就像摔角場的廣播員 不斷放送
快勒死了 快勒死了 快勒死了 快勒死了....

所以我們由他的表現方式中可以得知
這個"個案"當事人即使沒有第三者協助 也能完全掌握死者的狀況
他不但清楚目前的壓制行為是危險的 也預見了竊嫌因此而死亡的可能
然後就放任這樣的情境 一路開到終點站-法院


"你先把他拷起來,我再把他鬆手,他要被勒死了。" 這就是害怕放開歹徒後 ,歹徒會逃跑
如果真的認為歹徒快死了沒反抗能力,還需要叫警察趕快銬歹徒嗎?

zombie 2016-09-08 05:55 AM

引用:
作者MUS
................
現在民事是打死亡賠償官司, 過失比例很明顯是這個律師搞錯了吧?
死亡官司中殺人者責任認定僅5%的可能性?
............


死亡賠償是撫養喪失或是繼承喪失,其金額計算,可由法官斟酌,而且死者不務正業,這部分金額理論上不應太高。

死者對屋主亦有侵權行為,且判決書說明死者有心血管疾病,也是死亡的共同原因之一。死亡責任並不是100%,當然也不會是5%。但死者對屋主侵權責任是100%,兩相抵消,最終會剩多少,也是大有疑義。

如果最終金額可能很少,也是使死者家屬撤告的一種動力。我想,撤告是這個黑心律師的目的吧。

全身而退應該很難,但相信最終判賠金額並不會很大。只是過程很麻煩就是了。

刑事部分,個人並不贊同他的看法。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16-09-08 08:41 AM

引用:
作者gdrs
"你先把他拷起來,我再把他鬆手,他要被勒死了。" 這就是害怕放開歹徒後 ,歹徒會逃跑
如果真的認為歹徒快死了沒反抗能力,還需要叫警察趕快銬歹徒嗎?

所以 共識是....
雖然明知道眼前這個人快要被掐死了 但是因為怕他逃走或其他考量 所以選擇繼續壓制?

gdrs 2016-09-08 09:30 AM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所以 共識是....
雖然明知道眼前這個人快要被掐死了 但是因為怕他逃走或其他考量 所以選擇繼續壓制?


no, 我的意思是絞殺是一種危險的動作
沒經過專業訓練且練習的一般人來使用,即使殺了人也不意外

而防衛過當,我認為判定關鍵應該要以是否帶惡意的蓄意來決定
如果非蓄意就不應該判過當,如果是帶惡意即使只是打一巴掌都應該是過當

Earstorm-2 2016-09-08 09:40 AM

引用:
作者gdrs
no, 我的意思是絞殺是一種危險的動作
沒經過專業訓練且練習的一般人來使用,即使殺了人也不意外

而防衛過當,我認為判定關鍵應該要以是否帶惡意的蓄意來決定
如果非蓄意就不應該判過當,如果是帶惡意即使只是打一巴掌都應該是過當


我比你極端一些, 如果對方先違法, 那就可以抵消~ (這個是一種"誰先犯罪理論.")

當然會遭受很多批評, 不過這就是一種提出討論的概念, 比較好, 比較差, 沒人曉得.

當然這要規範一些譬如列入堡壘原則或有區域性的, 而不是放到公眾場所用..

理由大家都曉得啦喔~

ratfly 2016-09-08 10:45 AM

大家可能被好萊塢電影給誤導了,美國大部分殺死嫌疑犯可全身而退的只有執法人員,一般人也是會被起訴的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22647

另外這件案子要是當初檢察官不起訴或是緩起訴,勇夫就連法院都不用去了,檢察官不敢承擔,結果現在砲火都只往法官射,法官某種程度也是背鍋了啊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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