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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上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還是提醒大家 綠燈看一下再過 就算有些規定不罰 但事發生意外事件 也是有可能拿來當作法官判定的基準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遇到一個特殊狀況也是要減速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
超過10分鐘
只好額外補充一下 有個世界衛生組織的研究 30公里左右的轎車撞擊 大概是斷掉骨折 50公里以上則會致命 此外反應時間要1.5秒到4秒 下面文字來自於監理處 "開車的人眼睛看到危險到完成煞車的歷程,根據WHO(世界衛生組織)研究,因人而異平均反應時間為1.5秒至4秒,其動作分解如下: 1.覺察危險,意識到危險的存在(眼睛看到危險) 2.決定煞車避險動作,煞車或轉彎(大腦神經傳導發出命令) 3.完成煞車避險應變動作(手眼腳協調踩剎車) 世界衛生組織〈WHO〉研究,若車輛撞擊速度30公里以下行人絕大部分僅會受傷,有5%機率可能死亡;然而撞擊速度50公里以上,行人難以僥倖活命。 為什麼車速30公里與50公里所產生的撞擊能量差異如此巨大 ? 撞擊動能的公式是二分之一的質量乘以速率的平方;車禍撞擊時,質量指的是車輛的重量,速率是指車速。 一旦發生車禍撞擊瞬間所產生的動能,會快速移轉到人體,破壞人體的組織,因此車速愈高就會產生愈大的破壞力,行人重傷或死亡的可能性因此大增。 若車子重量不變,車速50公里的平方是 50 x 50 = 2500,三十公里的平方是 30 x 30 =900,2500÷900=2.78倍,因此車速五十公里所產生的動能是三十公里的2.78倍! 世界衛生組織 (WHO)引用澳洲運輸安全局研究,車速50公里的煞停反應距離〈反應距離 + 煞車距離〉高達28公尺,換言之,若車速50公里,駕駛需在28公尺之前覺察行人的存在,否則難以完成煞車避險的動作而發生車禍。" 下面中文版圖片來自於柯媽媽 速度與致死機率 ![]() 緊急剎車之反應距離與煞停距離 ![]() 世界衛生組織研究報告原始PDF如下 http://whqlibdoc.who.int/publicatio...0_chap1_eng.pdf |
機車不守交通規則,結果是在論戰開車的過失 :rolleyes:
和孔龍法官有異曲同工之妙 :rolleyes: |
機車主因
汽車超速、行經路口與行人穿越道,未減速慢行,未注意 次因 = 另外頭部新著地 可能會有腦震盪 或者頸椎受傷,神經根挫傷的問題 可能會有終身後遺症,終身部分機能障礙,終身從事輕便工作 汽車如果單方面全部責任,賠償金額 200 萬到 800 萬 採用陋規 37 起碼 60 萬 到 560 萬 = 機車如果開價 10 萬內,建議汽車趕快和解,以免夜長夢多 = 我的車禍狀況簡述 ( 文長,請耐心看完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131 = 交通事故新聞蒐集 ( 文長,請耐心看完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rev=-1&next=105 = |
機車直接左轉在台南是每天可見,警察也很少取締。
每次看到機車在路口對角線左轉就讓人冒冷汗,另外一種是逆向左轉,大部分是OBS、OLS。 感覺台南人出門不是在賭命就是賭身家財產。 :ase :ase |
題外話~~~
想請問大家都怎麼邊煞車邊按喇叭? 我個人是光煞車就來不及了,幾乎不會想按喇叭~ 專心煞車 一遇到可疑或緊急的狀況,幾乎是煞車為首,按喇叭等事後再說 |
引用:
一邊手一邊腳, 沒甚麼衝突啊 有些駕駛很賤, 換車道完全不看後面... 逼得後車要重踩煞車, 很多人會忍不住按喇叭吧 |
引用:
不緊急時 同時... 緊急時 先踩剎車再說了 |
引用:
這種判法 是在路權改革前的 實際上目前是肇責的 不過最後還是得看恐龍法官與當事者陳述 就算鑑定報告是無過失無肇責 遇到恐龍法官還是有可能得要賠錢 我之前也有車禍過 無過失無肇責百分之百歸屬於對方 也是這種路口直行與轉灣車的問題 最後還是對方乖乖賠錢 |
引用:
兩回事 不要再誤導了 直接左轉 要跟汽車一樣 一開始就跟上車流的速度 左轉之前 就要靠左 行左轉車道 這個案例 就是我一再提過的 把機車教成只會騎外側慢車道的笨蛋 遇上這種左轉不看左後方的阿伯 就出事了 嚴格來講阿伯那種轉法 確實汽車很難反應 不過汽車也有車速過快的嫌疑 就我看責任應該是2:8 橫跨車道硬轉的阿伯應自付8成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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