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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重酒駕刑責 法界看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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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第一次抓到直接關7天,不得易科罰金
第二次關30天 (應該很少有工作可以請假這麼久的) 然後在各縣市設個酒駕博物館 專門關這些酒駕人士 讓人人得以參觀 台灣人就愛面子 示眾應該是防止酒駕最好的方式 |
引用:
鞭小gg這梗好 :li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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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的主意很棒... 但需要對的人來執行...這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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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沒警察時,會。 (你看,你又是從一個 "好人" 的角度看整件事情) 即便有警察,最後在法院,也未必絕對死刑。這點沒打過官司的人可能不太能理解... ... 唯一死刑是指被認定這個罪名定讞後唯一死刑... 但是很多情況是有辦法變成其他罪名的 :laugh: :laugh: 舉例來講,可能闖紅燈變成危險駕駛,從死刑變成 3000 罰款 :laugh: 也有可能闖紅燈變成沒打方向燈,或甚至闖紅燈變成一張停車罰單 :laugh: :laugh: :laugh: 唯一死刑?你們喊很爽啦... 引用:
不是不談,是因為跟不懂且完全不想理解的人談,根本是浪費時間沒有幫助。 真的要談,你們自己去拿犯罪學等等的課就可以。你們才會知道什麼叫做象牙塔內的人說外面的人是象牙塔。國外這邊很多人拿文科(如女人學、犯罪學、政治學等等)在大二、大三時轉系,都是因為在大二、大三時才發現讀的東西跟自己想像中的有多麼不同。而當你無法理解而且完全不想理解時,繼續讀下去就完全沒有意義。很多時候並不是不想理解,而是答案跟自己 "相信" 的完全不同。這就跟你和一個極度信仰基督教的說都是騙人一樣,他們完全不相信你講的是事實。 其實這些人很多人都曾經想要跟鄉民解釋,但是鄉民們總是會自以為非常了解故意來亂。一下說提出的統計不正確,統計都是騙人的,所以不可以拿來當例子。一下說這個不合常理,你會這樣做嗎?。一下說新聞媒體都這樣說,所以證明無用(哈∼這種 "統計" 你就信?)。一下說... ... 算了啦∼說真的,嘴砲的討論鄉民最會了... 他們就是不願意去更改他們心目中所相信的 -> 即便這個相信是錯誤。這就跟不懂電腦的人講 AMD 其實也有他的好處一樣... 他們就是非常愛用很多有的沒的錯誤的觀念去跟懂電腦的強辯 Intel vs AMD... 尤其是 P4 時代最常搞出這種事... 引用:
其實有一個辦法,就是發動汽機車前要吹氣,經過許可後才會發動。 引用:
讓我來跟你講吧。如果是 "別人硬逼",那在新加坡和台北市都沒有差別。 :laugh: 你這個舉例有點差 :laugh: 不過我知道你想講什麼... 那我也來舉個例子吧... 台北捷運搭乘電扶梯規定靠右站立的罰責是什麼?有人站左邊擋住後面被罰款或坐牢或死刑嗎?咦,沒有耶∼不僅沒有罰責還早在五年前取消了規定。但是為什麼現在還有很多人靠右側站立左邊走動呀? 其實規定這種東西很好玩。只要深植大家心理,那即便沒有罰責,大多數人還是照辦。但是大家認為不重要的,即便有罰責,大家還是不管。相比之下,請問有多少人願意遵循搭電扶梯時站右邊,卻去搶捷運門關上差點被夾住?後者被夾住是 1500~7500 罰款喔... 所以我這個舉例是舉例台灣人犯賤就對了? :laugh: 有效的統計數據?為什麼你提的有效,我以前在其他討論提的就無效,還被稱為 "統計都是騙人的"? :laugh: 我認為其實你提的也有效,但是這只是更證明刑罰重跟犯罪率並沒有太大關係。 |
學學對岸吧~
對岸酒駕~第一次抓到免費吃牢飯十四天~ 第二次抓到免費吃牢飯三十天~ 第三次抓到(還沒有聽過會怎樣~) |
其實法律的適應調整,永遠是落後於社會
如果酒駕行為有逐漸增加的跡象 那麼加重處罰,是看不出明顯成績的 而嚴格執法,會讓官方統計的犯罪率增加 加重處罰+寬鬆執法 犯罪率不增,還可能反減 加重處罰+嚴格執法 當期的官方統計的犯罪率會增加 後期才可能反映有沒有效果 維持加重處罰+嚴格執法,若酒駕行為逐年遞減 且排除其他變數干擾,表示有效果... 犯罪率的變數很多 根本沒人敢完全肯定與否定 而刑罰的目的,不是單為了名目所顯現的犯罪率高低問題 |
引用:
採用累進制是個不錯的概念,例如第1次關1天,第2次關2天,第3次關4天,第4次關8天,第5次關16天,第6次關32天,第7次關64天,第8次關128天,第9次關256天... 這樣的設計對初犯不苛,對累犯至少可以做到長期隔絕。 另外,酒駕監獄應該獨立設置,不用工作,裝潢也類似飯店,但要繳費 :flash: |
引用:
酒駕者累犯應服勞役 叫他們去撿屍體,支離破碎的那種 |
不覺得人吠團體很煩嗎?
一直想增加他們的工作~何苦呢? 而且搞到酒駕撞死人就死刑的話 能保證不會有人在酒駕撞死人後~直接在街上暴氣~故意多撞死幾個~ 反正也是死刑... 有想過這個嗎? |
引用:
然後精神崩潰在來申請國賠嗎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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