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對王家同情的人可以省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63799)

weirock 2012-04-02 12:26 PM

之前是看到有新聞說建商對市政府的人說再不拆要告瀆職~

好奇...告了能成立嗎?

notee 2012-04-02 12:26 PM

引用:
作者ccyew
我覺得明明是兩邊說好要性交易,但是交易完後,恐龍妹說我才沒只值那一點錢,你不多給一點就是強暴....這樣比較說的通吧....

都已經打官司兩年多敗訴了好幾次,為什麼還說王家有裡? 王家自己也應該有請律師吧? 家裡有了解相關規定跟從業人員吧? 不可能連請律師都沒有就可以上法院還敗訴不是嗎?

舉另一個例子,今天有個人開公司,疑似逃漏稅,被約談,屢傳不到,能說他就完全沒犯罪嗎? 還是得乖乖出庭,出示公司帳務才能說自己沒犯法吧!

更別提這個人的家人都幫忙收過法院的傳單,還說自己沒收到通知不用到.....

那我想中華民國也不用執法啦,大家回到無法治,比拳頭大就好的時代。反正我就算殺人、放火、搶劫、強暴,不管做了什麼只要不出面就沒罪了?

天下的報導,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5031655&page=1

第八頁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

那麼如果您是王家您多少賣?
您最好出個佛心價不然一堆人等著酸您太貪心 :laugh:

ruinousdeity 2012-04-02 12:27 PM

引用:
作者young000
都更法
第一條(立法宗旨及目的)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都更法第一條就是開宗明義繼承憲法第23條的精神,人民之基本權利遇到23條就失效:rolleyes:

個人認知: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和改善居住環境,都可以套用在王家土地身上,況且王家"疑似長期"未經申請佔用非道路國有地做為出入連絡道,這點國有財產局還沒跟他算這筆帳 :p

既然生活在台灣,那就講台灣的法律吧,台灣的法律還是台灣直選出來的代表制定或是同意通過的,:laugh: 不爽? 套一句名言"太平洋沒加蓋..." :D

隨便引個條文就以為自己半路出家了?
要不要先弄懂什麼是法律保留?
然後就個案告訴大家
這件都更案哪裡有必要性且符合比例原則?

佔用土地做為道路進出國有財產局要算帳?
這又是哪一國的笑話?

JayPlus 2012-04-02 12:31 PM

強拆文林苑 徐旭東挺郝:同情釘子戶過了頭

原文網址: 強拆文林苑 徐旭東挺郝:同情釘子戶過了頭 | ETtoday政經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40...m#ixzz1qr1bTV00


ZZz....

挺郝耶

那郝認錯了挺不挺啊 XD

ruinousdeity 2012-04-02 12:34 PM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不用扯那麼多啦,簡單問一句,建商取得產權了嗎? 為什麼可以核發建照販售預售屋?
王家犯了甚麼罪? 用犯罪來類比根本不倫不類。

依法行政? 那為什麼事情爆發之後其他拆除案件可以喊停,不是迫於無奈依法行政?
引發眾怒之後法律還沒修改就可以喊停?

我直接講結論
民法上來說當下未取得產權建商是可以賣預售屋的
建商以都更法作為靠山,客觀上來說將來能取得土地產權
所以契約有效
只是到時候能不能給付而已

而這部分是建商跟預售屋購買者之間的糾紛
跟王家如何如何沒有關係

ccyew 2012-04-02 12:40 PM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不用扯那麼多啦,簡單問一句,建商取得產權了嗎? 為什麼可以核發建照販售預售屋?
王家犯了甚麼罪? 用犯罪來類比根本不倫不類。

依法行政? 那為什麼事情爆發之後其他拆除案件可以喊停,不是迫於無奈依法行政?
引發眾怒之後法律還沒修改就可以喊停?


所以我用疑似,到案說明,沒仔細看人文章就不要亂砲....

至於預售屋的問題別人回答你了

喊停的部分,都已經停工兩年了,你還說沒停過,那要停幾年才算依法行政你告訴我? 犯眾怒,星爺的電影你都沒看過?
就算是對的,只要周邊的人一鼓譟,又有幾個人能堅持原則?
換做你就有Guts繼續拆? 那先去選立委或是市長吧,我想很多人已經期待這樣有Guts的政治人物很久了。

JayPlus 2012-04-02 12:40 PM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不用扯那麼多啦,簡單問一句,建商取得產權了嗎? 為什麼可以核發建照販售預售屋?
王家犯了甚麼罪? 用犯罪來類比根本不倫不類。

依法行政? 那為什麼事情爆發之後其他拆除案件可以喊停,不是迫於無奈依法行政?
引發眾怒之後法律還沒修改就可以喊停?


新聞有出來了

李鴻源 說現有的未修法前還是要繼續

我超期待他們繼續的 XD

這麼想死的話 就慢走不送囉

Elros 2012-04-02 12:44 PM

引用:
作者ccyew
我覺得明明是兩邊說好要性交易,但是交易完後,恐龍妹說我才沒只值那一點錢,你不多給一點就是強暴....這樣比較說的通吧....

既然這樣建商手上總有當初王家簽訂贊成都更的意向同意書吧
拿同意書出來不就一翻兩瞪眼

既然拿不出來就不要一直抹黑人家當初是同意的
是因為後續價錢談不攏才反悔....

B76202023 2012-04-02 12:44 PM

引用:
作者weirock
之前是看到有新聞說建商對市政府的人說再不拆要告瀆職~

好奇...告了能成立嗎?

隨便講講罷了, 市府建商演演戲別當真... 沒建商敢跟官府作對的
舉個例子, 東部地區最近開了某飯店, 整塊基地本來都是他們的, 基礎工程弄到一半, 建照突然在縣府搞不定了, 全部停擺; 後來基地賣了三分之一(或五分之二)給更大的集團, 對方又突然能搞定建照了, 飯店就搭順風車就蓋起來...
除非建商不想在台北市推案, 否則誰敢告市府?? :sleep:

young000 2012-04-02 12:44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隨便引個條文就以為自己半路出家了?
要不要先弄懂什麼是法律保留?
然後就個案告訴大家
這件都更案哪裡有必要性且符合比例原則?

佔用土地做為道路進出國有財產局要算帳?
這又是哪一國的笑話?



1.首先,法院就是判王家敗訴,所以你比最高法院法官懂?

2.比例原則? 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才會通過此都更案,而且很多仲介都說王家賺到了 :laugh:

3.所以我才說"疑似"呀, 國有土地如本來就是空地,因為袋地有通行權的關係,可以無償使用,但如本來有其他地上物,卻未經申請私自開路,那為什麼不能算帳?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23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