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林毅夫若無罪返台 高華柱:我下台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62666)

megag5 2014-01-12 10:49 PM

反正高華柱早就下台了,陰錯陽差. :laugh:

megag5 2014-01-12 10:51 PM

引用:
作者imhung
如果連叛國的人,都可以無罪解套,國防部和國軍都可以廢了.

話說法律追訴期這條惡法,那時候才能修啊!不管殺人放火,只要過了追訴期,就當做沒發生這件事,那被傷害或被殺害的人不就活該白死?

這是那些利委替自己的親朋好友解套來著?


法律追溯期理論上存在目的是為了節省社會成本.
不過對於因為這種因為躲在敵國而沒法辦的案子實在不該套用. :stupefy: :stupefy:

weirock 2014-01-12 11:26 PM

引用:
作者chaotommy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8420235.shtml

軍審法修正後/林毅夫叛逃案 意外解套?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4.01.12 02:43 pm

看來有希望了 :unbelief:


:jolin: :jolin: :jolin:

schoolky3 2014-01-12 11:32 PM

不過真的有人敢讓牠回來嗎 :confused: :confused: 不管是國民黨或是民進黨我覺得應該都沒那個膽

imhung 2014-01-13 05:35 AM

引用:
作者megag5
法律追溯期理論上存在目的是為了節省社會成本.
不過對於因為這種因為躲在敵國而沒法辦的案子實在不該套用. :stupefy: :stupefy:


節省成本?最多只是節省法院的成本吧!但是對於被害人或被害人的傷害,又豈是那麼容易抹除?

依我的看法,可以改成兩段式,輕罪二十年內,重罪三十年內主動偵察,過後改成不主動偵查,但法律效力還在,尤其是叛國殺人放火強奸這類的重罪,除非罪犯(凶手)死了,不然只要一回國就要抓起來,而且不得交保,

welive 2014-01-13 07:40 AM

引用:
作者schoolky3
不過真的有人敢讓牠回來嗎 :confused: :confused: 不管是國民黨或是民進黨我覺得應該都沒那個膽



在探水溫啦

放消息看民眾的反映是怎樣啦

台灣經濟被掐住

他就風光回來啦

megag5 2014-01-13 07:40 AM

金門高分檢︰續通緝林毅夫

BLUESKYVFX- 2014-01-13 10:54 AM

引用:
作者megag5
金門高分檢︰續通緝林毅夫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13000332-260102)



這要通緝幾年? :confused:

imhung 2014-01-13 10:56 AM

其實我也不是很反對他回來-如果是以屍體或骨灰的形式回來的話. :stupefy:

四大皆空 2014-01-13 11:02 AM

引用:
作者歐巴馬
考上台大還轉讀軍校,還不夠輕狂?

要是我兒子考上台大還轉讀軍校,打斷他的腿。

 

軍校有甚麼不好...以台大學生的資質,未來軍旅生涯不可限量........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48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