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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 2011-12-17 02:51 AM

補上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還是提醒大家 綠燈看一下再過 就算有些規定不罰
但事發生意外事件 也是有可能拿來當作法官判定的基準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遇到一個特殊狀況也是要減速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lompt 2011-12-17 03:05 AM

超過10分鐘
只好額外補充一下

有個世界衛生組織的研究
30公里左右的轎車撞擊 大概是斷掉骨折
50公里以上則會致命
此外反應時間要1.5秒到4秒
下面文字來自於監理處
"開車的人眼睛看到危險到完成煞車的歷程,根據WHO(世界衛生組織)研究,因人而異平均反應時間為1.5秒至4秒,其動作分解如下:

1.覺察危險,意識到危險的存在(眼睛看到危險)
2.決定煞車避險動作,煞車或轉彎(大腦神經傳導發出命令)
3.完成煞車避險應變動作(手眼腳協調踩剎車)

世界衛生組織〈WHO〉研究,若車輛撞擊速度30公里以下行人絕大部分僅會受傷,有5%機率可能死亡;然而撞擊速度50公里以上,行人難以僥倖活命。

為什麼車速30公里與50公里所產生的撞擊能量差異如此巨大 ?

撞擊動能的公式是二分之一的質量乘以速率的平方;車禍撞擊時,質量指的是車輛的重量,速率是指車速。

一旦發生車禍撞擊瞬間所產生的動能,會快速移轉到人體,破壞人體的組織,因此車速愈高就會產生愈大的破壞力,行人重傷或死亡的可能性因此大增。

若車子重量不變,車速50公里的平方是 50 x 50 = 2500,三十公里的平方是 30 x 30 =900,2500÷900=2.78倍,因此車速五十公里所產生的動能是三十公里的2.78倍!

世界衛生組織 (WHO)引用澳洲運輸安全局研究,車速50公里的煞停反應距離〈反應距離 + 煞車距離〉高達28公尺,換言之,若車速50公里,駕駛需在28公尺之前覺察行人的存在,否則難以完成煞車避險的動作而發生車禍。"

下面中文版圖片來自於柯媽媽
速度與致死機率

緊急剎車之反應距離與煞停距離


世界衛生組織研究報告原始PDF如下
http://whqlibdoc.who.int/publicatio...0_chap1_eng.pdf

newfire 2011-12-17 08:14 AM

機車不守交通規則,結果是在論戰開車的過失 :rolleyes:
和孔龍法官有異曲同工之妙 :rolleyes:

sd640801 2011-12-17 08:48 AM

機車主因


汽車超速、行經路口與行人穿越道,未減速慢行,未注意
次因

=

另外頭部新著地

可能會有腦震盪
或者頸椎受傷,神經根挫傷的問題


可能會有終身後遺症,終身部分機能障礙,終身從事輕便工作

汽車如果單方面全部責任,賠償金額 200 萬到 800 萬
採用陋規 37
起碼 60 萬 到 560 萬

=


機車如果開價 10 萬內,建議汽車趕快和解,以免夜長夢多

=


我的車禍狀況簡述 ( 文長,請耐心看完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131

=


交通事故新聞蒐集 ( 文長,請耐心看完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rev=-1&next=105



=

coolheart 2011-12-17 10:10 AM

機車直接左轉在台南是每天可見,警察也很少取締。
每次看到機車在路口對角線左轉就讓人冒冷汗,另外一種是逆向左轉,大部分是OBS、OLS。
感覺台南人出門不是在賭命就是賭身家財產。 :ase :ase

qwer456 2011-12-17 11:36 AM

題外話~~~
想請問大家都怎麼邊煞車邊按喇叭?

我個人是光煞車就來不及了,幾乎不會想按喇叭~ 專心煞車

一遇到可疑或緊急的狀況,幾乎是煞車為首,按喇叭等事後再說

B76202023 2011-12-17 12:04 PM

引用:
作者qwer456
題外話~~~
想請問大家都怎麼邊煞車邊按喇叭?

我個人是光煞車就來不及了,幾乎不會想按喇叭~ 專心煞車

一遇到可疑或緊急的狀況,幾乎是煞車為首,按喇叭等事後再說

一邊手一邊腳, 沒甚麼衝突啊
有些駕駛很賤, 換車道完全不看後面... 逼得後車要重踩煞車, 很多人會忍不住按喇叭吧

lompt 2011-12-17 12:13 PM

引用:
作者qwer456
題外話~~~
想請問大家都怎麼邊煞車邊按喇叭?

我個人是光煞車就來不及了,幾乎不會想按喇叭~ 專心煞車

一遇到可疑或緊急的狀況,幾乎是煞車為首,按喇叭等事後再說


不緊急時
同時...
緊急時
先踩剎車再說了

lompt 2011-12-17 12:21 PM

引用:
作者sd640801
機車主因


汽車超速、行經路口與行人穿越道,未減速慢行,未注意
次因


這種判法
是在路權改革前的
實際上目前是肇責的
不過最後還是得看恐龍法官與當事者陳述
就算鑑定報告是無過失無肇責
遇到恐龍法官還是有可能得要賠錢

我之前也有車禍過
無過失無肇責百分之百歸屬於對方
也是這種路口直行與轉灣車的問題
最後還是對方乖乖賠錢

super01 2011-12-17 01:08 PM

引用:
作者576910
以後如果修法成功,能直接左轉
就有一堆倒楣的車主了 :stupefy:

兩回事 不要再誤導了

直接左轉 要跟汽車一樣 一開始就跟上車流的速度
左轉之前 就要靠左 行左轉車道

這個案例 就是我一再提過的 把機車教成只會騎外側慢車道的笨蛋
遇上這種左轉不看左後方的阿伯 就出事了

嚴格來講阿伯那種轉法 確實汽車很難反應 不過汽車也有車速過快的嫌疑
就我看責任應該是2:8 橫跨車道硬轉的阿伯應自付8成責任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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