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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醒吾高中2生無照逆向撞貨車慘死 同學家屬嗆司機負責 原文網址: 醒吾高中2生無照逆向撞貨車慘死 同學家屬嗆司機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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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說台灣的法官 很容易被嫌疑犯的眼淚.疑犯家屬的眼淚跟律師的演技給騙了!? 有人知道鄰國日本的司法官培訓過程嗎? 看到幾部日劇.好像就算考上資格.也不見得容易當上司法官!? |
依法行政抗議法官沒人性
依情判決就說司法已死 台灣真不虧是鬼島 怪不得公務員最後是鞭一下動一下 |
引用: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台灣法官喜歡用個人心證去臆測去判決就算了 但缺少邏輯訓練又不尊重證據把問題更嚴重放大了,這一直是台灣司法界的問題 所以只要律師強一點,就能操弄法官,因愈自以為是的人往往愈容易受人操控 |
引用:
很簡單,我開台車每天都在國中學校旁繞 只要看到穿國中制服騎車的學生就追過去撞 我這種故意撞死人意圖的行為算不算謀殺 但這種意圖我不講是很難證明的 若無照就沒有路權、那出事100%變成無路權方負責 變成我可以撞死人又不用負責 豈不是大開合法謀殺之路 更退一百步說、很多歐巴桑也沒有駕照 要有利害關係者想要以此謀財害命(保險、訴訟者)、也可比照辦理 埋伏在常經過路線上、一經過馬上撞過去 所以說此法開的 bug 和延伸的問題會很多 |
引用:
你要看立法的精神是什麼 交通法規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法官的判例必需要合乎總則的精神 一個人酒駕、超速、闖紅燈撞死無照者,結果只因為對方無照 就認定酒駕、超速、闖紅燈者無責 這種判例……有利促進增進大眾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嗎? 一則交通事故並不是只有單純二方的事 而是會影響到後面整體大眾對交通事故安全的應對措施 所以罰責重點是危險駕駛行為的嚴重程度、而不是駕照的有無 一個不闖紅燈、不超速、不酒駕的無照駕駛 一個老愛闖紅燈、超速、酒駕的有照駕駛 何者對大眾交通危險性更大?何者更須要重罰? |
引用:
很簡單,路上看到年過七十的老人,九成九以上都沒有駕照,擋路的話可以直接撞死? |
引用:
那照這樣講 "駕照" 就是一個多餘的東西了嗎? 只要我"遵守交通規則" 有沒有駕照就不是重點了嗎? 還是說 如果我遵守交通規則 沒有駕照我就不駕車上路 那是不是可以防止這新聞的內容發生呢? |
引用:
駕照只是證明你知悉交通法規,有能力安全駕駛的證明 就像你從事送貨工作僱主一定會要求你有駕照 那你違反交通法規出事僱主就不用負責 另外交通事故必有人闖紅燈,超速,不專心駕駛等必要主因條件 無照並非事故必要條件主因 |
引用:
他一定會說不是多餘的。 但他可以"無視無照上路本來就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然後拼命的說只是無照,並不嚴重... :laugh: 總之..... 鬼島駕照太好考,無照上路罰則過輕, 導致一些屁孩認為"有照無照跟本影響不大"開車騎車真簡單.... |
引用:
是業務過失致死 要加重的 因為執行業務 疏於注意 當然我是不可能贊同的 看那些小孩帶西瓜皮 貨車還都閃到最旁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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