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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鐵人 2014-04-02 07:12 PM

引用:
作者sclee
我看媒體報導說,有四位民眾向檢方告發學生佔領立法院,檢方已經受理分案偵辦中..

不知是用何法條來告發?也許不必執著強佔公署這四個字,事實上,行政院和立法院內部的確有公物被毀壞,是否能像學生說應該由立委諸公來賠算是贖罪?有這種法律嗎?

叫立委賠償那一段學生事後有說是開玩笑的
即使不用坐牢賠償一定跑不掉,頂多就毀損罪偵辦

不語 2014-04-02 07:15 PM

引用:
作者sclee
我看到談話性節目對佔立法院為何不驅趕,入侵行政院卻趕人,他們是這樣解說的,第6條之一的地區並沒有包括立法院,何況國會議長也沒有意見
據說當時的立法精神是立法院是民意機構,給老百姓陳情的地方,所以沒有列入第6條之內



集會遊行法

第6條(禁止集會遊行地區及例外)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集會遊行可以在院外。

院內,是無法取得國會議長的認同的。


18日成功佔領國會議場,王金平表示,所謂警察權,外界有所誤會,國會自主對象是以立法委員為對象,現在在國會議場的人員不是立委,所以「不是警察權的問題而已」。

不語 2014-04-02 07:31 PM

引用:
作者acetyl
我看到的內文跟你引的這篇一樣來源

馬說

「對毀損公物、強佔公署、妨害公務的行為,一定依法處理」

這樣電視名嘴就要凹他法條引用錯誤,我是覺得有點牽強了,反正現在名器可用,一切都在鋒頭上,他說的一切都是神了,

回到法條論點的話,有人也說了說現在立院主人沒意見,也還沒動用警察權,所以有沒有妨礙公務或是毀損罪的可能,這點倒是可討論,像秋意也是衝撞法院,結果就是妨礙公務被關,另外前幾天那個行政院出鋒頭的學生,是否會因為情況不同,會有不同處置就要看後續發展了

算你厲害!!
「對....的行為,一定依法處理」


另外,那個行政院出鋒頭的學生,被檢方提出羈押,被駁回,應是偵字案了。

yanlin 2014-04-02 07:39 PM

引用:
作者zaqwsxdsa
打從一開始就是綠黨帶頭...

怎麼會沒人挺???

是誰脫口而出原本計畫禮拜五結果某些學生先衝所以只好跟著衝的???

綠黨又中槍了 :jolin:

leeno5 2014-04-02 08:04 PM

引用:
作者sclee
集會遊行法

第6條(禁止集會遊行地區及例外)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那可以包圍交流道一星期,連etc一次搞定

皇極驚兲拳 2014-04-02 08:30 PM

引用:
作者sclee
我看媒體報導說,有四位民眾向檢方告發學生佔領立法院,檢方已經受理分案偵辦中..

不知是用何法條來告發?也許不必執著強佔公署這四個字,事實上,行政院和立法院內部的確有公物被毀壞,是否能像學生說應該由立委諸公來賠算是贖罪?有這種法律嗎?


有沒有這法律有重要嗎

我再說一遍,宋朝公使前都能拿來用了, 還怕找不到法律嗎?!

henryyeh0731 2014-04-02 09:10 PM

重點是很多項目都要王金平本人願意提告才有可能成立吧



院長目前的態度就是要拿學生當籌碼讓馬英九難堪阿
怎麼ˊ可能會去對學生提告


民眾提告更是莫名其妙,乾他屁事
除非說是立委偷偷提告那事情就有意思了

zeusforce 2014-04-03 12:26 A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如果你真的要人把你最後一點立場都...
請看陸海空軍刑法第69條、已廢止的懲治盜匪條例第2、第3條
請對照除"公署"一詞之外上下前後並論之客體:城市、鄉村、鐵道或軍用地、軍用財物,
不難得知其立法意中所謂公署乃指行政院下轄的行政公署,特別指國防、警察機關、地方自治團體、交通運輸設施。

請問立法院是行政院所屬的"行政公署"嗎?(聳肩
只針對標題?你標題黨別人在討論什麼都不看就進來湊熱鬧的?

國會議長做為全國最高民意機關首長,他的職務本身就代表一定民意的基礎,
如果不能說服他,再怎麼號朝群眾也只會變成普通的衝撞事件,
舉例來說,昨天的反反服貿遊行,如果他們真的有其正當性存在,
號召的到不下於學運的支持者,誰擋的了他們?但實際上就是沒有也辦不到不是?
如果往後真的能做到同樣的事情,那代表他們抗爭的議題確實有需要全國人民共同來檢視,
我不覺得...

學生的民意支持是在占領後帶起來的
所以根本跟甚麼群眾號召力、正當性之類的沒有很大的直接關係 :jolin:
如果這個作為不會引起嚴重的後果
這會變成很棒的作秀方式
那警察以後真的有得忙了

josetsun 2014-04-03 12:35 AM

引用:
作者sclee
我看媒體報導說,有四位民眾向檢方告發學生佔領立法院,檢方已經受理分案偵辦中..

不知是用何法條來告發?也許不必執著強佔公署這四個字,事實上,行政院和立法院內部的確有公物被毀壞,是否能像學生說應該由立委諸公來賠算是贖罪?有這種法律嗎?


路人提告有效嗎...

支持「反服貿」學運的名嘴朱學恆為某公眾議題公開嗆總統馬英九,世界馬氏宗親會認為,他涉及妨害名譽罪,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朱學恆妨害名譽罪,根據告發人相關指述,檢察官認為,世界馬氏宗親會對本件不具告訴權,今天上午偵結,將朱學恆處分不起訴。

sclee 2014-04-03 01:06 AM

引用:
作者josetsun
路人提告有效嗎...

支持「反服貿」學運的名嘴朱學恆為某公眾議題公開嗆總統馬英九,世界馬氏宗親會認為,他涉及妨害名譽罪,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朱學恆妨害名譽罪,根據告發人相關指述,檢察官認為,世界馬氏宗親會對本件不具告訴權,今天上午偵結,將朱學恆處分不起訴。

你舉的例子性質好像不同

下面的報導看到霧煞煞..

其中一項是侵入建築物,能否成立不清楚?如果是這樣,目前仍是進行式,比方,如果有人侵入住宅,是否要等到他離開後檢方才能偵辦?只要這個人一天賴在哪裡就不能辦?



女不滿反服貿占立院 提告林飛帆、陳為廷!要求回復原狀

林飛帆、陳為廷被民眾告發6條罪項,包括恐嚇、毀損、妨害自由、妨害公務、侵入建築物、違反集會遊行,檢方已分案調查,但由於學生行動尚未結束,目前全案尚未傳喚任何人,並未正式移送,檢方將會待事件告一段落後,再擇期傳喚2人說明。

https://tw.news.yahoo.com/女不滿反服貿占立院-提告林飛帆-陳為廷-要求回復原狀-124648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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