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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會槍決死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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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血腥嚇阻"的方法本來就很多,例如鞭刑,但在法治國家被視為野蠻落後不文明的象徵,所以都極力去除,但實務上看起來比較像是偽善就是了,假裝大家是有教養的有度量的好人,事實上對壞人在心裡恨得牙癢癢的.... 加上政府系統很多地方都崩解,全國上下都充滿著對政府的不信任,司法判決又常常違反民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當然希望亂世用重典甚至直接採用報復刑(強姦剁雞雞)的聲音就大了,我個人是不反對啦,反正國家機器本來就是用來服務人民,如今變成少數知法玩法、包庇財團及政客的工具,回歸野蠻也不見得比現在慘... 引用:
不是避而不談,是兩件事不能混在一起講,沒必要刻意掛勾, 你如果硬要從這個角度切入去質問別人,就是廢死議題雙方講到最low那時候常用的大絕 我第二段話就已經回覆你現在的這個問題了,你的意思是要完人才夠資格談"廢死/反廢死", 問題是從來沒有人說出錯機率是0啊,我不也說大家是追求"極接近"理想值的那個平衡點,既然是"人"這種不完美的生物制定出來的,哪來什麼0出錯這種自欺欺人的幻想, 而且你怎麼會有某些人可以避開犧牲的這種想法,請問是誰能避開? 主張死刑的人萬一有一天換他要被判的時候他有免死金牌嗎? 如果你無法相信有死刑後的制度,為什麼又會相信廢死後的制度? 兩種都是制度,為何你就單單認定有死刑制度後會亂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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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是一樣?你是活在平行世界嗎? 江國慶是軍法審判,如果你活在台灣,沒道理不知現在軍法已經移到一般司法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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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嘛幫幫忙, 我是哪裡講到這?? 自始至終, 我純粹只是在問如果是你自己或家人被冤判怎麼辦? 你願意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嗎? 在解決問題的程序裡, 這只是剛開始的了解問題階段而已. |
反廢死群眾的妥協點很簡單:落實無期徒刑的執行。
對於冤判的處置,有很長、很長的時間可以慢慢翻案。 只要作得到這一點,我保證反對廢死的人絕對消減一大半以上。 問題是,倡議廢死的人哪一個提倡這種措施?哪一個? 不必找了,事實上就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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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一個有在設法兼顧兩難的解決方案. 引用:
這根本不重要吧. 一個對的事情, 你會因為某些討厭的人不提倡, 你就也跟著不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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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因為怕吃飯會噎死 就不吃飯嗎? 你會因為出門怕車禍 就不出門嗎? 你會因為怕得性病就不xx嗎? 所以不要因噎廢食 你這論調跟廢死是一樣的 會有冤獄要處罰的是執法調查者的失誤 但殺人償命不應該被取消 你今天敢亂取人性命,就應該付出代價 這才是普世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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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從頭到尾看完我說過的話, 再用腦想個30分鐘, 就會發現你跟我講這些話很多餘. 然後再檢討一下為什麼自己會不看清楚就急著說這麼多廢話浪費別人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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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吃芝麻不掉粒 我不認為再過一百年就不會有冤獄 但99.9%的權益是該去維護的 所以你的假設並不會成真 若真的發生在我家人, 我只能努力讓發生此錯誤的執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但真的該死的犯人,還是必須殺人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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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禮運》:「故壞國、喪家、亡人,必先去其禮。」 又不是只有亡人(殺人)才會被判死刑,壞國也會被判死刑。 例如:暴動內亂罪首謀者、通謀開戰端罪、通謀喪失領域罪、直接抗敵民國罪等等。 太多了就不詳細列出了,有需要請自行查閱【中華民國刑法】。 參考資訊: 【中華民國刑法】: 第100條(普通內亂罪)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1條(暴動內亂罪)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3條(通謀開戰端罪) 通謀外國人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5條(直接抗敵民國罪) 中華民國人民在敵軍執役,或與敵國械抗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引用:
我的重點不是在於討論這件措施的對錯--我當然認為它一定是對的。 然而另一個集團卻"完全不考慮"這個我們大部份人都會贊同的作法,不得不令人懷疑他們的居心…… 我只是想指出這一點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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