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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老將憂:沒軍法威嚇 怎帶兵? (不懂法律???)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20929)

abo5738 2013-08-06 09:57 PM

新聞 ::老將憂:沒軍法威嚇 怎帶兵? (不懂法律???)
 
又是一個謬論罷了

在講啥 像美國 平時有用軍事法庭 所以他們軍力才那麼強

這種鬼話 要騙誰阿..........

河上和尚 2013-08-06 10:55 PM

帶兵靠威嚇 :D
是威嚇老實人古意人 還是皇親國戚立委流氓

BLUESKYVFX- 2013-08-06 11:21 PM

引用:
作者applebread
我是直屬旅部的防空連…
上面是不太想打防空,感覺很弱…

伙房基本上是別的人接,因為我們一天到晚下基地在駐地時間不長
話務/戰情幾乎都是CP的事,我剛下部隊時CP的學長只剩一個差點斷代

我參三,中間黑掉後就一般兵

現在當兵不做業務比較輕鬆
因為現在業務的福利不高又累
役期太短幾乎不可能升士官
建議不要接


CP只剩一個太誇張了.


13年前,營CP 至少還有 4個.扣掉一個放假.還有3個. 連/排CP 也都維持4個編制.

applebread 2013-08-06 11:51 PM

引用:
作者BLUESKYVFX-
CP只剩一個太誇張了.


13年前,營CP 至少還有 4個.扣掉一個放假.還有3個. 連/排CP 也都維持4個編制.


因為志願役不接,這位學長應該是最後一天退伍的
為什麼我知道呢? 因為我退伍時也是這樣

精簡案後其實各地缺人手的問題並沒有獲得解決
反而身兼兩三職的人愈來愈多,連想爽的志願役都得下來做
加上少子化/替代役導致義務役愈來愈少,所以基層的編制空窗期也愈來愈長

我這一梯在連上是大批的(20人),剛來部隊時學長說,連上10幾隻小貓
還有幾個去演習,幾個去二級場,幾個去受訓,整個部隊幾乎是空城
我們來之前裝備已經擺著快3個月沒動了

一年過去,退伍時軍方又頭痛了,因為20人一次全退伍絕對會再鬧一次空城
所以我們20人中找幾個表現好的先退(說先退也不過早個兩個禮拜)
然後一大部份是扣軍訓30天的,早在兩個月被長官勒令把假通通放完
拖到最後一天1800退伍(如果長官想惡搞也可以讓我們2400再走出大門…)
俗話說的「永遠忠誠」

一日陸戰隊,終身也殘廢呀,唉…

升龍霸 2013-08-07 12:03 AM

引用:
作者xxdmd
這不是我自由心證 是你搞錯了吧 洪是在野外正常操課掛掉的嗎 你拿正常常規操課來講

如果今天是事情是你老大想的那麼簡單
為什麼鬧了一個月 為什麼連監視器畫面 都出不來

都鬧了一個月 你老大還狀況外


你還是沒搞懂我在說什麼.....

「凌虐」的定義是指「對被害人之身、心,不斷連續的施以難以忍受之傷害」

這段法律上對凌虐的定義。一般任何你所謂的合理訓練都是滿足所謂的「對被害人
之身心,施以難以認受之傷害」的。我想在每個人在接受訓練時都會難以認受的。
就這點來說,就已經符合其第一要件也就是「難以忍受」之心理要件了。

單純只是「難以忍受」也還不算是虐待。但只要「難以忍受」加上「受到傷害」的話
那就完全符合了一般司法對於虐待的定義。

所以照現行司法審判的定義,你心中那所謂的正常操練根本上就是不存在的。因
為洪仲介如果是在你所謂旳正常操練下發生意外的話。很抱歉,這時那戒護士必
然一定會被人依虐待罪移送的。

然而軍法因為沒有特別的去定義什麼叫虐待,什麼又不是。在這情形下,還有可能有
你所謂的正常操練的情形。

但可惜,現在虐待案全移送司法部的情形下,在這種情形下照現行司法對於虐待有明
確的規定下。根本上就沒有所謂的正常規定。像是陸戰隊走天堂路,其實就目前的法
律規定來說,那種都算是虐待的行為。就差你要不要去告人而已。有沒有難以認受的
要件,有!有沒有因此受到傷害。也有。你敢說這不叫虐待嗎?

有人說反正只要照規定來,責任都可以推給上面的人。但上面的人也不是笨蛋,所
以最終結果就是上面的人只會定下根本談不上訓練的訓練標準。而下面的人也無法
根據每個人的體能狀況加以增加訓練標準。所以整個國軍的訓練就在佊此不想負責
的情形下,慢慢的腐爛掉了。

spooky_mulder 2013-08-08 12:06 AM

引用:
作者升龍霸
「凌虐」的定義是指「對被害人之身、心,不斷連續的施以難以忍受之傷害」

這段法律上對凌虐的定義。一般任何你所謂的合理訓練都是滿足所謂的「對被害人
之身心,施以難以認受之傷害」的。我想在每個人在接受訓練時都會難以認受的。
就這點來說,就已經符合其第一要件也就是「難以忍受」之心理要件了。

單純只是「難以忍受」也還不算是虐待。但只要「難以忍受」加上「受到傷害」的話
那就完全符合了一般司法對於虐待的定義。



怎麼一開始的定義有不斷連續,怎麼到了後面只要「難以忍受」加上「受到傷害」就可以完全符合虐待的定義呢?

機油大盤商2 2013-08-08 07:25 AM

我這幾天一直在思考這句話~~~

沒軍法威嚇 怎帶兵 那以後軍中的管理職會不會變的跟學校的老師一樣???

如果各位今天是軍中的管理職 或是教育班長好了~~~

如果以後你的班兵嗆你"幹 你辦我呀"

不知道大家會怎麼處理??? 還是只能用08或禁假???

但是用08跟禁假他萬一告你違反人權或平等權怎麼辦???

cys070 2013-08-08 07:49 AM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2
我這幾天一直在思考這句話~~~

沒軍法威嚇 怎帶兵 那以後軍中的管理職會不會變的跟學校的老師一樣???

如果各位今天是軍中的管理職 或是教育班長好了~~~

如果以後你的班兵嗆你"幹 你辦我呀"

不知道大家會怎麼處理??? 還是只能用08或禁假???

但是用08跟禁假他萬一告你違反人權或平等權怎麼辦???


你想太多

軍法又沒廢除,阿兵哥還是要服從命令

那種嗆你辦我,真的滿白目

軍中可不比學校

真要照規定來,他未必會好過

機油大盤商2 2013-08-08 08:24 AM

引用:
作者cys070
你想太多
軍法又沒廢除,阿兵哥還是要服從命令
那種嗆你辦我,真的滿白目
軍中可不比學校
真要照規定來,他未必會好過



是沒錯~~
但是 現在的問題在於 修法的結果是在承平時代是看刑事訴訟法~~
軍法雖沒廢 但是基本上如無特殊狀況可能也用不上了~~~
還是我吸收的資訊有誤~~~

不然比較合理的情況是交由民間司法單位偵查檢調~~
然後判決還是回歸軍事法庭 依照民間司法單位偵查檢調 用軍法判~~
或是乾脆偵查檢調審判都在民間 但是用軍法作判決基礎~~
這樣是不是會比較好一點~~~
不然有些法 像敵前抗命或是毀壞軍事設施 身份不同判決結果可能也大不同

cys070 2013-08-08 08:40 AM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2
是沒錯~~
但是 現在的問題在於 修法的結果是在承平時代是看刑事訴訟法~~
軍法雖沒廢 但是基本上如無特殊狀況可能也用不上了~~~
還是我吸收的資訊有誤~~~

不然比較合理的情況是交由民間司法單位偵查檢調~~
然後判決還是回歸軍事法庭 依照民間司法單位偵查檢調 用軍法判~~
或是乾脆偵查檢調審判都在民間 但是用軍法作判決基礎~~
這樣是不是會比較好一點~~~
不然有些法 像敵前抗命或是毀壞軍事設施 身份不同判決結果可能也大不同

這部份新聞霉體也都沒講清楚

看這新聞應該是移給司法機關去審軍法案件
還是用陸海空軍刑法
要讓一些司法人員專門負責這塊

不過也不怎麼看好
倉促修法應該會出很多包

軍法移審研訂移案準則 法院將成立軍事專庭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2144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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