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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Chin 2016-04-19 11:54 PM

引用:
作者solosbye
讓我想到
很久以前我主管的話:你都接超過三個月了,還在怪問題出在前面的人身上?
既然你決定來接,就要概括承受!!!
(OS:可是這是你幫我決定的,我一開始說不要的...)
:laugh: :laugh: :laugh:


合約已經簽下去了,就算他已經接超過一年內容也不會改變吧...

hakken 2016-04-20 01:28 AM

引用:
作者asopp
我完全認同你的話,真的....

你看,我們只要不出錢,不擔風險.....

我們只要熱鬧、只要上國際版面....

我們只要對岸讓利.....

我們永遠只要別人付出.....

我們台灣人什麼都吃,就是不吃虧.....

我們要漂亮巨蛋,就算他打不一定能打棒球.....

我們要漂亮的世大運....因為能上國際版面....

(那其實詐騙人才輸出有一樣的效果啊XD)

我們要對岸讓利....因為我們只能搖尾祈求對方讓利...

不讓利我們的產業全部死光光.....

這些現在全部都不能成真了....真的是該死的台北市民....



台灣人,無情不矯
說矯情做作是世人的通病吧!所以矯矯情也就無可厚非囉!
但是!只要潮又不肯努力實在些的話...
是囉!!賤人就是矯情而已了

ademon 2016-04-20 06:14 AM

引用:
作者Jose Chin
合約已經簽下去了,就算他已經接超過一年內容也不會改變吧...


合約算是前任簽的,就不代表就可以搞自爆

賠錢的直接原因是自己搞自爆,還全推全是they的錯 :jolin:

lompt2016 2016-04-20 09:49 A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最終選址時明明已經出現當初阿扁選址時沒出現的古蹟已認定問題,而且台北市後來自己也做了研究說沒問題的

http://www.pcc.gov.tw/pccap2/BIZSfr...=BIZS_C10404231

要你解約不要違法,不是叫你去簽個自我縮限權益的合約

到底是公共工程委員會講的不夠白話,還是甄審會和主辦機關閱讀能力有問題


當時就出現別有一番風情的理由
古蹟甚麼地不過都是理由
"2002年,行政院同意台北市政府將其規劃為台北大巨蛋體育館預定地。"
捷運也是
捷運50公尺內禁建?
只有要申報主管機關吧
舉個例子 最近弄得很爛的自行車道
不就是而且還是在6公尺內施工
現在大家的絕招就是
都是THEY的錯

另外搞成今天這樣
真正的問題是
拿一個沒人用的標準來刁難
到底合理合法與否

salfonxman 2016-04-20 01:05 PM

引用:
作者lompt2016
當時就出現別有一番風情的理由
古蹟甚麼地不過都是理由
"2002年,行政院同意台北市政府將其規劃為台北大巨蛋體育館預定地。"
捷運也是
捷運50公尺內禁建?
只有要申報主管機關吧
舉個例子 最近弄得很爛的自行車道
不就是而且還是在6公尺內施工
現在大家的絕招就是
都是THEY的錯

另外搞成今天這樣
真正的問題是
拿一個沒人用的標準來刁難
到底合理合法與否

本來古蹟周遭跟捷運周遭的管制就並不是完全禁止

只是既然台北市是後來自己做過研究才又選定地址的,就不要拿之前選定的人來牽拖,因為前一個人選的時候,該地址還不是古蹟區咧 :think:

另外標準沒人用?大巨蛋的審議標準不論是營建署還是台北市的,都是依據個案的性能說明審議,如果營建署當初不是葉世文通過一份審議人員所提問題無解性能模擬又以散步做模擬的的審議書,沒這些問題,營建署需要放當初是誰接下審議案(而非誰通過)的煙霧蛋新聞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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