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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神說"強占公署罪"早就沒有了,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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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叫立委賠償那一段學生事後有說是開玩笑的 即使不用坐牢賠償一定跑不掉,頂多就毀損罪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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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可以在院外。 院內,是無法取得國會議長的認同的。 18日成功佔領國會議場,王金平表示,所謂警察權,外界有所誤會,國會自主對象是以立法委員為對象,現在在國會議場的人員不是立委,所以「不是警察權的問題而已」。 |
引用:
算你厲害!! 「對....的行為,一定依法處理」 另外,那個行政院出鋒頭的學生,被檢方提出羈押,被駁回,應是偵字案了。 |
引用:
綠黨又中槍了 :jolin: |
引用:
那可以包圍交流道一星期,連etc一次搞定 |
引用:
有沒有這法律有重要嗎 我再說一遍,宋朝公使前都能拿來用了, 還怕找不到法律嗎?! |
重點是很多項目都要王金平本人願意提告才有可能成立吧
院長目前的態度就是要拿學生當籌碼讓馬英九難堪阿 怎麼ˊ可能會去對學生提告 民眾提告更是莫名其妙,乾他屁事 除非說是立委偷偷提告那事情就有意思了 |
引用:
學生的民意支持是在占領後帶起來的 所以根本跟甚麼群眾號召力、正當性之類的沒有很大的直接關係 :jolin: 如果這個作為不會引起嚴重的後果 這會變成很棒的作秀方式 那警察以後真的有得忙了 |
引用:
路人提告有效嗎... 支持「反服貿」學運的名嘴朱學恆為某公眾議題公開嗆總統馬英九,世界馬氏宗親會認為,他涉及妨害名譽罪,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朱學恆妨害名譽罪,根據告發人相關指述,檢察官認為,世界馬氏宗親會對本件不具告訴權,今天上午偵結,將朱學恆處分不起訴。 |
引用:
你舉的例子性質好像不同 下面的報導看到霧煞煞.. 其中一項是侵入建築物,能否成立不清楚?如果是這樣,目前仍是進行式,比方,如果有人侵入住宅,是否要等到他離開後檢方才能偵辦?只要這個人一天賴在哪裡就不能辦? 女不滿反服貿占立院 提告林飛帆、陳為廷!要求回復原狀 林飛帆、陳為廷被民眾告發6條罪項,包括恐嚇、毀損、妨害自由、妨害公務、侵入建築物、違反集會遊行,檢方已分案調查,但由於學生行動尚未結束,目前全案尚未傳喚任何人,並未正式移送,檢方將會待事件告一段落後,再擇期傳喚2人說明。 https://tw.news.yahoo.com/女不滿反服貿占立院-提告林飛帆-陳為廷-要求回復原狀-1246480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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