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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交易專區」娼嫖不罰,法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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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罰你,不是罰你"不合法幹老婆",是罰你"妨害風化",你在你家客廳地板(不是公共場所)幹老婆,卻把大門打開讓人人可看,也罰你"妨害風化",不是罰你"幹老婆"。 |
引用:
這個還有爭議, 除非你拿出判例或法條來說服我. 沒聽過作愛不關門是妨害風化. 你在總統府前拿一條布把自己跟老婆包起來****, 技術上沒有人看到你們正在做愛, 但依然是妨害風化. 但是在家裡就不算妨害風化. 所以不同地點做一樣的事情會有不同的結果. |
引用:
不必幹,你露鳥站在你家裡面,面對門前落地窗或無門窗(非樓上,對馬路,是不特定人可看到),看看警察會不會來問候你? 你在總統府前拿一條布把自己跟老婆包起來****, 技術上"沒有人看到你們正在做愛", 但依然是妨害風化.----->請問< 沒有人看到你們正在做愛 > 要怎麼去妨害風化? |
引用:
所以我才覺得骨子裡是給偷情 通姦除罪化 給道貌岸然的人留了一扇後門... |
引用:
這段說得好 我也是這麼想 一夜情和性交易的差別在哪? 真正的差別在現存的****易除了個人援交 大部分是有不法集團在背後仲介剝削誘騙下海等 這個才是真正的問題之一 另一個問題就是你說的性病 真要除罪化就應該讓所有個人的****易除罪 ****只是有給錢的一夜情而已 除非另犯了在散播違反兒少法的****資訊 不然你情我願的一夜情本來就沒有人管得著 有沒有任何形態的利益交換又關誰屁事? 怎麼有給錢的一夜情就變成犯法? 針對引進和仲介色情的個人或集團重罰加重刑責才是真正該做的 防治性病那就根本是另一個大哉問了 一夜情轟趴雜交怎麼管? 要不要干脆非婚性行為全部入罪比較快? 現在這種做法結果並不會對現存的地下性產業有任何影響 包庇的還是繼續包庇 剝削誘騙的還是繼續剝削誘騙 |
引用:
但是不要面對門前落地窗, 而是在廁所裡露鳥, 就絕對不會有警察來問候我. 所以是地點問題. |
引用:
到公共廁所,是絕對的公共場所,露鳥也不會有警察來問候你,所以跟私人場所或公共場所無關。 |
不設專區,其實就只是跟之前一樣而己,然後以後出錢的也要被罰就這樣
對不進行此交易的人來說,沒比較好,也沒比較不好。如果以後消費者 也要被罰的話,對供應商來講,短期內可能業績會受到一點影響 但是長期來看,市場還是在的 不過此案的消費者,還是等以後通姦除罪化後,會比較有得詼 就說是在通姦就好了,不是性交易 |
引用:
那沒結婚的要怎辦啊... 有結婚的就算不用坐牢,民事上也要賠錢(而且是用萬為單位計算的),那可不划算。 |
引用:
不用在專區,也不必等通姦除罪。請問在賣的,法有規定不能交男(女)朋友嗎?答:沒。 交朋友有規定交多久才算朋友嗎?答:沒,交一年才成朋友,或交個一分鐘就成朋友,都可算為朋友。 只要男女都未婚,跟朋友對幹有罪嗎?答:沒,若男女有已婚的,只要其妻、夫不提告也沒有罪。 拿金錢贈與朋友有罪嗎?答:沒罪的問題,贈與朋友錢頂多是沒交贈與稅,只要一年內贈與不超過220萬,就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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