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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重酒駕刑責 法界看法不同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67977)

id123123 2012-05-07 09:09 PM

酒駕第一次抓到直接關7天,不得易科罰金
第二次關30天 (應該很少有工作可以請假這麼久的)

然後在各縣市設個酒駕博物館
專門關這些酒駕人士
讓人人得以參觀

台灣人就愛面子
示眾應該是防止酒駕最好的方式

BLUESKYVFX- 2012-05-07 09:43 PM

引用:
作者blair
台灣不但應該引進,
而且要改成鞭小GG :mad:


鞭小gg這梗好 :like:

birdandbee 2012-05-07 09:54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所以才要用這種全面性的宣導配合常態性的罰鍰
來改變社會風氣跟習慣,就像騎機車未戴安全帽罰五百一樣
短時間很難說,長時間累積下來對狀況會有所改善

至於執行面,也不是多困難的問題,
前面不是說了被註記者如果隱匿向其提供酒類的來源,加重其罰鍰。
目的就是要落實販售時的查核措施,
小吃店、酒吧夜店、酒店要做還是可以做
不做?事後被查到了吃罰單,就這麼簡單而已。
有喝酒一定是有人提供給他才有得喝。
私釀酒也要有材料跟工具設備不是?

至於料理跟飲酒行為,做酒精濃度檢查應該能區分
如果吃薑母鴨吃到酒精濃度檢查結果跟飲酒差不多
那他的行為實際上也跟飲酒差不多了吧?
主張自己只是吃料理而非飲酒,誰會接受這種說詞?

以全面性的手段來說,至少這種做法能影響酒品的銷售模式
乃至於有效轉變國內的飲酒文化。
我還是認為,酒後行為會造成公眾危險者,
要在他們喝酒前就加...


我覺得你的主意很棒...
但需要對的人來執行...這位

A級黑豬肉 2012-05-07 09:56 PM

引用:
作者tdnj
如果闖紅燈唯一死刑,你會闖嗎?
如果闖紅燈罰個50元,你會闖嗎?


哈哈∼沒警察時,會。 (你看,你又是從一個 "好人" 的角度看整件事情)

即便有警察,最後在法院,也未必絕對死刑。這點沒打過官司的人可能不太能理解... ... 唯一死刑是指被認定這個罪名定讞後唯一死刑... 但是很多情況是有辦法變成其他罪名的 :laugh: :laugh: 舉例來講,可能闖紅燈變成危險駕駛,從死刑變成 3000 罰款 :laugh: 也有可能闖紅燈變成沒打方向燈,或甚至闖紅燈變成一張停車罰單 :laugh: :laugh: :laugh: 唯一死刑?你們喊很爽啦...


引用:
作者blair
鄉民很想談,
但是法界自己避而不談吧

鄉民反應的不就是來自於現實面的不滿?
問題是法界的對應是?

容我說一句,
現在的法界真的是活在象牙塔的最佳代表,
比醫界更勝之


不是不談,是因為跟不懂且完全不想理解的人談,根本是浪費時間沒有幫助。
真的要談,你們自己去拿犯罪學等等的課就可以。你們才會知道什麼叫做象牙塔內的人說外面的人是象牙塔。國外這邊很多人拿文科(如女人學、犯罪學、政治學等等)在大二、大三時轉系,都是因為在大二、大三時才發現讀的東西跟自己想像中的有多麼不同。而當你無法理解而且完全不想理解時,繼續讀下去就完全沒有意義。很多時候並不是不想理解,而是答案跟自己 "相信" 的完全不同。這就跟你和一個極度信仰基督教的說都是騙人一樣,他們完全不相信你講的是事實。

其實這些人很多人都曾經想要跟鄉民解釋,但是鄉民們總是會自以為非常了解故意來亂。一下說提出的統計不正確,統計都是騙人的,所以不可以拿來當例子。一下說這個不合常理,你會這樣做嗎?。一下說新聞媒體都這樣說,所以證明無用(哈∼這種 "統計" 你就信?)。一下說... ... 算了啦∼說真的,嘴砲的討論鄉民最會了... 他們就是不願意去更改他們心目中所相信的 -> 即便這個相信是錯誤。這就跟不懂電腦的人講 AMD 其實也有他的好處一樣... 他們就是非常愛用很多有的沒的錯誤的觀念去跟懂電腦的強辯 Intel vs AMD... 尤其是 P4 時代最常搞出這種事...


引用:
作者惡蟲
你的想法很有趣。

不過除非完全禁酒,否則人民還是可以取得酒精性飲料,當然我們已經知道禁酒是行不通的。
而如何限制、及限制範圍為何,不知道R兄有無具體的構想。


其實有一個辦法,就是發動汽機車前要吹氣,經過許可後才會發動。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認為重刑無法遏止酒駕的人
我想問問你
如果硬要逼你把口香糖吐在地上
(比方說你家人被脅持, 沒人救你)
你可以選擇新加坡跟台北市

你要選哪一個城市吐口香糖?
:o :o :o :o :o

不要再故意忽視有效的統計數據了.


讓我來跟你講吧。如果是 "別人硬逼",那在新加坡和台北市都沒有差別。 :laugh: 你這個舉例有點差 :laugh: 不過我知道你想講什麼...

那我也來舉個例子吧... 台北捷運搭乘電扶梯規定靠右站立的罰責是什麼?有人站左邊擋住後面被罰款或坐牢或死刑嗎?咦,沒有耶∼不僅沒有罰責還早在五年前取消了規定。但是為什麼現在還有很多人靠右側站立左邊走動呀?

其實規定這種東西很好玩。只要深植大家心理,那即便沒有罰責,大多數人還是照辦。但是大家認為不重要的,即便有罰責,大家還是不管。相比之下,請問有多少人願意遵循搭電扶梯時站右邊,卻去搶捷運門關上差點被夾住?後者被夾住是 1500~7500 罰款喔... 所以我這個舉例是舉例台灣人犯賤就對了? :laugh:

有效的統計數據?為什麼你提的有效,我以前在其他討論提的就無效,還被稱為 "統計都是騙人的"? :laugh: 我認為其實你提的也有效,但是這只是更證明刑罰重跟犯罪率並沒有太大關係。

Teinlong 2012-05-07 10:03 PM

學學對岸吧~

對岸酒駕~第一次抓到免費吃牢飯十四天~

第二次抓到免費吃牢飯三十天~

第三次抓到(還沒有聽過會怎樣~)

birdandbee 2012-05-07 11:10 PM

其實法律的適應調整,永遠是落後於社會
如果酒駕行為有逐漸增加的跡象
那麼加重處罰,是看不出明顯成績的

而嚴格執法,會讓官方統計的犯罪率增加
加重處罰+寬鬆執法 犯罪率不增,還可能反減

加重處罰+嚴格執法 當期的官方統計的犯罪率會增加
後期才可能反映有沒有效果
維持加重處罰+嚴格執法,若酒駕行為逐年遞減
且排除其他變數干擾,表示有效果...

犯罪率的變數很多
根本沒人敢完全肯定與否定

而刑罰的目的,不是單為了名目所顯現的犯罪率高低問題

sutl 2012-05-07 11:25 PM

引用:
作者id123123
酒駕第一次抓到直接關7天,不得易科罰金
第二次關30天 (應該很少有工作可以請假這麼久的)

採用累進制是個不錯的概念,例如第1次關1天,第2次關2天,第3次關4天,第4次關8天,第5次關16天,第6次關32天,第7次關64天,第8次關128天,第9次關256天...

這樣的設計對初犯不苛,對累犯至少可以做到長期隔絕。

另外,酒駕監獄應該獨立設置,不用工作,裝潢也類似飯店,但要繳費 :flash:

KNT 2012-05-07 11:57 PM

引用:
作者sutl
採用累進制是個不錯的概念,例如第1次關1天,第2次關2天,第3次關4天,第4次關8天,第5次關16天,第6次關32天,第7次關64天,第8次關128天,第9次關256天...

這樣的設計對初犯不苛,對累犯至少可以做到長期隔絕。

另外,酒駕監獄應該獨立設置,不用工作,裝潢也類似飯店,但要繳費 :flash:

酒駕者累犯應服勞役
叫他們去撿屍體,支離破碎的那種

weirock 2012-05-08 12:03 AM

不覺得人吠團體很煩嗎?

一直想增加他們的工作~何苦呢?

而且搞到酒駕撞死人就死刑的話

能保證不會有人在酒駕撞死人後~直接在街上暴氣~故意多撞死幾個~

反正也是死刑...

有想過這個嗎?

josetsun 2012-05-08 12:12 AM

引用:
作者KNT
酒駕者累犯應服勞役
叫他們去撿屍體,支離破碎的那種


然後精神崩潰在來申請國賠嗎 :laugh: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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