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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第一個到路口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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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事情 , 請問誰可以包容 ?
那個 r 開頭的那咖 , 上了法庭 , 會跟法官說 , 我也是討飯吃的 , 包容我一下吧 . 會發生事故的原因是因為那個騎士亂騎亂鑽 , 變換車道沒看後方來車所導致的 ! 我也是因為沒地方停, 也是很無奈啊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20717/34373016/ ====================== 違停擋路 騎士遭客運剖肚 撞車摔輪下拖4米 腸外露滿身血 2012年07月17日 林姓騎士撞到違停汽車後,滾入客運車底磨破腹部腸子外露。施昂強攝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北市一名騎士昨穿越車陣時,因閃避不及,撞上違規併排停在慢車道的汽車,連人帶車跌進左側行經的統聯客運車底,客運駕駛連忙煞車未輾過騎士,但騎士仍被拖行三、四公尺,致腹部破裂、腸子外露,送醫急救尚未脫險,警方將違規停車、統聯客運兩名駕駛都送辦。 辯稱「急著吃藥」 警方調查,傷者林峻平(二十歲)昨早十時許騎機車趕上班,行經承德路時撞上林永富(六十一歲)臨停的汽車,林被帶回警局時表示,當時他急著吃藥,才會違規臨停。 而統聯客運司機黃添富(四十歲)則無奈說:「唉!開了九年(客運)從沒遇過這種事。」警訊後,將兩人依過失傷害罪嫌送辦。 警表示,林峻平疑搶快穿越車陣,要從黃姓司機的客運右側慢車道超車,怎料林永富將車併排臨停在慢車道上,傷者閃不及撞上汽車左後車尾,然後連人帶車摔進客運底下,黃驚覺有異重踩煞車,所幸未輾過林,現場機車殘骸散落四周,客運上十多名乘客驚嚇不已,被安排搭乘另輛客運離開。 經急救仍未脫險 警消趕抵時,林因疼痛難奈不時抽動,警消以撐高器撐起客運將他救出,因他遭客運拖行,腹部摩擦路面當場肚破腸流,整個腹部鮮血淋漓,臉部也有嚴重擦傷,送醫急救後,目前仍未脫離險境。 可怕的圖片,不要亂點 |
引用:
確定你看到的禁行機車是合法的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的規定: 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也就是說第三線車道才是禁行機車道,第二線車道寫著禁行機車道是合法的嗎? 啊!我又忘了,依照桃園縣政府的說法,地方自治大於中央法令,地方政府可以無視中央法規,把第二線車道劃為禁行機車道! 兩線道內線禁行機車是否合法?(桃園縣政府回應說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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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看文看一半的,我寫的第一段的內容都當做沒看到就是了。 為什麼只能用三頓半來載?前文說過,錢花下去就一定有別的方法。 再說一次,有些人想省錢,想省事,所以用[不得已]來帶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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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您的 先進進貨流程 比較有興趣......... 有任何一種可能,光憑計劃書本身 就可以賣大錢了.......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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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個彎,小技巧,花錢增加來回趟數,用更小的貨車,多準備幾台更小號的貨車,哪需要多先進?哪需要什麼計劃書?口頭和筆記溝通好就好了,然後減低每車次的載量。 願不願意花錢花腦筋轉個彎罷了,準備承載力高的拖板車,多請幾個搬家工人多走幾步路,用拖板車載到巷口,就這樣而已,願不願意花錢而已! 老話重復說,有些人就是想要自己省錢省時間圖方便,然後造成其他用路人的不便,然後推托說要體諒搬家辛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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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你真的住台灣嗎? 事實上,根本不需要[三噸半],很多小巷子就算是停一輛[小發財],也一樣會擋道,無法會車. 我覺得你的想法很簡單,到底是頭腦簡單造成的,還是天真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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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果然看文看一半,"拖板車"當作沒看到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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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認為拖板車可以解決任何問題? 你知道有些東西電梯上不去,樓梯也上不去,要出動吊車嗎? 出去走一走看一看,真實世界跟你在網路上想像的,是很不一樣的喔!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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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認為拖板車可以解決任何問題,只是提供解決方法之一。 再重復一次,錢花下去給搬運公司,就會有解決方案。 要出動"吊車"!?如果有跟管區單位申請該巷弄"封路", 並且在巷口外側擺上明顯清楚的告示牌的話, 讓我在轉進巷口之前就可以注意到明確告示牌的話, 那我可以接受。 做不到跟管區申請該巷弄"封路"並且在巷口外側,設立明確告示, 導致我進巷內才發現,還得倒車出來,那我還是不爽, 一樣重復之前的老話。 |
引用:
反正世界繞著你自己轉,只要你不方便,你就是不爽,不需要有同理心,你高興(應該是[不爽] :D )就好. 事實就是,你跟跳針哥一樣,是個只會只想講法,不懂人情義理的人. 不過,也是心口不一,跳針哥自己都承認他公然違規不兩段轉,希望你能反求諸己,完全遵守每一項交通規則. 甚至不只交通如此,也希望你其他事情也能堅持你[完全不違任何法規]的想法作法. 不過,我覺得你們這種人早晚會自食惡果,求仁得仁,希望你甘之如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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