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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醒吾高中2生無照逆向撞貨車慘死 同學家屬嗆司機負責 原文網址: 醒吾高中2生無照逆向撞貨車慘死 同學家屬嗆司機負責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13222)

212412 2013-05-27 10:41 AM

引用:
作者小書僮
該把這種法官送去當駕駛
來個現場模擬
看看那個法官怎麼個注意法

很多法官根本就是社會上的菜鳥
人生經驗比堂下聽判的人還不足



不是說台灣的法官
很容易被嫌疑犯的眼淚.疑犯家屬的眼淚跟律師的演技給騙了!?

有人知道鄰國日本的司法官培訓過程嗎?
看到幾部日劇.好像就算考上資格.也不見得容易當上司法官!?

gop 2013-05-27 11:17 AM

依法行政抗議法官沒人性
依情判決就說司法已死

台灣真不虧是鬼島
怪不得公務員最後是鞭一下動一下

暴君 2013-05-27 11:22 AM

引用:
作者212412
不是說台灣的法官
很容易被嫌疑犯的眼淚.疑犯家屬的眼淚跟律師的演技給騙了!?

有人知道鄰國日本的司法官培訓過程嗎?
看到幾部日劇.好像就算考上資格.也不見得容易當上司法官!?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台灣法官喜歡用個人心證去臆測去判決就算了

但缺少邏輯訓練又不尊重證據把問題更嚴重放大了,這一直是台灣司法界的問題

所以只要律師強一點,就能操弄法官,因愈自以為是的人往往愈容易受人操控

idemon.. 2013-05-27 11:48 AM

引用:
作者hr100
這要怎麼設計合法謀殺呀?



很簡單,我開台車每天都在國中學校旁繞
只要看到穿國中制服騎車的學生就追過去撞

我這種故意撞死人意圖的行為算不算謀殺
但這種意圖我不講是很難證明的

若無照就沒有路權、那出事100%變成無路權方負責
變成我可以撞死人又不用負責
豈不是大開合法謀殺之路

更退一百步說、很多歐巴桑也沒有駕照
要有利害關係者想要以此謀財害命(保險、訴訟者)、也可比照辦理
埋伏在常經過路線上、一經過馬上撞過去

所以說此法開的 bug 和延伸的問題會很多

idemon.. 2013-05-27 12:02 PM

引用:
作者Teinlong
恩~結論是你親戚的例子都在美國~

此案件在台灣~所以結論還有的爭~:think:



你要看立法的精神是什麼

交通法規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法官的判例必需要合乎總則的精神
一個人酒駕、超速、闖紅燈撞死無照者,結果只因為對方無照
就認定酒駕、超速、闖紅燈者無責

這種判例……有利促進增進大眾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嗎?
一則交通事故並不是只有單純二方的事
而是會影響到後面整體大眾對交通事故安全的應對措施

所以罰責重點是危險駕駛行為的嚴重程度、而不是駕照的有無
一個不闖紅燈、不超速、不酒駕的無照駕駛
一個老愛闖紅燈、超速、酒駕的有照駕駛
何者對大眾交通危險性更大?何者更須要重罰?

Quaker2013 2013-05-27 12:09 PM

引用:
作者hr100
這要怎麼設計合法謀殺呀?


很簡單,路上看到年過七十的老人,九成九以上都沒有駕照,擋路的話可以直接撞死?

hr100 2013-05-27 12:18 PM

引用:
作者idemon..
你要看立法的精神是什麼

交通法規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法官的判例必需要合乎總則的精神
一個人酒駕、超速、闖紅燈撞死無照者,結果只因為對方無照
就認定酒駕、超速、闖紅燈者無責

這種判例……有利促進增進大眾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嗎?
一則交通事故並不是只有單純二方的事
而是會影響到後面整體大眾對交通事故安全的應對措施

所以罰責重點是危險駕駛行為的嚴重程度、而不是駕照的有無
一個不闖紅燈、不超速、不酒駕的無照駕駛
一個老愛闖紅燈、超速、酒駕的有照駕駛
何者對大眾交通危險性更大?何者更須要重罰?


那照這樣講 "駕照" 就是一個多餘的東西了嗎?

只要我"遵守交通規則" 有沒有駕照就不是重點了嗎?

還是說 如果我遵守交通規則 沒有駕照我就不駕車上路 那是不是可以防止這新聞的內容發生呢?

idemon.. 2013-05-27 12:35 PM

引用:
作者hr100
那照這樣講 "駕照" 就是一個多餘的東西了嗎?

只要我"遵守交通規則" 有沒有駕照就不是重點了嗎?

還是說 如果我遵守交通規則 沒有駕照我就不駕車上路 那是不是可以防止這新聞的內容發生呢?


駕照只是證明你知悉交通法規,有能力安全駕駛的證明

就像你從事送貨工作僱主一定會要求你有駕照
那你違反交通法規出事僱主就不用負責

另外交通事故必有人闖紅燈,超速,不專心駕駛等必要主因條件
無照並非事故必要條件主因

EAC212 2013-05-27 12:39 PM

引用:
作者hr100
那照這樣講 "駕照" 就是一個多餘的東西了嗎?

只要我"遵守交通規則" 有沒有駕照就不是重點了嗎?

還是說 如果我遵守交通規則 沒有駕照我就不駕車上路 那是不是可以防止這新聞的內容發生呢?

他一定會說不是多餘的。

但他可以"無視無照上路本來就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然後拼命的說只是無照,並不嚴重... :laugh:

總之.....
鬼島駕照太好考,無照上路罰則過輕,
導致一些屁孩認為"有照無照跟本影響不大"開車騎車真簡單....

lompt 2013-05-27 12:40 PM

引用:
作者aaaa88
要告什??? 公共危險嗎??? :confused: 但家長又不用負責刑法的部分...


不過這個案例.....家長的確是可以告司機過失致死.......


是業務過失致死
要加重的

因為執行業務 疏於注意


當然我是不可能贊同的

看那些小孩帶西瓜皮
貨車還都閃到最旁邊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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