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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議員打你就不能打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38309)

oversky 2011-08-09 10:44 PM

引用:
作者敗家軍曹
市議會體育館管理辦法規定,只有五種人可以使用,依順位為現任市議員、退休市議員、市議會職員、駐市議會記者、議員助理

回文前看清楚先..........

駐市議會記者為什麼也有資格?
記者應該回去媒體自己的大樓去運動健身才對。

BMG 2011-08-09 10:47 PM

引用:
作者mayuka
記得研究生應該早就算是成年了,除非是跳好幾級的,民法跟刑法應該都適用了
大概日子過得太舒服了,變得沒大沒小兼目中無人,沒收到教訓大概是不會學乖吧! :flash:

有些人特權享受久了
就以為自己是議員了
就跟職場一樣
秘書當久了就以為自己是老闆

Sad2009 2011-08-09 10:48 PM

引用:
作者oversky
駐市議會記者為什麼也有資格?
記者應該回去媒體自己的大樓去運動健身才對。


我個人認為這規定本來就不會嚴格執行

不然如果有議員想帶他朋友進場打球,豈不是也違反規定?

只是單純場地有限,鍾議員不去預租場地,認為等到了現場,找人喬場地很容易喬的到

剛好碰到一各用朋友的朋友名義的研究蔘租到場地,喬不攏罷了

敗家軍曹 2011-08-09 11:02 PM

引用:
作者Sad2009
我個人認為這規定本來就不會嚴格執行

不然如果有議員想帶他朋友進場打球,豈不是也違反規定?

只是單純場地有限,鍾議員不去預租場地,認為等到了現場,找人喬場地很容易喬的到

剛好碰到一各用朋友的朋友名義的研究蔘租到場地,喬不攏罷了


本來就沒有嚴格執行啊,不然你以為那個研究生怎麼進去的?
議員一開始要跟他們一起打球還不要哩,非要鬧到人家拿規定出來講?
最可笑的是當天最後還是一起打球喔,然後事後又PO影片上來
這種除了眼睛白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形容了
下放福利被取消一定要鬧到照規定來然後大家都沒得爽
都是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傢伙害的

Sad2009 2011-08-09 11:06 PM

引用:
作者敗家軍曹
本來就沒有嚴格執行啊,不然你以為那個研究生怎麼進去的?
議員一開始要跟他們一起打球還不要哩,非要鬧到人家拿規定出來講?
最可笑的是當天最後還是一起打球喔,然後事後又PO影片上來
這種除了眼睛白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形容了



當然不會嚴格執行

就算要嚴格執行也不是該議員自己執行,應該是管理單位的職責

把球場任何非前項資格的人全都趕出去,議員自己一個人才能去打才對

敗家軍曹 2011-08-09 11:09 PM

引用:
作者Sad2009
當然不會嚴格執行

就算要嚴格執行也不是該議員自己執行,應該是管理單位的職責

把球場任何非前項資格的人全都趕出去,議員自己一個人才能去打才對


有人可以確認當天議員帶去打球的人都不合資格?

升龍霸 2011-08-09 11:20 PM

人家開放給其它不相關的人打球,只是給大家一點方便而已,
不要把人家給的方便當隨便了。

打球本來就應該多些人打才好玩,如果在不影響主要使用人
員的權力下,讓其它不相關的人使用,我想那些主要使用者
是樂於分享的。

但為什麼以前沒事,現在有事了,這代表有人破壞了原有的
默契了,把一件大家都方便的事,當成了一件隨便的事,
把人「借」你使用的場地,你把它當作「給」的場地了。

如果借就代表著你可以拒絕原使用者的使用權力的話,那我實
在想不出來為什麼當初那些主要使用者,為何要開放給其它不
相關的人來用,因為這一開放,一堆人都來借,那主要使用者
的權力一定會受損的,所以在這情形下,肯定不絕不會外借的。

所以當有人破壞這私下的規矩時,人家還會想給你方便嗎?肯定
是不會的,所以最終還是自己的利益受損。

真的是太不會想了,也太不會做人了........

Sad2009 2011-08-09 11:37 PM

引用:
作者敗家軍曹
有人可以確認當天議員帶去打球的人都不合資格?


所以說這需要的是 管理單位自己去確認,而不是議員當成自己是管理單位的上司,

既然有租借規定,就照租借規定走,如果認為研究蔘違規,那也是請管理單位來判定

是否研究蔘申請資格不符合

uynmas 2011-08-09 11:42 PM

引用:
作者敗家軍曹
市議會體育館管理辦法規定,只有五種人可以使用,依順位為現任市議員、退休市議員、市議會職員、駐市議會記者、議員助理

回文前看清楚先..........

以前某區還在的時候他可是立場鮮明,現在是見獵欣喜、混淆視聽,司馬昭之心... :stupefy:

ktchen 2011-08-09 11:49 PM

可能謀些朋友比較少打籃球, 所以對"報隊"名詞比較不了解!

那個議員不是去喬場地, 是去"報隊"!
就是去要求能不能參加比賽!

原本預定的人他們兩組在打, 其他外面的人可以開口問能不能"報隊"?
輸的一組換下來, 另一組上去挑戰, 通常會看時間限定幾組報隊!

這在大部分的球場都通行的!

那個議員應該是去報隊, 結果被打槍, 發現對方身分是不能預訂的,
跟對方再度開口, 雙方讓一步大家一起打!

結果對方白目還再堅持場地是另外一個議員幫他預定的,
照規定這段時間就是他們的, 要議員照"規定"來, 還把駐衛警找來趕議員!

唉! 現在年輕人真的太白目, 本來已經有一個議員可以幫忙走後門,
結果現在得罪兩個議員. 一輩子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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