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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看別的機車騎士, 反省一下自己有沒有這麼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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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剛好遇到相反的,好端端騎在路中央被汽車硬切進來,近到我可以把副駕駛座那位老兄窗外刁在手上的煙拿走。 所以說人的問題比較大。 :rolleyes: 不過我還是支持除非有配套措施,否則該把大而無當的私人轎車趕出道路。 :laugh: |
嗯.. 停紅綠燈的時候機車來到汽車道中往前叉穿算不算超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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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粉久沒有****小護士的八卦可以聽啦.....: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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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汽車堵住機車停車格,我一律視為不算。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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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的 sula 很多啦, 嗆死他們就好了。我每次回去也要嗆幾個。反正 窮鄉僻野 出 什麼大家都知道。 |
我是覺得所有違規都要抓(不分汽機車或行人腳踏車).
另一個重點就是這個社會對待他人要有分別, 先把耶穌佛祖放一邊. 個人來說, 我對於守規矩的人比較客氣, 對於不守規矩的不客氣. 有分別, 才有不同, 大家才會覺得怎麼做才會受到尊重, 怎麼樣會被唾棄. 當然, 做事情要量力而為, 這裡不奉行盲目衝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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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如此,所以也應該評估是否修法讓機車和機車間,可以同車道超車,畢竟體積小。 至於汽車同車道要超機車,想也知道過於危險,應該大力禁止並取締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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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禁止同車道超車? 依照規定,超車一定要切換車道? 另一篇有提過了,後來看到這一篇,一堆網友認為同車道,依規定不得超車? 這到底是哪裡得來的資訊? -------------------------------------------------------------- 第一百零一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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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國規定,同車道是可以並排機車的。 未來台灣的平面車道將會3公尺化,所以兩台機車共享3公尺算正常。(目前車道多為3.5公尺) 3公尺的車道,就無法安全塞下汽車+機車,這樣汽車駕駛至少就必須把機車當半台汽車來看,不能再同車道超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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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喔,資訊錯誤了,不過真的有汽車這麼有禮貌嗎?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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