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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執法過當? 毒品前科犯中彈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27024)

summer71415 2011-04-19 10:06 AM

引用:
作者Crazynut
踫到這種案例,為了貫徹「台灣人權低落」主張的朋友們,就會突然發作「選擇性失憶」或「選擇性失明」,諸如此類的症狀…

+1

而通常這類人都有很高的比例是不住在台灣本島的..

pingua 2011-04-19 10:12 AM

引用:
作者Crazynut
踫到這種案例,為了貫徹「台灣人權低落」主張的朋友們,就會突然發作「選擇性失憶」或「選擇性失明」,諸如此類的症狀…

我從以前就發覺不要太相信某住在外國所講的外國如何如何好這些話,他們似乎只看到自已想看的

drasil 2011-04-19 11:09 A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我的看法,

開下去是過當, 但是一個前科犯看到警察就跑, 這........

還記得姦殺國中女生那個畜生吧!? 他跟一個小鬼在車上遇到臨檢盤查結果一樣是逃走,
結果警察開槍, 小鬼目前還在復健, 當時那個畜生還敢上新聞開記者會咧~

結果揪出姦殺案.

所以該怎麼評斷?

只能說不要有啥前科, 出事比較多人挺.

記得之前有回過文,那位白目的是直接衝撞警察,被槍打是剛好。

之前有另一位坐機車後座無照逃臨檢被警察打死的,那就是莫名其妙。

而且怎麼每個人都認為警察能未卜先知,打到的一定是有犯案的?

imhung 2011-04-19 11:17 AM

看來除了手槍之外,警察出門也要考慮新增一項配備-投石索,簡單,易保養,殺傷力低,重點是-價格便宜.

不過警察叔叔得有練過才行,不然打不到歹徒,打到花花草草也是不好滴!

JJ19 2011-04-19 11:23 AM

很多人提到警網圍捕
我記得警網是不能隨便叫的

但反過來說
連警網都不能叫的情況(表示情況不危急,不重要)
能開槍嗎?

小弟一開始也覺得開槍好
但越來越感覺奇怪
只為了制止逃跑,開槍是危險性非常高的方法
現代槍支彈藥容易小洞進大洞出
打中身體容易往生
打腳,只要擊中點靠近膝蓋,腳踝或骨盆,很容易殘廢

該警員選擇開槍真的是很奇怪選擇....
而且以結果來看,該員槍法也實在不值得信任...
打到腹部...被擊中者就算不死,領尿袋過下半生的機會也很大

真是越想越覺得奇怪了....

加菲 2011-04-19 11:26 AM

一堆人看到被開槍的人有前科就一面倒認為開槍是對的
警察也是開完槍 抓到人才查出它有前科
如果今天遇到了一個槍法爛的 或是跳彈等因素傷到路人或致死
我想這些人的嘴臉又會變了
半夜一大堆飆車的明顯違法 危害到其它用路人的生命 攔查不停也沒看到警察對它們開槍

lompt 2011-04-19 11:31 AM

所以不管怎樣 警察都不能先開槍?
至於叫人
先看看勤務的人力吧
警察每天固定上班12小時
每個月還得管休
人力還是一樣不夠

要勤務 巡邏 查戶口 etc...

albert@46 2011-04-19 11:32 AM

引用:
作者Crazynut
印象中曾看過,在老美那邊曾有民眾白目,在被盤問中不知道要掏什麼東西出來,緊張的警察就一槍斃了他,結果打開一看慘了不是槍,我不知道結局如何,但我相信這是有可能會發生的。


那是老美國民可以合法的擁有槍枝
所以老美條子的執法情形是不能跟一般國家比較的

albert@46 2011-04-19 11:34 AM

引用:
作者e02047878
警察攔人的方法
1:招招手把你攔下來
2:1不停 大聲喊叫你停下來
3:2還不行 就用追的 追的到你就停下來
4:3追不到 對空鳴槍 讓你停下來
5:對空鳴槍你還不停 那抱歉 只好打你了



不要自己隨便編一些東西出來騙人
尤其是第五點

警方用槍時機表


★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如處理打群架、飆車族聚集喝令解散不聽,又有挑釁動作時,可對空鳴槍


★嫌犯拒捕、脫逃:通緝犯、現行犯拒捕脫逃時,可先對空鳴槍,再朝非致命部位射擊


★防衛建築物、土地、車、船等駐地安全:如歹徒開車衝撞公署,可先對空鳴槍,之後再打輪胎阻擋前進


★民眾生命、身體、財產等遭脅迫:如歹徒挾持人質並造成傷害,或圍捕要犯、歹徒亂開槍怕傷及無辜,可開槍先發制人


★警察生命、身體、自由或裝備遭強奪或脅迫:歹徒開車衝撞警員、警匪對峙,可直接拔槍還擊


★持兇器有滋事之虞者,並被警告拋棄武器無效:如精神疾病病患持刀與警對峙,對空鳴槍仍無法制止,可朝非致命部位射擊


資料來源:《警械使用條例》、新北市警局

JJ19 2011-04-19 11:38 AM

引用:
作者albert@46
不要自己隨便編一些東西出來騙人
尤其是第五點

警方用槍時機表


★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如處理打群架、飆車族聚集喝令解散不聽,又有挑釁動作時,可對空鳴槍


★嫌犯拒捕、脫逃:通緝犯、現行犯拒捕脫逃時,可先對空鳴槍,再朝非致命部位射擊


★防衛建築物、土地、車、船等駐地安全:如歹徒開車衝撞公署,可先對空鳴槍,之後再打輪胎阻擋前進


★民眾生命、身體、財產等遭脅迫:如歹徒挾持人質並造成傷害,或圍捕要犯、歹徒亂開槍怕傷及無辜,可開槍先發制人


★警察生命、身體、自由或裝備遭強奪或脅迫:歹徒開車衝撞警員、警匪對峙,可直接拔槍還擊


★持兇器有滋事之虞者,並被警告拋棄武器無效:如精神疾病病患持刀與警對峙,對空鳴槍仍無法制止,可朝非致命部位射擊


資料來源:《警械使用條例》、新北市警局


感謝分享
看來這次事件的警員麻煩大了
這次開槍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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